根據縣紀委監委關於在全縣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問題被列入進一步突出重點、上下貫通抓的15件群眾身邊具體實事任務,結合《嶽陽市民政局社會救助“人情保”“關係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我縣低保工作實際,為切實維護全縣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特製定本方案。
一、整治內容
聚焦社會救助領域“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講人情、講關係、優親厚友問題;整治低保管理不規範,審核審查審批不認真、不嚴格,導致“錯保”“漏保”等問題,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全麵排查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兜牢兜準兜實困難群眾基本民生底線。
二、整治目標
(一)健全完善城鄉低保政策,嚴格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推進“陽光低保”,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二)低保經辦人員法治意識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全麵清退。
成果指標:1.推動清退“人情保”“關係保”人數,清退“政 策保”人數,追回資金數,新納入低保人數。2.查處腐敗和作風 問題數,黨紀政務處分人數,立案人數,留置人數。
三、整治措施
(一)認真檢查政策程序,及時堵塞製度漏洞。根據2021年以來中央、省、市、縣出台的低保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對照檢查,看本地區低保製度是否健全完善,及時修訂完善當地的政策製度,堵塞製度漏洞,堅決廢止有悖於現行政策規定運行的製度或辦法。看低保政策製度是否落實到位。認真檢查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評議、公示、資金發放及動態管理等關鍵環節是否落實到位,特別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的主體責任是否落實,低保經辦人員和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是否落實,審核審批過程中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兩榜公示、獲得救助後要長期公示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切實糾正違反規定和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做法,堵塞工作環節漏洞。
(二)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等問題。采取不同形式,在全縣範圍內主動公開征集“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線索,建立並公布社會救助監督舉報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於群眾舉報的問題要做到件件有核實,事事有回音,並在一定範圍內對核查結果進行公示,對重大違紀違規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鼓勵社會各界幫助發現“應保未保”的困難群眾,按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範圍,確保在全縣杜絕“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三)集中對現有低保對象家庭發起複核和排查,完善近親屬備案製度。加大“政策保”排查和整治力度,堅決禁止不經審核確認程序將某一特殊群體整體納入保障範圍。加強數據比對,及時將死亡、在監獄服刑、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重複享受救助待遇等對象予以清退,強化對象動態管理,堅決杜絕人情保、關係保、錯保問題發生,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通過縣紀委監委調取全縣所有在職幹部職工和村(居)幹部近親屬數據與低保數據進行一次比對,將不符合政策的幹部親屬對象全部清退,並追究相關法紀責任。對照近年來巡視巡察、審計、信訪和省廳反饋預警數據進行一次全麵排查,看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的問題。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縣救助資金發放使用進行一次全麵核查,排查違規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深挖其背後可能存在的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利用職權貪汙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行為。繼續完善近親屬備案製度。以財政供養人員和村(居)幹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特別是村(居)幹部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單獨備案製度。對於應備案而故意隱瞞不備案的,備案後應核查而沒有及時核查的,核查後不符合條件納入救助範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投訴舉報涉及村(居)幹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的相關線索,聯合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集中組織低保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認真組織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低保經辦人員進行低保政策法規的學習,強化低保經辦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低保辦理和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製度辦事,在回複和解答有關低保政策時按政策說話,確保每項工作都依法合規。
(五)集中開展低保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公示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冊、主動進村(居)等形式,做好宣傳普及工作,使城鄉低保政策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重點宣傳“低保對象認定條件”、“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低保金如何發放”、“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等內容,通過宣傳讓社會公眾對低保工作流程(如何申請,在哪兒受理、有哪些審核環節、誰來審批、辦理時限),以及申請人的權利與義務等政策有清晰的了解,讓群眾了解,受群眾監督。強化社會救助信息公示公開。嚴格落實公示公開製度,按規定及時在“互聯網+監督”平台、政府門戶網和鄉鎮社區公開欄公布救助情況、救助政策等。低保、特困、護理照料人等救助對象在村居長期公示,規範救助對象信息公示公開內容、方式和範圍,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嚴禁利用救助對象信息謀取利益。
四、實施步驟
(一)製定整治方案。8月中旬,縣民政局製定下發低保規範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8月下旬,各鄉鎮(街道)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列出具體的時間表和整治內容。
(二)開展整治工作。9月1日-9月30日。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整治方案,緊緊圍繞存在的突出問題,紮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邊學邊查邊改,切實提高認識、完善製度、規範程序、解決問題。
(三)開展督促檢查。10月上旬,縣民政局由局領導帶隊,抽調局相關單位精幹力量,對所有鄉鎮和相關單位進行一次全麵督查督查采取實地指導、明察暗訪等手段促進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四)總結和信息報送。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於10月15日前向縣民政局報送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況報告。整治工作開始後,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每周五報送一次本周整治統計台賬、統計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民政局整治社會救助“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工作專班,由縣民政局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滔同誌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周三波同誌、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為副組長,縣民政局機關紀委、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社會救助股負責人為成員,全麵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鄉鎮(街道)要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高度重視,按照專項整治方案,紮實開展工作,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街道)民政辦要履行屬地責任,對發現的重大風險隱患、違法違紀問題,應及時按規定辦理或按權限移交相關部門,並及時向黨委政府主動匯報或提出工作建議。要做好政策學習和宣傳,細化每項整改內容,細化分工到人,建立整治台賬,確保整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三)確保取得實效。全縣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達到整治目標。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應付了事、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要進行通報批評。被新聞媒體曝光且經查證屬實的,要嚴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