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來源:縣審計局   2021-02-18
瀏覽量:1 | | | | |

《關於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審 計 署 審 計 長 侯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何立峰

財 政 部 部 長 劉昆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部 長 王蒙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張工

2020年10月9日

關於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

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規章製定程序條例》,審計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審計署辦公廳 2020年10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