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聯關於印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殘疾人防護社會支持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來源:縣殘聯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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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黨委宣傳部、民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黨委宣傳部、民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在疫情防控中加強殘疾人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疫情應急管理及常態化防控期間殘疾人困難群體的防護工作,推動建立疫情下殘疾人保護的長效機製,中國殘聯會同中央宣傳部、民政部等部門和單位組織製定了《重大傳染病疫情殘疾人防護社會支持服務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重大傳染病疫情殘疾人防護社會支持服務指南(試行)

殘疾人是重大傳染病疫情感染風險、防護壓力和救治難度較大的群體之一。在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和常態化階段,加強並規範對殘疾人群體的社會支持服務,共同做好殘疾人防護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殘疾人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利益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製定《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殘疾人防護社會支持服務指南》,目的在於通過標準規範和引領、宣傳引導和社會倡導,促進疫情下與殘疾人防護相關的公共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常態化,幫助殘疾人克服疫情帶來的特殊困難和特別風險,保障殘疾人享有公共衛生安全的平等權利。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給出了重大傳染病疫情預防控製過程中的基本原則以及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康複輔助器具、照護幫扶、心理援助等社會支持服務的工作指引。

本指南適用於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公共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組織在疫情應急管理及常態化防控期間為加強殘疾人防護而提供的各種支持性服務。

二、總體原則

麵對重大傳染病疫情,宜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和科學防控的原則,為加強殘疾人防護提供適當的社會支持服務。

(一)平等保障,特別扶助。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確保殘疾人不因殘疾而遭到排斥和限製;同時將殘疾人作為疫情防控重點人群,針對其特殊困難與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

(二)科學統籌,合理便利。將殘疾人防護納入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整體部署;同時圍繞殘疾人具體的防護需求,合理調配資源,適當調整安排,提高標準化服務水平,盡可能提供便利措施。

(三)自助助人,助人自助。確保服務提供者首先保護好自己,然後為殘疾人提供幫助;同時著力提高殘疾人獨立防護的意識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充分發揮殘疾人自身防護的主觀能動性。

三、主要措施

(一)無障礙服務。

1、信息和交流無障礙。

(1)麵向公眾宣傳的疫情防控信息、防護知識和防護技術,宜提供文字、語音、動畫或者手語視頻等無障礙版本,便於聽力殘疾人、視力殘疾人及時便利獲取。

(2)製作和播發重要疫情防控信息的電視新聞節目、網絡新聞視頻和其他應急響應方式,宜加配字幕或提供手語翻譯。

(3)通報重大疫情信息和緊急疫情信息的專題新聞發布會,有聽力、言語殘疾人參加或需要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眾播出的,宜提供現場手語翻譯或字幕服務。

(4)刊播重要疫情信息的網站、網頁和移動互聯網應用(APP),宜符合《信息技術 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GB/T37668-2019)。

(5)在社區(村)發布疫情防控通告或通知,宜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及時且無障礙地傳遞防控信息。

(6)集中隔離、集中醫學觀察和臨時安置的場所,集中診療的醫療機構,宜為有需要的聽力殘疾人提供現場或遠程手語翻譯服務。

(7)開發和使用個人健康信息碼等相關應用,宜符合GB/T 38963-2020係列國家標準,易於為視力殘疾人讀屏軟件識別。同時,為無智能手機或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殘疾人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或提供除掃碼以外的其他方式,如家人代領、刷身份證等。

2、設施無障礙。

(1)集中隔離、集中醫學觀察和臨時安置的場所,集中診療的醫療機構,宜按照GB50763-2012配置無障礙設施並確保正常使用。

(2)非極端緊急情況下,居住區、交通樞紐、公共服務機構的無障礙設施設備,不可因疫情防控而被占用、停用。

3、交通無障礙。

無障礙公交車、無障礙出租車除疫情防控有特別規定外,不宜停駛停用;必要時,政府可征用為應急交通工具。

(二)康複輔助器具服務。

1、康複輔助器具租賃。

集中隔離、集中醫學觀察和臨時安置的場所,集中診療的醫療機構,宜為殘疾人提供輪椅、拐杖、生活自助具等康複輔助器具租賃服務。

2、康複輔助器具適配。

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為殘疾人適配、修理康複輔助器具的機構不宜停止服務,可結合線上線下提供靈活的支持服務,盡可能減少與殘疾人麵對麵接觸的機會。確實需要麵對麵接觸服務的,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加強防護。

(三)生活照護服務。

1、走訪探視。

對於一戶多殘、以老養殘、重度殘疾、單獨居住殘疾人等特殊困難家庭,民政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村)殘疾人組織宜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2、醫藥服務。

因疫情防控影響難以獲得必需藥品的精神障礙患者,可由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精神病防治組織通過遠程診療、代取代寄藥品、送藥上門、監督服藥等方式,確保其連續服藥不中斷。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專業社會組織提供協作支持服務。

3、臨時照護。

(1)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其監護人、日常照護者、其他家屬和服務提供者因疫情被隔離的,民政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村)殘疾人組織須為殘疾人安排合適的機構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性安置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確保其有飯吃、有水喝、有基本照料、有安全防護。

(2)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因疫情被集中隔離、接受醫學觀察或治療的,民政、衛生健康部門以及相關醫療機構宜加強與其監護人、日常照料者或其他家屬進行溝通,提供臨時照護服務;必要時,可在當地民政部門、衛生健康等部門或疫情防控機構批準下由其監護人、日常照護者、其他家屬陪伴。

(3)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精神病防治組織宜主動和家庭照護者進行溝通指導,協助做好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居家管理、治療和社區照護工作。

(4)疫情防控社區封閉管理期間,殘疾人無法獨立外出或通過其他途徑采購生活必需品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村)殘疾人組織協調誌願者宜為其配送生活必需品。

(5)殘疾人受疫情影響無法獨立網上購物、預約出行看病或預訂餐飲住宿的,宜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區(村)殘疾人組織聯係協調誌願者提供信息網絡助殘服務。

(四)心理健康和康複服務。

1、心理幹預和心理援助。

(1)對於傳染病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中的殘疾人,宜由社會工作者、誌願者、心理谘詢師、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生等專業人士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

(2)對於受疫情影響的殘疾人,宜采取開通心理援助熱線、設立心理谘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招募心理健康誌願者、向專業機構轉介等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心理谘詢、心理疏導等心理健康支持服務。

(3)對於在複工複產複學中需要心理援助和情緒管理支持的殘疾人,企業、學校、社區和其他社會公共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宜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關懷服務。

2、康複服務。

因疫情影響導致殘疾人中斷接受規律性的專業行為訓練和功能改善型康複服務的,專業殘疾人康複服務機構宜充分利用線上支持,引導和培訓家庭照護者提供必要且適宜的居家康複指導支持服務。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