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殘聯主要職責
來源:縣殘聯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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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市殘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發展全縣殘疾人事業。

2、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3、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4、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係,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5、開展殘疾人康複、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6、協助政府研究、製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管理。

7、承擔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8、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9、開展對殘疾人事業的縣內外交流與合作。

10、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