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15-民政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促進全縣民政工作全麵發展,進一步調動民政幹部的積極性,努力把民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階,對全縣民政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特製訂如下考核評比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記分標準
(一)業務工作(70分)
1、社會救助工作(17分)
①低保審批程序計3分。民主評議程序到位、審批對象(將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獨生子女戶和農村計劃生育兩女戶優先納入保障範圍)準確、手續齊全,低保辦理過程公開公正計3分。
②低保動態管理計2分。入戶率100%計0.5分,按規定時間申報計0.5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計0.5分,來信來訪登記齊全並及時處理計0.5分。
③低保對象排查計2分。有排查方案及排查資料記錄齊全計1分,一-排查不得少於4次,少一次扣0.25分。排查對象準確計1分。發現一例優親厚友扣0.5分。
④社會救助辦公場所建設計2分。有組織領導計0.5分,有宣傳窗計0.5分,有公開欄計0.5分,有電腦設備並聯網
計0.5分。
⑤救助資金發放及時到位計2分。扣發、緩發、挪用救助金,發現一例扣2分。
⑥救助檔案管理計2分。申報對象檔案資料不齊扣1分,檔案管理不規範的扣1分。
⑦醫療救助工作計2分。對象(含實行計劃生育患重病的家庭)準確、發放及時、手續齊全計2分。
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計2分。五保對象核定不準造成漏保、錯保的每人次扣0.5分,有弄虛作假現象的該項不計分。
⑨對60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改擴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設任務的鄉鎮,視其完成情況加減分。驗收合格,達到省定標準加2分,驗收不合格扣2分。
2、救災救濟工作(10分)
①建立鄉級財政“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科目,按人平1元的標準列入鄉鎮財政預算且使用到位的記1.5分。人平每減少預算或減少使用0.1元的扣0.1分,未列入預算的不計分。
②報災及時、內容全麵、準確的計1.5分。縣局在核實中,每發現一起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未及時上報情況的扣0.5分(扣完為止)。
③嚴格救災款物發放管理,有規範的救災款物發放管理明細賬,有到村到戶名冊,救災款物發放能始終堅持直接發放的計2分。每發生一起災民投訴救災款物發放不公平的,經核實後扣0.5分(扣完為止),管理項目混亂,沒有采取直接發放形式的不計分。
④社會救濟固定經費發放及時,定期定量救濟對象,跟蹤管理到位計3分。經費發放不及時的扣1分,因救濟對象跟蹤管理不到位,導致自然減員漏報的扣1分,故意瞞報的大項不計分;在新增對象調查審核工作中,因對象核定不準造成錯漏的扣1.5分,弄虛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誘發上訪的大項不計分。
⑤有災後重建任務按要求完成的計2分。
3、優撫工作(12分)
①結對幫扶活動計5分。積極參與,鄉鎮黨政負責幹部分別與一名優撫對象結成對子的計1分。建立台賬幫扶目標明確,取得實效的計2分。每-不少於四次到幫扶對象家中了解情況,及時解決有關問題的計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②特困優撫對象建房工作計1分。各鄉鎮在11-底前完成優撫對象建房任務的計1分,否則扣1分。
③優撫經費發放足額、及時計3分。上、下半-度經費在每-元-、八-底前完成發放計滿分,因克扣拖欠經費而出現一人上訪的扣0.5分,扣完為止。
④義務兵優待金發放計1分。按照上級文件足額發放的計滿分。低於上級規定標準70%的扣0.5分,扣完為止。
⑤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落實到位計2分。
4、福彩發行工作(8分)
①完成縣局下達的彩票發行考核任務,計6分。每少完成發行任務的10%扣2分,扣完為止。
②站點建設、福彩宣傳、資金回籠、農村市場開發等綜合工作考核計2分,未達目標不計分。
5、社會事務、基政工作(9分)
①在辦理收養登記時,查驗收養人的相關證明,無證明的不予辦理,為有收養意願、符合收養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提供收養信息,優先幫助其辦理收養手續,免費為獨生子女傷殘的死亡家庭辦理收養手續的計2分。
②村務公開工作計2分。有村民議事會製度,全麵推行村務公開(一-四次)的計1分,否則扣1分。每個鄉鎮有1-2個高標準村務公開示範點的計1分。否則扣1分。
③社區居委會配備三室(辦公室、警務室、黨建室),且麵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計1分。否則扣1分。
④建立公益性公墓,控製亂埋亂葬的計1分。否則扣1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提供喪葬費補貼的計1分。
⑤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城市社區建設和農村村民自治內容的計2分,否則扣2分。
6、民間組織管理工作(3分)
①鄉鎮民政辦配合縣局作好民間組織清理整頓和管理工作,注意本地動態,防止迷信、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及時舉報打擊不法分子以民間組織的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計1分。凡出現一例非法民間組織或以民間組織的名義進行非法活動而未製止或未及時報告的,此項不計分。
②積極培育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1家以上的,計1分,否則此項不計分。
③主動配合對已登記的民間組織進行-檢,並督促未登記的民間組織按有關條例登記的計1分,發現1例未-檢或未登記的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
7、退伍安置工作(3分)
①完成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的計2分。否則按安置任務完成比例扣分。
②兩用人才開發達到80%以上的計1分,每降低10%的扣0.5分,扣完為止。
8、老齡工作(2分)
①對轄區60歲以上的特困老人造出花名冊,情況清楚的記0.5分。
②在各村建立老-協會的記0.5分。
③做好轄區百歲老-人的材料申報工作,做到及時、資料齊全的計0.5分。
④切實幫助轄區老人解決實際困難(含吃、穿、住),開展形式多樣的老-人文體活動,收到較好社會效應的計0.5分。
9、區劃地名工作(2分)
①區劃調整、變更,地名變更積極上報,按程序辦理計1分。
②報送區劃地名資料準確及時計0.5分。
③配合支持地名標誌的設置管理工作計0.5分。
10、慈善工作(2分)
愛心助學、助殘、扶貧濟困等各項慈善活動開展經常、成效明顯計2分。
11、老區工作(2分)
積極爭取老區項目、管理規範、資金到位的計2分。
(二)信訪工作(10分)
認真做好民政對象來信來訪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計10分。每出現一起3人以上去省市、赴京上訪扣4分,每出現一起重複上訪或越級上訪扣2分,每通知一次民政辦接來訪人員而未及時接回的扣6分,鄉鎮民政辦對民政救助對象所出具的報告不認真調查核實隨意加蓋民政辦公章向上級推卸的,每次扣2分。此項分直到扣完為止。
(三)內務管理工作(10分)
1、辦公場所建設計2分。有民政專門辦公室,且辦公用品齊全,辦公室幹淨明亮,物品擺放有序,計滿分。否則,酌情扣分。
2、辦公人員、經費到位計3分。黨政重視民政工作,將民政納入重要議事程計1分,配備民政助理計2分,有辦公經費預算計2分。
3、製度健全、資料規範計5分。有關民政工作的各項製度健全且懸掛上牆計2分。辦事程序規範計1分。各類民政對象名冊(含低保、優撫、社救、五保、老齡、特困、大病對象)齊備、真實計1分,建立和完善民政資金台帳計1分。
(四)其它工作(10分)
1、民政宣傳工作計4分。積極反映民政工作開展情況並在市以上新聞媒體發表的計4分,同時給予加分。即在中央、省新聞媒體發表一篇報道分別給予加5分或3分,刊登在第一版或頭版頭條的加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2、完成民政業務報刊征訂任務計2分。否則扣2分。
3、積極參加民政局召開的各種會議和組織活動的計4分。遲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報送材料推遲一天扣0.5分,扣分不封頂。
二、考核評比辦法
(一)-終由局黨組組織有關股室進行考評。
(二)根據考評得分情況,按分數取前8名,由局黨組初定為先進單位,然後根據測評結果確定前6名為“全縣民政工作先進單位”。
(三)通過考核評比,結合平常工作,對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辦事踏實的鄉鎮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和民政辦主任由局黨組初定為“全縣民政工作先進個人”。
三、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對考核評比前6名的鄉鎮民政辦,由局黨組報請縣政府授予“全縣民政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給予現金獎勵。
2、對評定的鄉鎮民政工作分管領導及民政辦主任由局黨組報請縣政府授予“全縣民政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
(二)處罰
各鄉(鎮)民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度民政工作評先評優資格:
1、出現1起以上民政對象群體越級上訪和群體鬧事事件且造成很壞影響的;
2、福利彩票發行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3、在考核中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
四、組織領導
2015-全縣鄉鎮民政辦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工作,由局辦公室主管,各有關股室和下屬機構協調配合,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