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受縣政府委托,報告2024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縣審計局對2024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財政堅持以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麵落實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政府預算,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持續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突出保障重點支出,兜牢“三保”底線,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基本完成了年度預算收支任務,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
----多措並舉增收,提高財政保障能力。一是全力組織財政收入。2024年度全縣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81732萬元,為年初預算174122萬元的104.37%,增加7610萬元,較上年170566萬元增加11166萬元,增長6.55%;地方稅收88934萬元、非稅收入23365萬元,稅比為79.19%,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二是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全年爭取上級財政資金390182萬元,為“三保”等重點支出提供堅強保障;爭取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12100萬元,有效拉動經濟恢複發展。三是大力盤活財政資金。2024年度整合專項資金30480萬元,盤活“三資”35306萬元,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4602萬元,進一步擴充了地方財力。
----優化支出結構,全力保障重點支出。一是堅持優先順序,兜牢“三保”底線。全年“三保”實際支出355309萬元,占全縣“三保”可用財力523986萬元的67.81%,確保了各項工資及時發放、縣鄉兩級正常運轉、基本民生足額兌現。二是聚焦重點領域,保障改善民生。全年安排教育支出90300萬元,全力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助力教育均衡發展;安排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2560萬元,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等標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三是加大資金投入,推進鄉村振興。全年投入財政資金12242萬元,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發展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產業加速發展。
----推動改革創新,提高財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係統全覆蓋,將鄉鎮中心學校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實行財政一體化管理,實現了財政資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過程監管,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合規透明。二是推進電子非稅建設。全縣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均納入了電子非稅線上收繳管理係統,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社會公眾辦理審批、支付和開票等業務,實現資金流和數據流的完全一致。三是加強資金安全監管。全麵落實資金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不斷加強內控製度建設,出台《嶽陽縣財政局業務操作規程》;持續規範財政專戶管理,撤銷專戶23個。
----守住安全底線,防範化解風險隱患。一是防範“三保”風險。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把“三保”放在財政支出的優先位置,按照“精準、充分、足額”的底線原則,足額安排“三保”經費,不留硬缺口,確保“三保”不出風險。二是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妥善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嚴防新增債務風險。全年累計化解存量隱性債務3.86億元,政府債務還本付息2.77億元。三是防範財經紀律風險。堅持問題導向,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見》,修訂完善《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內控製度執行力,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縣級決算草案反映:2024年,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含上年結餘)59.58億元,支出56.71億元,結餘2.8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含上年結餘)36.54億元,支出31.26億元,結餘5.2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含上年結餘)2.65億元,支出2.54億元,結餘0.11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8.97億元,支出7.21億元,當年結餘1.76億元,年末滾存結餘8.23億元。
縣級決算草案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較好地反映了預算執行結果。但在預算編製、預算執行、財政管理等方麵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今後繼續加強預算管理,保證預算得到有效執行。
(一)預算編製、批複方麵
1.預算編製不科學。2024年,縣財政預算安排未考慮單位實際執行情況,其中16個單位27個項目上年預算執行率未超過50%,但仍按上年預算數安排本年項目支出預算。
2.“三保”預算編製不合理。(1)預算編製口徑不合規。2024年,嶽陽縣“保基本民生”預算編製口徑不合規,支出相關標準未參照財政部相關標準進行編製。(2)未足額安排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經費支出。2024年,嶽陽縣行政部門、公檢法部門、事業單位“保運轉”預算編製標準分別為0.54萬元/人/年、2.25萬元/人/年、0.54萬元/人/年,低於國家標準1.2萬元/人/年、2.4萬元/人/年、0.96萬元/人/年。
3.預算批複不完整。2024年,縣財政未向預算單位批複采購預算。
(二)預算執行方麵
1.預算執行有差異。(1)2024年,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批複296611萬元,同年12月調整為325200萬元,實際支出329228萬元,增加4028萬元,其中:縣本級支出增加2840萬元,鄉鎮級支出減少193萬元,上解支出增加1381萬元。(2)2024年,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年初批複149160萬元,同年12月調整為235559萬元,實際支出245369萬元,增加9810萬元,其中:城鄉社區支出增加2843萬元,上解支出增加46萬元,調出資金增加6921萬元。
2.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撥付9684萬元。2024年,縣財政收到的部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在當年未及時分解下達至有關部門。截至2025年3月底仍有29筆9684萬元未及時撥付,導致資金閑置。
3.預算支出違規調用國庫集中支付其他資金6479萬元。2024年,縣財政應由財政庫款支付的6479萬元支出,違規從國庫集中支付其他資金專戶劃撥。
4.利息收入未及時解繳國庫475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縣財政各賬戶利息未及時解繳國庫475萬元,其中:國庫其他財政存款318萬元,各專戶157萬元。
5.存量資金未及時收回6283萬元,收回的存量資金二次沉澱3478萬元。2024年12月底,縣財政收回存量資金4602萬元,但仍有存量資金6283萬元未及時收回盤活,其中:上級570萬元,本級5713萬元。2024年,縣財政將收回的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存量資金8289萬元重新下撥給各預算單位,至2024年12月底,仍有14個項目3478萬元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澱”。
6.預算不均衡,年末突擊花錢。2024年,財政預算不均衡,存在年末突擊花錢現象。12月預算內支出160253萬元,占全年預算內支出820701萬元的19.53%。
7.財政結餘結轉資金大,未能發揮效益。截至2024年12月底,財政結餘結轉資金62048萬元,其中:本級26053萬元,上級35995萬元,未能發揮效益。
(三)財政管理方麵
1.非稅收入征管方麵
(1)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的科目繳庫12235萬元。2024年,縣財政將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2235萬元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繳入國庫,其中:行政事業性收入223萬元、罰沒收入12012萬元。
(2)非稅收入未及時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戶26735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非稅匯繳結算戶非稅收入未及時劃繳26735萬元,其中:應繳國庫25230萬元,應繳財政專戶1505萬元。
(3)非稅收入未繳非稅匯繳結算戶663萬元。2024年,縣財政將663萬元耕地指標轉讓收入未繳入非稅匯繳結算戶,繳入非稅專戶通過“暫存款”科目做往來核算。
(4)不屬於非稅收入範圍的收入以非稅收入名義繳入非稅匯繳結算戶799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部分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將不屬於非稅收入範圍的收入799萬元以其他非稅收入科目繳入非稅匯繳結算賬戶,其中:縣畜牧水產中心生豬保險展業費394萬元;縣農業局農業保險展業費222萬元;縣林業局林業保險展業費8萬元;縣自然資源局代辦手續費結餘125萬元、協調費50萬元。
(5)待查收入未及時清理繳庫80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非稅匯繳結算戶30筆2023年待查收入80萬元未及時清理繳入國庫。
(6)未重新確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截至審計結束日止,縣財政未按照省財政廳2018年相關文件要求,商同級發改、住建部門達成一致,並報同級政府批準後確定本地區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仍按原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嶽縣發改〔2016〕145號文件執行。
2.國有資產管理方麵
(1)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未進行監管。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縣財政局未將縣委社會工作部、縣城南小學等9個單位納入一體化資產管理係統,未能對其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2)未及時更新嶽陽縣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嶽陽縣財政局關於印發〈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的通知》(嶽縣財〔2018〕9號),使用期限為2019—2021年。截至審計結束日止,縣財政局未適時更新調整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
(3)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部門超標準配置固定資產。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度縣財政局監管不到位,縣委辦等單位超價格標準配置國有資產,縣公安局等單位超數量標準配置國有資產。
(4)資產基礎數據不準確。2023年7月,縣財政局將資產管理納入財務一體化管理係統,要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據實錄入資產信息。審計抽查發現,截至審計結束日止,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台賬未做到賬實一致、賬卡一致、賬賬一致。
3.專項債券管理方麵
(1)項目預期收益無法覆蓋專項債券利息。審計抽查發現,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長湖片汙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嶽陽縣城區臨港片汙水處理廠及配套汙水管網建設2個項目超出實際需求申報專項債券資金,項目預期收益無法覆蓋專項債券的利息。
(2)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資金滯留項目單位賬麵72817萬元。2024年,嶽陽縣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截至2025年1月底,資金滯留項目單位賬麵72817萬元,其中:高新園12700萬元,縣衛健局11500萬元,鹿角區域發展服務中心9600萬元,縣水利局9323萬元,縣住建局7800萬元,縣農業局6000萬元,縣職中專5839萬元,縣城管局5323萬元,大雲山管理處2732萬元,縣民政局2000萬元。
(3)專項債券收入未上繳國庫366.01萬元。截至2025年4月底,高新園收取標準化廠房租金656.80萬元,已上繳非稅匯繳結算戶290.79萬元,未上繳國庫專項債券收入366.01萬元。
(4)專項債券收入未按規定科目上繳國庫290.79萬元。截至2025年4月底,高新園將標準化廠房租金290.79萬元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科目上繳非稅匯繳結算戶,未按其他地方自行試點項目收益專項債券收入科目上繳。
(四)零基預算改革推進方麵
1.大事要事保障清單製定不完整。2025年,嶽陽縣大事要事保障清單製定不完整,未明確政策標準、實施期限。
2.未完全按樹立以事定錢的原則編製預算。2025年,嶽陽縣未完全按樹立以事定錢的原則編製項目支出預算,各部門運轉類項目經費在上年度基礎上統一壓減30%。
(五)其他方麵
1.“三保”標識不正確。2024年,嶽陽縣有274項指標未進行“三保”標注,涉及金額33464萬元,其中:“保工資”53項1277萬元,“保運轉”5項360萬元,“保基本民生”216項31827萬元。
2.庫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區間。2024年3月,嶽陽縣月庫款保障水平為0.26,低於0.3,存在支付風險。
(六)以前年度查出審計問題整改方麵
預撥資金長期未轉賬核銷。嶽縣審報〔2024〕1號提出的嶽陽縣預撥資金長期未轉賬核銷,存在“支出掛賬”現象,餘額1208萬元,該問題仍然存在,未得到有效整改。
對上述問題,我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責成相關單位整改。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縣審計局在對2024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同時,對縣交通局、高新園、新牆鎮3個單位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這些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預算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和預算管理的規定,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但是在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麵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預算執行方麵
1.違規收取工作經費151.50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等5個縣交通局二級機構開具內部往來收據,違規向相關業務往來單位收取工作經費151.50萬元。
2.無預算支出12.10萬元。2024年,縣交通局二級機構縣水運事務中心、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無預算列支榮家灣鎮欣榮村、柏祥鎮伏太村等讚助費5.80萬元。新牆鎮無預算列支供銷社改革經費3萬元,縣三中三防經費3.30萬元。
3.超預算支出196.19萬元。2024年,高新園超預算列支社保費20.72萬元。新牆鎮超預算追加鎮屬部門水務工作站經費59.20萬元,超預算向非鎮屬部門新牆鎮中心學校、新牆鎮自然資源所分別撥付資金106.27萬元、10萬元。
4.超標準、超範圍支出14.64萬元。2024年,高新園工會超標準次數報銷服裝費0.24萬元。新牆鎮超範圍列支鎮巡邏人員勞務費14.40萬元。
5.違規發放津補貼86.93萬元。(1)違規發放補助30.93萬元。2024年,縣交通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縣水運事務中心違規發放信訪崗位補助1.15萬元、安全生產崗位補助3.16萬元;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違規發放節假日加班費23.29萬元。高新園違規發放紀檢崗位津貼0.51萬元、安全生產崗位津貼1.47萬元、信訪綜治崗位津貼0.42萬元、12345熱線崗位補助0.28萬元,超標準發放車補0.06萬元。新牆鎮違規發放崗位補助0.59萬元。(2)未代扣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56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縣交通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少代扣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55.12萬元。新牆鎮未代扣應由個人負擔的失業保險金0.88萬元。
6.違規列支外單位人員獎勵績效9.80萬元。2024年,高新園違規支付自然資源管理所等外單位人員2023年園區獎勵績效9.80萬元。
7.多付工程款12.27萬元。抽查新牆鎮榮公公路-榮新公路人行道改造工程項目,發現新牆鎮多付工程款12.27萬元。
(二)預算管理方麵
1.未積極償還債務。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原道路運輸管理所)2014年前向本單位幹部職工等累計借入款項180萬元,本金長期掛賬,未能製定債務償還計劃積極化債,借款利率(月息1.2%)較高,未能與債權人協商采取降息、還本措施。
2.政府采購不規範。2024年,高新園部分限額以下貨物、服務或工程未進入電子賣場采購,金額66.86萬元。
3.公務用車不規範。2024年,高新園未在縣公車管理中心申請公務派車,違規租賃社會車輛0.75萬元。
4.財務管理不規範。一是未代扣代繳所得稅9.93萬元。2023至2024年度,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支付借入款項利息49.64萬元,未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9.93萬元。二是差旅費管理不規範。2024年,縣交通局機關差旅費報銷存在既調公車出差又申請市內交通費補助,共計多報0.23萬元;差旅費補助人數大於調車單申請出差人數等管理不規範情況。三是原始憑證不合規。2024年,縣交通局部分支出未按要求開具勞務發票,其中:機關白條列支臨時用工保潔員費用1.29萬元、縣水運事務中心白條列支臨時聘用兩名血防醫生開支4萬元。抽查新牆鎮在列支防汛、環境衛生采購物品時,存在違規使用未附領取明細附件的票據列支費用,涉及金額5.45萬元。四是國有資產賬實不符。2024年,新牆鎮購置空調、音視頻記錄儀及交換機等固定資產2.50萬元未入固定資產賬,導致國有資產賬實不符。五是調賬未經審批。2024年12月,新牆鎮在無審批、無依據、無明細附件的情況下,違規調整“應付職工薪酬”借方差額36.22萬元至“以前年度盈餘調整”,即將應收個人養老保險等費用調至以前年度支出。
(三)專項資金管理方麵
擠占專項資金45.94萬元。2024年,新牆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擠占農業專項資金用於人員及公用經費支出45.94萬元。
(四)其他方麵
1.項目後期管護不到位。經實地調查,新牆鎮2024年集鎮社會停車場建設項目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基礎設施標識缺失,項目區域未見規劃用途公示牌;二是運維管理缺位,附近居民違規設立圍擋占用公共用地;三是未實施集約化停車管理,社會車輛無序停放,缺乏統一調度責任人。
2.村級存在新增債務風險。審計抽查發現,新牆鎮雙楓村2023年9月收購縣農之源果業專業合作社70%的股份作為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根據協議該合作社作價150萬元,村級應付投資款105萬元,已向財政爭取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0萬元,暫欠55萬元投資款未支付(分別應於2024年支付20萬元,2025年支付20萬元,2026年支付15萬元)。經查,2024年該合作社產品銷售收入30.10萬元;果園支出44.52萬元;收支相抵,當年虧損14.42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該村賬麵貨幣資金餘額為17.88萬元,無法支付2024年投資款,存在新增債務風險。
3.村級重複支付誤工補助0.56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4年,新牆鎮雙楓村列支2023年渠道維修、鄉村振興、交通勸導等各類誤工補助16.48萬元,經核對,同一人同一日期重複支付誤工補助0.56萬元。
對上述問題,我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責成相關單位整改。
三、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縣審計局在對2024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同時,對縣交通局2022至2024年度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並對縣林業局主管的嶽陽縣鼎豐油茶專業合作社高標準油茶示範基地建設專項資金,縣殘聯2024年陽光增收項目專項資金2個單位專項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延伸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如下:
1.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1)部分鄉鎮用虛假項目進行申報,套取專項資金181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補助的農村公路建設、安防項目中,有部分鄉鎮開收據附項目合同申報資金,經查鄉鎮無此項支出,申請的資金撥付各村,與申報不符,涉及資金181萬元。(2)部分項目先付款後列計劃。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部分項目先付款後計劃,涉及資金140.12萬元。(3)重複批複零星資金申請報告。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批複零星申請道路維修資金的報告,存在內容相同的一份報告重複補助的現象。(4)項目未按申報內容實施,資金投入不足。嶽陽縣鼎豐油茶專業合作社申報2024年省級資金高標準油茶示範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投資額164萬元,獲得省級獎補資金50萬元。審計現場調查發現,該項目未按申報內容實施,實際投資額低於申報投資額,資金投入不足。
2.專項資金分配無方案。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撥付部分道路維修、安防等專項資金的分配無方案,使用存在主觀隨意性,對資金的使用監管不嚴,存在資金零星分配、層層轉撥現象,給財政審計監督帶來較大難度。經統計,2022年至2024年,憑申請報告分配各村5萬元以下的零星批複資金793.26萬元;2023年底無依據分撥8個鄉鎮縣級安防配套資金200萬元。
3.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873.59萬元。2022至2024年度,縣交通局機關及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擠占縣本級專項資金1965.17萬元,用於機關、二級機構運行支出等。通過指標支付係統內數據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各鄉鎮擠占挪用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撥付的交通專項資金908.42萬元。
4.超範圍、超計劃使用、撥付專項資金251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超範圍列支非危橋項目庫內的危橋改造資金188萬元;2022年至2023年度超範圍撥付交通係統內兄弟單位撥款52萬元,2022至2024年度超範圍撥付毛田鎮南衝村人居環境整治5萬元;2022年超報告申請金額多撥付公田鎮長安村蔡家組白改黑項目補助資金3萬元;2024年超計劃多撥付長安村產業路資金3萬元。
5.項目實施過程不夠規範。2024年,縣殘聯陽光增收項目實施過程不夠規範:一是多計嶽陽市宏博職業培訓學校培訓費用1.47萬元;二是農資采購時設置的競價條件不妥,限製了供應商的範圍;三是農資發放不夠規範,發給非培訓對象12.86萬元。
6.違規注銷債權1617.29萬元。2023年9月,縣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在未窮盡追償手段、未辦理工程結算、未對財政進行申報的情況下,違規將“其他應收款”1617.29萬元予以注銷。
(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24年,嶽陽縣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基金收入15679.98萬元,支出14210.12萬元,年末滾存結餘23425.19萬元。2024年末,嶽陽縣職工醫保參保人數3.49萬人。
2024年,嶽陽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金收入56251.04萬元,支出58016.2817萬元,年末滾存結餘34138.73萬元。2024年底,嶽陽縣居民醫保參保人數53.91萬人。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醫療保障政策落實和改革措施推進方麵
擴大公務員醫療補助範圍。截至2024年底,嶽陽縣有8家行政事業單位的12名臨聘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保險,其中有6人在2022至2024年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1.75萬元。
2.基金籌集方麵
(1)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未足額撥付到位。2023至2024年度,市醫保部門應安排嶽陽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共計63870.20萬元。截至2025年5月底,實際僅撥付60442.03萬元,少撥付3428.1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596.94萬元、省級財政補助2831.23萬元。
(2)用人單位拖欠醫療保險費15.39萬元。截至2024年底,湖南旺府木業等四家用人單位拖欠職工醫療保險費15.39萬元。
(3)退役士兵醫保轉移接續政策不到位。嶽陽縣2022年以來有5名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內未接續參保,斷繳時間1個月至12個月不等,據測算,涉及接收單位繳費金額1.17萬元、個人繳費金額0.27萬元。
(4)勞務派遣公司未按政策參加職工醫保。一是未按要求全員參加職工醫保。截至2024年12月底,嶽陽縣三家勞務派遣公司參加職工醫保人數占比僅19%,三家勞務派遣公司分別為21%、14%、20%。二是違反勞務派遣協議,未按規定繳納職工醫保。審計抽查發現,2023至2024年度,景盛公司收到榮家灣鎮政府職工醫保金10.16萬元,除對4名勞務派遣人員繳納職工醫保金1.61萬元,剩餘的8.55萬元違反協議全部發放至勞務派遣本人。
3.基金使用方麵
(1)向不符合條件人員支付醫保待遇1.03萬元。2023至2024年度,醫藥機構違規向死亡人員和服刑人員支付醫療待遇1.03萬元。
(2)醫療機構違規收費多獲醫保基金20.57萬元。2023至2024年度,民生醫院等4家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或分解項目等違規收費問題,涉及多收費金額25.16萬元,多結算醫保基金20.57萬元。
(3)部分中藥飲片違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套取醫保基金29.87萬元。2022至2024年度,縣內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和衛生室違規將單獨使用時不予支付、全部由這些飲片組成的處方也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套取醫保基金29.87萬元,涉及23家定點醫療機構、9家定點藥店和7家衛生室。其中縣人民醫院2024年自查自糾已退回基金0.77萬元。
(4)對勞務派遣公司參保管理不嚴,導致部分女職工短時間選擇性參加職工醫保,領取生育津貼12.51萬元。抽查2023至2024年度勞務派遣公司人員生育津貼領取情況,發現嶽陽九元人力資源公司協助1名本公司員工和5名勞務派遣人員,在生育期間短時間選擇性參加職工醫保,繳納職工醫保3.25萬元(其中劃撥個人賬戶0.6萬元),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後停止參保轉為居民醫保,套取生育津貼12.51萬元。
4.基金運行管理應關注方麵
(1)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增長較快,並出現連續虧損。根據醫保基金業務係統數據顯示:2022至2024年度居民醫保收入分別為54534.74萬元、56287.94萬元、56606.13萬元,支出分別為52817.37萬元、59420.04萬元、62837.9萬元,盈虧分別為1717.37萬元、-3132.1萬元、-6231.77萬元。2023 至2024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收入基本持平,基金支出出現較快增長,增長速度分別達到12.5%、5.75%,兩年已出現連續虧損。
(2)醫療救助基金收支缺口大,基金累計結餘出現赤字。2023至2024年度,嶽陽縣醫療救助基金收入分別為3647.43萬元、3219.56萬元,支出分別為4691.11萬元、4155.79萬元(不包含應付未付參保資助939.83萬元),兩年收支缺口1979.92萬元。截至2024年底,醫療救助基金賬麵累計結餘-100.53萬元,加上應付未付的參保資助款939.83萬元,實際累計結餘-1040.36萬元。
(三)高新園2021至2024年度組織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21至2024年度,高新園項目賬收入總額107090.85萬元;支出總額89236.95萬元;收支結餘17853.9萬元。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項目建設方麵
(1)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麵
①工程項目未編製概算。2022年度,高新園區實施的生物醫藥園建設項目、機械產業園建設項目、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數字產業園建設共4個工程項目未進行概算編製而直接報批,涉及金額287926.14萬元。
②部分項目未辦理相關許可證。經抽查高新園區2021至2024年度的項目發現,有24個已完工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金額16928.33萬元。
③未竣工驗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經抽查高新園區2021至2024年度的項目發現,有24個已完工項目尚未竣工驗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涉及金額16928.33萬元。
④未按可研報告批複和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建設。審計調查發現,高新園區數字產業園建設項目未按可研報告批複和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
⑤重大項目進度推進緩慢、未按計劃竣工,影響預期效益。審計抽查發現,2022至2024年度,高新園實施的生物醫藥產業園、機械產業園等重大建設項目普遍存在建設工期延誤問題。
(2)項目建設管理方麵
①部分服務項目采購服務程序不規範。2021至2022年度,高新園區將涉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監理采購服務采用競爭性談判而未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涉及項目2個,金額284.90萬元。
②項目承包方無資質。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園區部分對公工程類項目,存在違規將園區小額零星工程承包給無資質的公司現象,涉及金額394.52萬元。
③小額零星項目采購程序違規。審計抽查發現,2021至2023年度,高新園區實施的限額以下小額零星項目未按規定通過電子賣場進行采購,涉及項目56個,總金額941.53萬元。
(3)工程價款結算方麵
工程財務結算審查不嚴,多計銷項稅額14.56萬元。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園的13個零星項目計價虛增銷項稅額,結算多付工程款14.56萬元。
(4)建設資金財務處理方麵
工程項目未進行竣工財務決算。2021至2024年度,抽查高新園區工程項目台賬發現,存在項目竣工驗收一年後還未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現象,涉及項目28個,金額44272.45萬元。
(5)其他方麵
①部分支出管理不規範。2021至2024年度,高新園撥付給各鄉鎮等單位的協調費,僅以收據列支,未附具體支出明細及佐證資料,涉及金額881萬元。
②部分工程未辦理財評結算審計。通過查閱高新園區項目台賬,發現2021至2022年度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中有6個項目未辦理財評結算審計,涉及金額6337.14萬元。
2.專項債券管理方麵
生物醫藥園租金定價偏離項目預期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高新園在利用專項債券資金建設生物醫藥園後,廠房租賃定價未嚴格執行項目預期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要求。
3.鼎盛、鼎建公司方麵
(1)部分服務項目采購程序不規範。2023年,鼎建公司將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監理采購服務采用競爭性磋商而未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涉及項目3個,金額496.50萬元。
(2)租金收入739.51萬元未全額上繳財政。截至2025年3月底,鼎盛公司、鼎建公司收取的租金未全額解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是部分留存公司直接用於支付相關資產出租日常運營等支出,其中:鼎盛公司285.93萬元,鼎建公司453.58萬元。
(3)未及時收取租金294.13萬元。截至2025年3月,鼎盛公司、鼎建公司未及時收取租金294.13萬元,其中:鼎盛公司201.27萬元,鼎建公司92.86萬元。
(4)園區廠房存在空置情況。截至2025年6月20日止,鼎盛、鼎建公司部分廠房空置,標準化廠房一期廠房、數字化產業園廠房、機械產業製造園廠房空置率分別為24.63%、17.64%、26.81%。
(四)盛佳榮新公司2021至2024年度集團發展運營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盛佳榮新集團及下轄的母子公司30家企業2021至2024年度利潤表匯總收入總額531228.6萬元,支出總額17684.02萬元,結餘513544.58萬元。
截至2024年12月底,債務餘額874189.3萬元(含嶽陽縣公用事業有限公司、嶽陽榮興建設有限公司、嶽陽縣東洞庭湖砂石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其中:隱性債務169678.50萬元,占債務總額的19.41%;關注類債務78335萬元,占債務總額的8.96%;經營性債務626175.80萬元,占債務總額的71.63%。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資產管理情況方麵
(1)違規出借資金3780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城建投違規向部分單位和企業出借資金3780萬元。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簽訂不合規。2024年1月22日,樂盛公司與嶽陽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24年1月22日)在《成交確認書》(2024年1月31日)之前簽訂。《成交確認書》規定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樂盛公司4月才按期交付,未按合同規定交滯納金。
(3)擔保公司未及時收取擔保費,且欠條未按規定掛賬171.15萬元。2021至2024年度,抽查擔保公司部分擔保費台賬,發現存在未及時收取擔保費的問題,涉及金額171.15萬元,且上述被擔保人欠條未按規定掛賬。
(4)擔保公司大額代位追償款長期未收回,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較大。2021至2024年度,擔保公司未按審慎經營原則,製定代位追償計劃限期清收代位債權,其中:四年未清收代位債權4008.86萬元,三年未清收代位債權1834.14萬元,二年未清收代位債權379萬元。且部分應收代位追償款個人或公司存在未收擔保費的現象,涉及金額129.61萬元。
(5)固定資產賬實不符2.03萬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天澤等三家公司購置空調、打印機等價值為2.03萬元的固定資產,未做固定資產登記入賬,致使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6)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審計抽查發現,截至2024年12月底,盛佳榮新集團、方誠、保建投、洞庭湖米業等四家公司對辦公設備、電子設備等均未計提折舊,涉及固定資產15.94萬元。
2.舉債融資情況方麵
違規融資公益性基金且利息較高。2021至2024年度,弘輝公司違規以托管的名義將湖南省嶽陽縣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和嶽陽縣公安民警救助基金納入公司管理,年利率均為8%。四年以托管費、捐贈款名義支付基金利息1173.41萬元,遠超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3.公司運營情況方麵
(1)融資平台公司清理整合任務未完成。根據2022年縣委、縣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盛佳榮新作為集團母公司1家,其下的專業運營子公司僅為11家;而實際截至2024年12月底,盛佳榮新集團母公司7個,下轄直接管理實體化運作企業的23個。盛佳榮新集團未徹底完成實質整合,導致融資平台公司清理整合任務未完成。
(2)組織機構不健全。2021至2024年度,盛佳榮新集團未按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設審計機構,且未對集團子公司財務進行內部審計。
(3)未製定發展戰略規劃。2021至2024年度,盛佳榮新集團未根據發展目標製定戰略規劃。
(4)未編製合並財務報表。2021至2024年度,盛佳榮新集團對其直接或間接控製的母公司7個和下轄直接管理實體化運作子公司23個,未編製公司集團合並財務報表。
(5)重大經濟事項未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2021至2024年度,盛佳榮新集團、城建投等公司在部分大宗物資及辦公設備的采購、讚助費等支出上未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程序,未召開黨委(黨組)、董事會等機構集體決策會議,涉及資金697.70萬元。
(6)內部控製製度未執行到位。2024年,盛佳榮新集團等公司未嚴格按照《機關管理製度限額內自營性項目采購管理辦法》采購限額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其中第一類限額內項目79.57萬元,第二類限額內項目557.76萬元。
(7)會計崗位職責未履行到位。2024年5月,城建投對部分科目進行調賬,未附調賬事由和調賬說明,且單位負責人未簽字,其中:調減其他應收款-機關單位-商糧局1290.05萬元,調減在建工程165萬元;調增上級撥入資金1455.05萬元。
4.公司違規風險方麵
實際債務與財政全口徑債務係統不一致。截至2024年12月底,弘輝、方誠、凱祥三家公司五筆經營性債務6218.05萬元,事業公司四筆經營性債務11000萬元,未納入財政全口徑債務係統;榮興建設、東洞庭湖砂石二家公司四筆經營性債務已納入財政全口徑債務係統,但期末餘額數不一致。
5.財務管理方麵
(1)違規向個人支付應當支付給公司的工程款1141.07萬元。2021至2022年度,城建投與湖南澤天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簽訂背街小巷等工程項目,報銷票據由龔某某等個人代開稅票,並違規將公司工程款支付給龔某某等個人1141.07萬元。
(2)違規將工程項目承包給無資質的個人108.58萬元。審計抽查發現,2022年,城建投、弘輝公司違規將新牆河疏浚等工程項目承包給無資質個人,涉及金額108.58萬元。
(3)擅自變更中標合同標的、價款等實質性內容,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2020年8月10日,城建投與安徽聚力糧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第三糧庫設備采購合同,該項目41套設備中標價221.19萬元,總合同價227.69萬元,超中標價6.50萬元。該項目變更中標合同標的、價款等實質性內容,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隨意變更合同。截至2024年9月,城建投已全額支付安徽聚力糧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糧庫設備采購費用227.69萬元。
(4)虛列資料費、項目辦公費和租賃費,套取單位資金45.12萬元。①2021至2022年度,天澤公司通過與周元霞等個人和公司簽訂“汨羅市國土項目”監理資料委托協議書等名義,支付項目資料費28.52萬元。調查發現上述項目資料費均為虛假支出,套取資金用於其他費用支出,其實際支出無原始憑證可查。②2021至2024年度,抽查天澤公司部分項目部支出發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等5個項目虛列辦公費、房屋租賃費16.60萬元,其實際支出無原始憑證可查。
(5)財務管理不規範,原始憑證不合規2963.08萬元。①收入未開稅票。2021至2024年度,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收入1047.36萬元,樂盛公司收取門麵租金收入1733.60萬元均未開具稅票。②報銷票據附件不合規。2021至2024年度,城建投等公司未附明細附件等票據列支費用182.12萬元。
(6)大額現金支付75萬元。2021至2022年度,天澤公司違規大額現金支付辦公費、租賃費、招待費等各項支出75萬元。
(7)公務接待費支出不合規38.23萬元。2021至2023年度,城建投、弘輝等五家公司在支付公務接待餐費時,公務接待審批表和接待公函填寫不具體,未填寫所有被接待人員的姓名和職務,涉及金額38.23萬元。
(8)會議費支出不合規2.52萬元。2024年11月,擔保公司列支融資擔保業務交流會會務費支出2.52萬元,會議未附參會人員簽到表。
(9)政府采購不規範,先采購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121.80萬元。2021至2024年度,城建投、盛佳榮新集團等四家公司部分辦公費、印刷費等實行了政府采購,抽查發現存在先采購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涉及金額121.80萬元。
6.工會、食堂管理方麵
(1)虛列托管費,套取資金7.28萬元。2021至2022年度,城建投工會賬虛列嶽陽縣晨曦母嬰信息谘詢有限公司愛心托管費7.28萬元,套取資金用於發放補助。
(2)財務管理不規範,原始憑證不合規27.90萬元。①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城建投食堂賬以領款憑單方式列支食堂勞務外包人員勞務費25.50萬元,未開勞務發票。②2021年至2024年度,城建投工會賬中以領款憑單的方式列支代理記賬費2.40萬元。
對上述問題,我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責成相關單位整改。
四、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製,提高預算編製的科學性。一是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體係。加強對預算編製工作的管理,科學測定各項收入,做實做細做準項目支出,嚴格按要求將全部政府收支編入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製質量。二是全麵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全麵打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基數”,按照“先定事後定錢”的原則,結合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單和財力可能,以零為起點編製預算。
(二)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提高預算執行的約束性。一是嚴格執行預算批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各項財經紀律,堅持“先預算後支出,無預算不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人大批準的預算,嚴控預算過度追加及無財力追加預算,切實強化預算約束。二是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資金使用進度,保證資金使用落到關鍵處,防止資金沉澱,推動在建項目盡早投入使用,實現項目預期收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管理的規範性。一是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嚴格執行《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將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並按照收入級次和規定的類別定期劃解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不得拖延、滯壓、挪用。二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夯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規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工作,做實做細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三是加強專項債券管理。聚焦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四環節,完善專項債券項目全流程管理,及時跟進債券項目建設,盡快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縣財政及相關部門應加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擠占挪用等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和實施效果。
(四)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提高審計整改的成效性。一是壓實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應壓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深入分析問題根源,針對製度漏洞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措施,推動標本兼治和製度創新,規範管理、促進提升。二是強化審計成果運用。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人大監督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作,推動審計整改各相關方協同發力,加強審計成果運用,促進舉一反三,防止屢審屢犯,增強監管合力,提升審計監督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局將在縣委審計委員會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縣域經濟的全麵發展和健康運行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