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審計局關於縣市區審計局實施統一組織
的2015-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外勤補助和差旅費報銷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審計局:
我局統一組織實施的2015-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項目,現場審計外勤補助和差旅費報銷按《嶽陽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嶽市財行〔2014〕9號)和《嶽陽市審計局關於規範公務出差管理的通知》(嶽審發〔2015〕7號)標準執行,回原單位報銷。具體標準為:住宿費每人每天280元以內,夥食費補助每人每天100元,市內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80元;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住宿費、夥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均不予報銷。
現場審計結束後,各縣市區審計人員來我局辦理審計項目後續事項,外勤補助和差旅費按隸屬關係報銷。
特此通知。
嶽陽市審計局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