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服務職能,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全社會科技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有湖南特色的創新體係建設,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打通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為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實現“三量齊升”提供有力科技支撐和引領,現就進一步深化科技體製改革,製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改革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
1.改革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對基礎性、前沿性、戰略性、公益性、共性技術類項目,主要實行前資助方式支持;對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項目、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等,主要實行後補助方式支持;對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
2.加大財政科技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在省科技廳部門預算管理的科技專項資金中,集中70%以上資金,用於支持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和優秀創新團隊的建設。改革科技專項資金統籌配置方式,每-選擇4-6條重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實行技術創新體係集成支持,采取競爭擇優、公開招投標等形式確定承擔單位,建立健全會商機製,加強與有關部門、市州和高校、科研院所對科技創新資源的統籌協調,著力突破產業發展各環節的共性關鍵技術,實現項目、人才、基地平台和產業的結合。
3.改革省自然科學基金分配方式。開展高校服務科技創新創業績效考評,鼓勵高校組織科技人才服務科技創新創業。從2015-起,省自然科學基金每-安排不低於50%的資金分配給創新創業績效考評結果前7名的高校,主要麵向省重點產業發展前沿的知識創新、技術創新需求,對服務產業成效明顯的傑出人才和創新團隊給予滾動支持。
4.改革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方式。開展網上常-征集技術創新難題和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定期或不定期評審,建立技術需求庫和備選項目庫。麵向企業技術需求編製項目指南,吸納企業參與重大項目頂層設計和項目評審,鼓勵和支持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根據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集成技術創新體係,參與重大項目和平台建設。實行計劃項目和經費全過程痕跡化管理,建立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績效評估、動態調整、項目終止和考核問責機製。加強科技經費監管和誠信製度建設。
5.建立科技項目和經費信息公開、公示和公告製度。建立科技經費預決算公開製、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與驗收結果公告製和科技獎勵公示製。
二、培育發展創新型企業
6.加大對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支持。每-安排2000萬元用於支持“湖南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重點支持畢業3-內的大學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學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歸國留學生在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創新創業。
7.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跟蹤服務。建立高新技術產業信息管理平台,指導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規範研發經費專帳管理,加大研發投入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8.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和評估。支持“專業孵化+創業導師+天使投資”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動持股孵化及市場化運行機製,推動“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服務體係建設。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績效評估,擇優給予經費後補助支持。
9.加大對中小微科技型企業的支持。集成省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擇優、滾動支持一批種子期、初創期的中小微科技型企業。
10.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引導各市州組織開展市縣級企業科技特派專家行動,在市縣級企業科技特派專家中擇優選聘一批省級企業科技特派專家,采取後補助或獎勵方式支持專家與駐點企業開展創新活動。在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內,擇優選擇一批農村農業信息化基層信息服務站信息員,培育為農村科技特派員,采取後補助或獎勵方式支持其開展創新創業。
11.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開展現代科研院所建設試點,對以公司形式注冊的,支持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加強創新基地平台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12.加大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研發總部引進和培育的支持力度。吸引中科院、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湘設立高端研發中心,共建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對來湘新設立的高水平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擇優支持其成為省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專項經費補助,並優先支持其承擔相應的科技計劃項目。
13.改革創新基地平台管理。建立創新基地平台分類管理製度和績效評估製度,對評估優秀的實行後補助,對評估不合格的實行淘汰製。
14.推進創新基地平台的開放共享。建立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管理數據庫,定期發布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目錄,製定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運用共享目錄內儀器設備的補貼製度;建立儀器設備購置查重和聯合評議機製,推進重大科技項目財政資金購買儀器設備的政府采購。
四、加強高層次人才的培養使用
15.加強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實施省科技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湖湘青-科技創新創業平台計劃、省“百人計劃”,加大對科技領軍人才、35歲左右青-科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項目、創新團隊、平台建設等方麵給予傾斜。
16.推動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加大對高校院所高層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引導和支持,對服務產業成效明顯的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給予滾動支持。加大對企業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引導院士及其科研團隊與企業聯合進行科研開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17.加快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建設。依托創新院建立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公共信息、投融資、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產業園,推動軍民融合產業升級。
18.促進創新要素向科技園區集聚。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載體建設,加快省級高新區的擴容升級,推動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創建。支持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大學科技園等園區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促進科技與產業緊密結合,帶動區域協調發展。
19.加快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支持省科技成果轉化平台開展科技成果信息發布、企業技術需求、成果轉化融資、知識產權轉讓、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解讀等一站式服務,加強科技服務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資源的有效集成。
20.加強省級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培育。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和中小微科技企業數據庫,創新科技成果托管、拍賣等交易方式,完善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機製。完善技術合同認定製度,落實技術交易財稅優惠政策。
21.加大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轉移服務的支持。支持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評估、技術外包、技術經紀、技術交易、融資擔保、國際技術轉移等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技術轉移機構在湘設立分支機構。
22.完善省級科技獎勵製度。加大成果轉化效益在科技獎勵評審中的權重,實現科技進步獎中在省內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產學研結合研發項目、創新工作突出的企業項目的比重占60%以上,引導技術開發類成果在本省實施應用轉化。
六、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23.支持長株潭國家高新區開展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重點支持天使投資、貸款風險補償、小微企業互助擔保、專利權質押貸款、科技保險等工作的開展。
24.設立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省高新創投等創投機構為主體設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資本化。
25.推進科技保險和科技擔保。積極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首台套創新產品保險等業務。鼓勵銀行對科技擔保機構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適當提高其擔保放大倍數。
20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