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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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件

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

 

 

湘醫改辦發〔2016〕7號

  

關於印發湖南省推進家庭醫生

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醫改辦、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湖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醫改辦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發改委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6-12-27


 

湖南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委《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製度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46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圍繞推進健康湖南建設、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堅持以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為中心,大力促進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結合分級診療製度建設實施,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斷完善簽約服務內涵,突出中西醫結合,增強群眾主動簽約的意願;健全簽約服務的內在激勵與外部支撐機製,調動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強化家庭醫生團隊建設,提高簽約服務的質量;鼓勵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和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參與,提高簽約服務水平和覆蓋麵,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為群眾提供綜合、連續、協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主要目標。在2016-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的基礎上,2017-,全省範圍內全麵組建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基本建立目標明確、內容清晰、服務規範、政策配套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製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製度的全覆蓋。

二、明確簽約服務主體

(一)明確家庭醫生為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隊伍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返聘公立醫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身體健康的退休醫師,特別是內科、兒科、婦科、心理精神、康複、中醫等專業的醫師,加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參與簽約服務;支持專家、名醫作為家庭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診療服務。隨著全科醫生人才隊伍的發展,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簽約服務隊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由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提供,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和醫師個人、退休執業醫師、醫生合夥人等執業者(團隊)在城鄉社區(行政村)設置家庭醫生(全科)診所,提供簽約服務,並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行業管理範圍,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

(二)實行團隊簽約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采取團隊服務的形式,基層醫療機構應組建由家庭醫生、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的家庭醫生團隊,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谘詢師、社(義)工等有醫學專業背景的人員加入團隊,經過培訓後開展相關工作。二級以上醫院應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和業務指導。其他專科醫師和衛生技術人員與家庭醫生團隊緊密配合提供服務。發揮中醫藥服務優勢,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

家庭醫生負責團隊成員的任務分配和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家庭醫生團隊的工作任務、工作流程、製度規範及成員職責分工,定期開展績效考核,並對家庭醫生服務團隊提供必需的業務和技術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配備統一的著裝、出診裝備和交通工具等。

鼓勵縣域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的內科、兒科、婦科、心理精神、康複、中醫等專科醫師與鄉鎮衛生院的(全科)醫師以及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組成團隊,為農村居民提供簽約服務。積極探索流動人口簽約服務模式,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簽訂服務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服務責任區域。居民在充分了解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自願與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簽約服務的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每位居民同期隻能選擇1個團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多人同時簽約時盡可能選擇同一團隊,以便服務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簽約周期原則上為l-(與醫保-度一致),期滿後可以續簽,也可另選其他服務團隊簽約。

(四)鼓勵組合式簽約。加強城市大型醫院、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轉診對接,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基層首診的基礎上,簽約居民在組合之內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就醫機構。

三、簽約服務的主要內容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包括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等。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服務項目內容進行細化優化,並在簽約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一)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二)預約診療和轉診服務。簽約居民可通過預約方式優先獲得門診或出診服務。對超出家庭醫生基本診療服務範圍的需求,家庭醫生應幫助其預約上級醫院的相關診療服務;需要往上級醫院住院的患者,家庭醫生應及時辦理轉診手續,協調上級醫院優先安排入院。

(三)健康管理服務。家庭醫生對簽約居民的健康狀況進行體檢和評估,實施健康監測並製定針對性的管理方案,按需定期開展上門隨訪、健康評估、健康谘詢、醫療護理康複、中醫藥“治未病”、遠程健康監測等服務。

(四)家庭病床服務。居民中有病情適合在家庭治療的患者,如老-病、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出院後恢複期仍需治療、康複的患者,老弱病殘到醫院連續就診困難的患者,適合家庭治療的部分職業病、精神病患者,腫瘤晚期需要支持治療和減輕痛苦的患者等,可與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約,提供家庭醫療、護理、康複、臨終關懷等服務。

四、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製

(一)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收取簽約服務費,費用主要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醫保基金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簽約服務中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列支,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費用。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將服務項目一起設計為服務包向簽約居民提供,各市州、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發改、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確定簽約服務包的項目內涵及個人支付、醫保支付標準,規範簽約服務行為。

(二)規範其他診療服務收費。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對簽約居民提供的非約定服務,在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給予一定比例的優惠,優惠收費的標準應進行公示。

 (三)發揮家庭醫生控費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發揮家庭醫生在醫保付費控製中的作用,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守門人的作用。

五、建立簽約服務激勵機製

(一)增強簽約服務吸引力。各地要采取多種措施,在就醫、轉診、用藥等方麵對簽約居民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居民積極利用簽約服務。二級以上醫院和有對口支援、業務協作關係以及醫聯體內部醫院,要通過給家庭醫生團隊一定比例的專家號源、預留床位以及開通綠色轉診通道等方式,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

(二)完善收入分配機製。綜合考慮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簽約服務在內的績效考核情況、事業發展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使家庭醫生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強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餘部分可按規定提取獎勵基金。二級以上醫院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通過相應評價考核的家庭醫生團隊和參與簽約服務的二級以上醫院醫師予以資金支持引導。

(三)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激勵政策。擴大家庭醫生職稱晉升空間,重點向簽約服務考核優秀的人員傾斜。將簽約服務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相關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家庭醫生定期到臨床教學基地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進修製度。加強家庭醫生及其團隊成員的繼續醫學教育,提高簽約服務質量。

六、強化簽約服務績效考核

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建立以簽約對象數量與構成、簽約居民基層就診比例、簽約服務質量、健康管理效果(常見慢性病患病率、常見慢性病病人住院率、簽約人群的醫藥總費用控製情況等)、簽約居民續約率、簽約居民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簽約服務評價考核指標體係,定期對家庭醫生服務團隊開展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以及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 

七、加強簽約服務保障

(一)強化醫療技術支撐。整合二級以上醫院現有的檢查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服務團隊開放。探索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等,實現區域資源共享,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撐。

(二)構建信息互通平台。構建完善的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實現簽約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曆、檢查檢驗報告等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通過遠程醫療、即時通訊等方式,加強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家庭醫生的技術交流。通過移動客戶端建立微信群、QQ群等渠道,搭建家庭醫生與簽約居民的交流平台,為信息谘詢、互動交流、患者反饋、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可穿戴設備等為簽約居民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務。

八、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合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改(價格)部門要積極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配備,做好簽約服務價格的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統籌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各項補償資金,並建立與簽約服務數量和質量相掛鉤的機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有利於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人事政策;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責任,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加強對簽約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二)強化督導評估。各地醫改辦要加強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督導評估,建立考核評價機製,大力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每-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要建立工作通報機製,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強化工作督查督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做好輿論宣傳。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通過發放資料、播放宣傳片、舉辦講座、現場谘詢、展板等方式,向全社會(尤其是老-人和慢性病患者等有顯性需求的人群)進行廣泛宣傳,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大力宣傳家庭醫生先進典型,增強職業榮譽感,營造全社會尊重、信任、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良好氛圍。


 

 

 

 

 

 

 

 

 

 

 

 

 

 

 

 

 

  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1-19印發

校對:尹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