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食安委〔2015〕5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食品藥品“四查”
實施方案》的通知
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現將《嶽陽縣食品藥品“四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5- 6 - 2
嶽陽縣食品藥品“四查”實施方案
為全麵摸清監管底數,深入排查風險隱患,認真治理突出問題,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省市局“四查”行動方案的要求,確保我縣“四查”行動順利有序開展,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四查”行動,全麵摸清我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基本建立覆蓋“四品一械”(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基礎數據庫,廣泛排查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和問題,分級分類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清單,整頓和規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做到“監管底子清、風險情況明、問題發現準、防範處置早”,為全麵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四查”範圍
1.持證的食品(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主體。
2.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但有固定住所(門店、廠房、車間、倉庫)的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含小作坊)和流通、餐飲經營(不含小攤販)主體。
3.藥品生產、經營(含小診所)主體,醫療機構製劑單位,化妝品生產、經營主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主體。
三、“四查”內容
(一)主體大普查。全麵調查納入“四查”範圍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填寫普查記錄表,錄入和審核普查數據,核對和清理現有冗餘數據,建立和完善全縣食品藥品基礎數據庫。“四查”範圍第三項中的非法主體不列入基礎數據庫管理。
(二)風險大排查。在“四查”行動過程中,全麵排查和發現風險隱患,分級分類建立風險清單,標識風險級別,及時掌握和處置多發易發、影響麵廣、危害較大的突出風險,有效防範源發性、係統性、區域性、群體性的風險。
(三)執法大檢查。在普查過程中同步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整頓與規範並重,向食品藥品主體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指導企業改善條件、完善管理,幫助企業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一批重大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一批製假售假窩點,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水平。
(四)問題大清查。針對“四查”行動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分門別類逐一製定整治計劃,依法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落實生產經營主體整改責任,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到位,確保整改不落實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四、組織領導
嶽陽縣成立“四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周裏同誌任組長,侯練兵同誌任副組長,方正春、龔六一、劉遂、榮旭軍同誌為成員,龔六一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工作督查。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保障工作經費,如期紮實推進。各成員單位要將“四查”行動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係電話、電子郵箱、QQ號等,請於 6-10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責任分工
“四查”行動的入戶普查檢查和基礎數據入庫工作由基層監管人員負責,嚴格實行網格監管責任製。要按照 “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明確分工,強化責任,要將監管範圍分區劃片,形成網格,城鎮、社區(街道)為基本單元,農村以村為基本單元進行普查。各成員單位負責本單位“四查”行動的方案預案、文書表格、軟件台帳,及時答複基層站所請示的有關具體問題,依法處置基層站所報告的有關重大情況。
(一)食品生產環節。食品生產企業由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相關股室落實開展“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二)食品流通環節。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開展“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三)餐飲食品環節。餐飲消費企業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開展“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四)藥品流通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轄區內的單體店、加盟藥店、小診所的“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五)醫療器械。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本轄區醫療器械批發公司、零售企業的“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六)保健食品和化妝品 。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零售企業的“四查”工作,並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審核。
六、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7-下旬以前)
1.製定方案。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製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重點細化完善三個方麵:一是製定網格劃分方案。按照責任網格化、檢查格式化、管理痕跡化的要求,以鄉鎮(街道)或基層監管所所轄區域為單位,將監管範圍分區劃片,形成網格,把“四查”行動任務包幹到崗、責任到人,不留縫隙和真空。二是製定工作進度計劃。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倒排時間表,擬訂任務書,按時按質完成“四查”工作任務。三是製定具體實施預案。要充分預計開展“四查”行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提前有針對性地製定預案,確保“四查”行動依法依規、平穩有序推進。
2.動員部署。我縣將於7-下旬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四查”工作,並召開一場新聞發布會以加強新聞宣傳工作,擴大影響,樹立形象,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籌劃準備。各成員要參考本方案所附的普查記錄表和現場檢查記錄表樣式,印製相關表格資料或管理台帳,準備“四查”行動所需的數據錄入設備和文書打印設備,為順利開展“四查”行動提供基本保障。並要分別建立各自的基礎數據庫,再與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中心基礎數據庫對接。紙質的檔案要留存在本單位相關業務股室,並妥善保管。
(二)集中行動階段(7-下旬至10-底)
1.人員入戶、數據入庫。對納入“四查”範圍內的生產經營主體實行100%入戶普查,完整填寫紙質普查記錄表,及時錄入“四查”行動簡易軟件係統,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台帳檔案。也可攜帶電腦或通過手機在“四查”行動簡易軟件係統直接操作。入戶普查時原則上要通過手機定位記錄主體經緯度,一並建立完善食品藥品主體地理信息係統。
2.集中檢查、集中執法。在入戶普查時同步對生產經營主體實行100%全覆蓋檢查,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本方案附件3為參考表式)。現場檢查記錄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實施檢查機關留存建檔,一份交被檢查單位留存備查。現場檢查記錄表必須掃描或照相輸入“四查”行動簡易軟件係統。要將群眾投訴舉報多、抽檢監測發現問題頻次高、潛在風險隱患比較大的企業和現場檢查記錄表列出的關鍵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去-以來抽檢監測中發現有不合格及問題產品的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重點核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填寫風險清單(本方案附件4為參考表式),擬訂風險等級,分門別類依法進行處置。需要補辦證件的,現場指導其辦理證件;需要責令改正的,當場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依法處理,該立案的依法立案查處,該取締的依法堅決取締,該移送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發現重大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辦或提前介入,堅決嚴懲主觀故意和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涉及跨部門跨區域的違法犯罪線索和安全風險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匯報。
3.統一換證、統一標識。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安排,對持證的食品流通、餐飲經營主體統一換發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四品一械”經營門店統一張貼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示牌,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管機關名稱標識、監管責任人員、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安全承諾等。公示牌樣式另行製定下發。
(三)總結驗收階段(11-份)
各成員單位要對集中行動階段發現的問題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整改落實到位,對已經改正到位的及時掌握記載並錄入“四查”行動簡易軟件係統;對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的到期進行回訪,區分不同情況進一步處理到位。縣食安委要組織對“四查”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做到“六查六看”:一是查普查記錄表,看普查檢查是否全部入戶;二是查基礎數據庫,看主體數據是否準確錄入;三是查風險清單,看風險隱患是否全麵排查;四是查回訪記錄,看重點問題是否整改落實;五是查辦案記錄,看案件線索是否依法查辦;六是查經營門店,看監管信息公示牌是否全麵張貼。縣食安委要把“四查”行動納入今-績效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開展督查驗收,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重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四查”行動是食品藥品監管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新常態下實行最嚴格覆蓋全過程監管的重要探索,是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守住“三條”底線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開展“四查”行動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主動性,把“四查”行動作為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
(二)注重統籌銜接。要充分考慮“四小”整規與“四查”行動的有序銜接,有關小作坊、小食品經營店、小診所、小藥店入戶普查和現場檢查工作可提前安排在“四小”整規中開展,合並減少檢查次數,減輕企業和基層監管人員工作量。與此同時,要將“四查”行動與常監管結合起來,與飛行檢查、跟蹤檢查結合起來,與抽檢監測核查處置結合起來,與案件查辦結合起來,與整章建製結合起來,力求在“四查”行動中化解一批風險隱患,取締一批違法主體,查辦一批違法案件,基本建立全係統基礎數據庫、主體底數台帳和監管信息公示標識,夯實深化食品藥品監管改革創新的基礎。
(三)加強溝通交流。在“四查”行動中遇到困惑和問題,要及時與上級業務指導單位進行匯報,接受業務指導,依法處置報告中的有關重大情況。
(四)加強督導檢查。省市相關部門將會圍繞督導“四查”行動,深入各縣市區開展飛行檢查,不定期進行督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掌握真實情況。縣食安委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交流典型經驗,通報後進單位,確保“四查”行動全覆蓋、有實效。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相關單位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數據統計和情況綜合,集中行動開始後請於每-5前將“四查”行動情況統計表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注:領導小組在整理後報市藥監局各對應業務科室)。並及時報送工作進度、典型案例、經驗做法等信息,專項行動結束後要寫出總結材料,連同相關文件資料於10-30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四查”行動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及聯係人
2.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普查記錄表
3.食品藥品“四查”行動現場檢查記錄表(參考格式)
4.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清單(參考格式)
5.食品藥品“四查”行動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