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衛發〔2022〕3號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
關於印發《湖南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
體係規劃》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發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湖南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
為進一步優化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建設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指導各地科學製定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根據國家“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部署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湖南省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實施方案》《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設規劃》等文件,製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期間,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資源宏觀調控和優化布局,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圓滿完成健康扶貧任務、全力保障人民健康奠定了堅實基礎。全省公共衛生體係不斷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數及人員數分別達535個、48911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位居全國前列、中部領先。醫療服務資源大幅增長,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7.82張,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2.87人,每千人口注冊護士數達3.57人,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2.95名。醫療服務能力穩步提升,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入院人數分別增長4.1%和14%,醫院醫師日均擔負診療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別下降0.60人次和0.27床日。中醫藥服務體係建設跨越發展,各市州均建有達到三級甲等標準的中醫醫院,84個縣市建有縣級公立中醫醫院。城鄉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改善,全省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不低於1歲,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至3.03‰、5.07‰、9.49/10萬,均創曆史新低。
與此同時,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比較明顯。公共衛生體係存在短板,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基礎設施落後、人員設備缺乏,“醫防融合”機製不健全,醫療機構重大疫情救治設施以及應急物資儲備不足、“平急”轉換不暢。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失衡,優質資源總量較少且分布不均,部分縣辦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相對落後,老年人、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以及康複護理、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供給不足。衛生健康人才短缺現象依然突出,領軍人才、高端人才不足,衛生技術人員中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曆和高級職稱者的占比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才招不來、留不住的現象改觀不大。整體服務效率仍需提高,醫院病床使用率、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等指標數據有所滑坡,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實,患者向城市和大醫院集中的現象尚未得到扭轉。
(二)麵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加快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也麵臨諸多挑戰和壓力。當前,全省城鄉居民健康受到多重威脅,新冠肺炎等新發突發傳染病不斷出現,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上升且日益年輕化,心理健康問題已成為嚴重的社會性問題,老年人生活照料、康複護理、醫療保健等需求井噴,適齡人口生育意願偏低,托育服務存在巨大缺口,構建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已成為迫切的現實需要。健康中國戰略深入實施,健康湖南建設持續推進,對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隨著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加速發展,疾病預防和診療手段不斷進步,為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現代化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實現路徑。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以及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踐行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麵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以健康湖南建設為引領,以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供給質量、改善服務水平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補短板、調結構、促均衡、增質效,加快構建優質高效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係,推動發展方式從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健康為中心、服務體係從規模數量增長型轉變為質量效益提升型、資源配置從注重物質要素轉向更加注重人才技術要素,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係統連續的全方位、全過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構築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堅固防線。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全局,分級管理。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科學規劃不同類型、層級醫療衛生資源數量和布局。依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實施分級管理,完善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梯次配置,分層分類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主導、公立醫院主導,落實政府對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的領導、保障、管理、監督等責任,加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力度,維護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強基補短,促進均衡。聚焦醫療衛生服務體係短板,突出預防為主,推進重心下沉、關口前移,優先發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加快優質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促進資源共享、分工協作,縮小城鄉、地區間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差異,促進健康公平。
——合理適度,提升效率。注重量力而為、更可持續,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和約束剛性,嚴格控製總量、充分盤活存量、適度發展增量,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水平,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醫療服務綜合能力,提升服務體係整體功能,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實現高質量發展。
——係統整合,創新賦能。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注重“三醫聯動”,促進中西醫協同發展。加強科研、人才等重要領域機製體製改革,加快醫療衛生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提升醫療衛生服務現代化、智慧化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相匹配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顯著提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人能力,中醫藥服務特色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能力全麵增強,預防、治療、康複、護理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協調發展,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就醫格局加快形成,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和滿意度持續提升。


三、資源配置
醫療衛生服務體係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舉辦層級分為國家部門舉辦醫院、省辦醫院、市辦醫院、縣辦醫院等,含優撫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對社會提供服務部分、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縣級(不含)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和門診部(所)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健康教育機構、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機構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獨立設置機構和護理機構、康複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縣級及以下基本醫療衛生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市級分區域統籌規劃,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務和保障能力。
(一)床位配置
嚴格控製總量。到2025年,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的預期性指標為8張左右,其中公立醫院4.10—4.50張。將每千人口市辦以上公立醫院床位數的預期性指標提高至1.90張左右,每千人口縣辦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調整在合理區間。各市州、縣市應根據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醫比、床護比、床人(衛生人員)比等指標合理確定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總量,超過當地床位規劃目標的地區不再新增床位。原則上,病床使用率低於75%、平均住院日高於9天的公立綜合醫院不再增加床位。
調整優化結構。控製治療性床位增長,增量床位向傳染病、重症、腫瘤、兒科、精神、康複、護理等領域傾斜,可按照公立醫院床位15%的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中醫醫院床位數的預期性指標為0.95張,每千名兒童床位數達2.80張。
提高配置質量。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標準,提高床均麵積,提升床位綜合服務能力。優化床位與衛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衛生人員)比達到1:1.43。推動醫療機構改進床位等資源管理方式,支持在首診負責製的前提下建立床位共享機製。鼓勵醫院成立住院服務中心,對床位實行統一管理、統籌調配,對院內病床使用率小於80%,或平均住院日高於同類醫院同病區平均水平20%的病區床位數進行合理縮減,將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轉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區調整。
(二)人力配置
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立足公共衛生安全保障需要,科學核定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編製,推進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在2020年基礎上增加30%。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編製總量原則上按照每萬人口1.75名的比例核定,專業技術人員占編製總額的比例提高到85%,其中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於70%。每萬人口配備1—1.5名衛生監督員、1名婦幼保健人員。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健康教育機構、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工作量和任務職責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優化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置。以醫療服務需求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科學配置醫生和護士。到2025年,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3.20人(其中中醫類別0.62人)、注冊護士數達4人,公立醫院醫護比達1:2。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人員配置。
增加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供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員培養培訓,化解城鄉居民健康需求與人才供給之間的矛盾。到2025年,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3.93人,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4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行政村配備鄉村醫生或鄉村執業(助理)醫師不少於1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占比達45%。每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生數達1人。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分別達4人、8.68人。每千人口藥師(士)數達0.54人。
(三)設備配置
規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嚴格落實準入條件,引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設備配置應用水平。公立醫療機構配備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服務模式,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建立健全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製,提高利用效益。
落實公共衛生設施設備配備。加強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配置和更新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驗室檢驗檢測、救治、衛生應急和信息化設施設備,建設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承擔重大傳染病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加強體外膜肺氧合設備(ECMO)、移動CT、移動手術室、呼吸機、監護儀、負壓救護車、負壓擔架等配置,完善聚合酶鏈式反應(PCR)儀等檢驗檢測儀器配置,提高快速檢測和診治水平。
(四)技術配置
強化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主體責任,動態調整省級限製類技術目錄,完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製製度,加強醫療新技術新項目推廣應用。積極推進芙蓉實驗室(精準醫學)建設,帶動提升全省醫學研究及醫療技術水平。加強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建設,建設50個國家級、300個省級和1200個市(縣)級臨床重點專科以及10大中醫優勢專科,打造一批國內領先、具有一定國際知名度的臨床中心和特色優勢學科,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推進醫學重點難點疾病攻關,逐步緩解區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
(五)信息資源配置
加強衛生健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升級現有資源,建設高效穩定安全的衛生健康專網。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中醫藥服務管理信息平台,推動公立醫院、公共衛生、人口監測、醫療服務、采供血、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係統互聯互通,推進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員人口信息數據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電子病曆數據庫和基礎資源數據庫,推動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範使用,逐步實現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數據管理。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曆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省級公立醫院電子病曆係統應用水平達到5級及以上,市縣兩級公立醫院達到4級及以上。大力發展遠程醫療,逐步實現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療集團、醫共體和縣級公立醫院,並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健全完善監管平台,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後的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和監管體係。積極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在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分析、病原體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等方麵發揮支撐作用。
四、構建強大的公共衛生體係
(一)改革疾病預防控製體係
明確職責功能定位。推進疾病預防控製體係改革,構建以各級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各類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幹,以醫療機構為依托,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省、市州、縣市區各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承擔監測預警、檢驗檢測、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免疫規劃、人群健康狀況監測與調查、綜合幹預與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健康教育與促進、合理膳食與倡導、技術管理與指導等工作,並根據工作實際,開展必要的社會化服務,培養鍛煉機構和人員隊伍業務能力。各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承擔協助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製定專科疾病防治規劃,建立專科疾病防治協作網絡,擬訂防治標準規範,推廣防治適宜技術和管理模式等工作。
推進能力達標建設。實施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標準化建設,推動各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房屋建設、儀器裝備、檢驗檢測能力全部達標。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建設生物安全三級水平實驗室,具備省域內常見多發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一錘定音”檢測和應急處置能力,爭創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市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配建生物安全二級水平實驗室,具備本轄區內常見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和國家衛生標準實施所需的檢驗檢測能力。支持長沙等綜合能力較強的市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建設省域公共衛生中心。有需求的縣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可配備移動檢測車。
創新醫防協同機製。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製的科室,配備具備相應資質要求的人員,負責統籌協調本單位疾病報告、醫院感染控製、就診者和家屬健康教育等工作,協助開展疾病調查和標本采集等工作。在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設立專兼職疾控監督員,監督疾病預防控製工作開展情況。健全公共衛生醫師製度,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機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落實基層疾病預防控製、公共衛生管理服務職責,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編製的比例不低於25%。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深度協作,強化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指導和監督,探索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專業人員參與醫聯體工作。
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優化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係,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能力建設,落實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以及執法車輛、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和防護裝備、執法取證工具、移動執法終端等配備。推進基層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強化鄉鎮(街道)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協管與考核等職能。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省市縣三級全部實現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信息互聯互通和實時共享,地市級承擔監督執法的機構運用移動執法終端開展現場執法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工作的鄉鎮全部裝備衛生監督協管信息係統。
(二)健全衛生應急管理體係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總結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衛生應急指揮體係。組建省級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專家庫,完善多學科、多部門組成的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團隊,創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製。加強各級應急醫療救援機動隊伍、疫情防控隊伍、心理危機幹預隊伍、核輻射和中毒處置衛生應急隊伍建設,支持各市州組建快速反應小分隊,在每個縣市區建立一支基層背囊化衛生應急分隊。完善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係,定期組織開展不同風險情景的應急演練和預案的動態修訂工作。
健全監測預警機製。完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係統,建立多數據、全覆蓋、智慧化的傳染病疫情多點觸發預警機製。加強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與醫療機構監測協同,依法依規落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疫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網絡直報、醫療機構報告、醫務人員直接報告、科研發現報告、群眾個人報告、輿情監測等多渠道信息綜合監測體係,構建全域監控、全程追蹤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係。
(三)完善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體係
加強院前急救體係建設。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獨立設置急救中心(站),條件尚不完備的縣市區依托轄區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中心(站)。有條件的大型城市可在急救中心下設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城市地區的急救中心(站)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裏,農村地區服務半徑依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加強急救中心(站)急救車輛等設施設備配置。推進醫療機構急診科規範化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設置急診科,按總床位數的2%—3%設置急診科觀察床,完善場所、設施、設備和藥品配備等基礎條件;發生重大疫情等突發事件時,接受所在地急救中心(站)指揮調度,承擔現場急救和轉運任務。建設省市縣三級急救指揮調度體係,加強各級急救中心(站)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化平台建設,推進120調度指揮體係與醫療機構院內急救、院前救援係統的信息共享,實行急救呼叫統一受理、車輛人員統一調度,推進急診急救一體化。基於居民健康卡開發具有緊急醫學救援和現場救護呼叫功能的急救網絡醫療服務平台,實現“互聯網+醫療急救”建設全省“一盤棋”、急救“一條鏈”、呼叫“一個鍵”的目標。
擴充疫情醫療救治資源。依托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省人民醫院、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建設三個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設置適宜數量的重症監護病床、負壓病房、負壓手術室,建設生物安全三級水平的實驗室,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物資,組建重大疫情救治專業技術隊伍,承擔全省疑難危重傳染病診治中心、技術指導中心和遠程會診中心等職責。各市州至少在一所二級以上醫院建設(改造)傳染病樓或獨立病區,人口較少的市州可指定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作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原則上,200萬以下人口的市州至少配置160張可轉換傳染病救治床位,每增加50萬人口增加30張床位。每個市州選擇1所醫院建立獨立的兒童傳染病病區。各縣市依托本轄區內實力最強的綜合醫院建設相對獨立的傳染病樓或獨立病區,更新換代和補充添置必要醫療裝備,滿足常規篩查、實驗室及影像檢查、病人留觀和住院治療等功能。在傳染病疫情發生時,原則上,10萬以下人口的縣市區可開放的傳染病救治床位不低於10張,10萬—30萬人口的縣市區不低於20張,30萬—50萬人口的縣市區不低於50張,50萬—100萬人口的縣市區不低於80張,10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不低於100張。
提升緊急醫學救援能力。積極推動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完善緊急醫學救援培訓、演練、教育、科研等綜合功能,提升傷員立體化轉運、集中救治、救援物資保障、信息指揮聯通等能力。積極創建突發事件衛生應急演訓基地、衛生應急綜合試驗區,統籌建好用好國家緊急醫學救援移動處置中心和車載化隊伍。加強市縣兩級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以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為基礎,建設緊急醫學救援站點,提升第一時間現場醫學救援處置和傷員接收救治能力,加快完善航空醫療救援體係建設。貫徹落實《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全麵普及和推廣現場救護知識和技能,構建覆蓋全省的公眾急救知識普及培訓網絡。積極推進現場救護示範縣創建,推動在公共場所安裝自動體外除顫儀(AED)。
補齊基層傳染病防治短板。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設置感染性疾病科,在相應獨立的區域設置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原則上能夠滿足檢查、檢驗在該區域獨立完成的要求。服務人口較多的鄉鎮衛生院建立發熱門診(診室),一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發熱診室(哨點),設置可轉換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配備必要的消毒產品、防護物資並做好儲備,強化傳染病防控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好重大疾病監測、篩查、隔離觀察、轉診和隨訪管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能力建設,配齊相關設備,改善接種環境條件。
五、打造優質均衡的醫療服務體係
(一)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規範機構設置布局。結合服務半徑、道路交通、居民服務需求等,統籌考慮建製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服務人口數,優化設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範圍和村級人口分布特點調整優化行政村衛生室設置。原則上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若幹社區衛生服務站。充分考慮人口分布、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就醫流向等因素,鼓勵遴選已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進行重點建設,使其逐步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建成縣域醫療次中心。
加強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在建築麵積、床位設置、科室設置、設備配備、技術準入、特殊檢驗檢查等方麵達到國家有關建設要求。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能力建設,以急診急救、全科醫療、兒科及兒童保健、老年保健、康複、護理、中醫藥、口腔保健等服務為重點,優化內設科室建設,完善設施設備,拓展服務功能,提高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門診、住院服務和傳染病防控能力。開展麵向基層的遠程醫療、人工智能輔助診療、數字化健康管理、在線醫學教育等服務,推進基層診療能力提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落實人才引進、培養、留用以及多渠道補助機製。加快推進行政村衛生室實現公有產權,通過加強巡回醫療、上級駐村服務、發展移動智慧醫療等方式,提高群眾就醫可及性。
(二)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
打造醫學高峰高地。統籌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積極推動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新院區建設,創建國家醫學中心。依托省域內高水平醫院,推進委省共建國家精神醫學中心、綜合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及神經、骨科、呼吸、創傷、腫瘤、兒科、老年病、心血管、婦產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區域疾病譜與外轉率為導向,依托嶽陽、常德、郴州、懷化四市綜合實力最強的市辦綜合醫院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並建設一批專科類別的省級區域醫療中心、300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每年60個),縮小區域之間差距,基本實現群眾危急重症、疑難病症在省域內得到解決。
發揮市辦醫院作用。各市州按照每10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辦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下同),爭取達到三級甲等水平,並可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老年、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複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支持各市州統籌現有資源,根據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依托市辦醫院和實力較強的縣辦醫院設置若幹個市級區域醫療中心。支持市辦醫院以轉診、會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醫學研究、管理創新等為紐帶,加強與縣辦醫院的分工協作。發揮公立醫院在城市醫療集團中的牽頭作用,每個市州按照網格化布局,至少組建1個由三級公立醫院或代表本市州醫療水平的醫院牽頭,其他若幹家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等為成員的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統籌負責網格內居民預防、治療、康複、護理、營養幹預、健康促進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服務。
提升縣辦醫院能力。各縣市原則上設置1家縣辦綜合醫院和1家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下同)。10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10萬以下人口的縣市應整合設置縣辦醫院。推動省市優質醫療資源支持縣辦醫院發展,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就醫環境,提升縣辦醫院綜合能力,力爭50%的縣人民醫院達到三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水平。以急診急救、重症、腫瘤、心腦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診療能力為重點,每年為各縣辦綜合醫院建設1個臨床重點專科,培養2名學科帶頭人,推廣應用3項新技術、新項目。支持湘贛等省際邊界的縣辦醫院建設,打造若幹省際邊界地區醫療服務高地。發揮縣辦醫院在縣域醫共體中的龍頭作用,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由縣辦醫院牽頭,其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與,實行縣鄉一體化管理,統籌推進縣鄉村健康服務一體化,提高縣域醫療服務整體水平。有序引導部分城市區級醫院轉型為康複、護理、精神衛生等專科醫療機構,或向人口流入、醫療資源薄弱區域調整。
(三)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規範發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服務與康複醫療、老年護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優先支持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和中醫、康複、護理、體檢等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高水平非公立醫院打造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組建專科聯盟,支持社會辦醫參加遠程醫療協作網。促進診所發展,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製,實行備案製管理。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經注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滿5年的醫師按規定全職或兼職開辦診所。鼓勵符合條件的全科醫師或加注全科醫師執業範圍的專科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全科診所。鼓勵將診所納入醫聯體建設,鼓勵不同專科醫師成立適宜規模的合夥製醫生集團,舉辦專科醫師聯合診所。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診所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創新
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項目,鞏固擴大覆蓋麵,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銜接,以高血壓、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重點,為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培養1—2名具備醫、防、管等能力的複合型骨幹人員。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構建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完善分級診療技術標準和工作機製,建立連續通暢的雙向轉診服務路徑,加快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以腫瘤、疑難複雜疾病、多係統多器官疾病為重點,推廣多學科聯合診療。鼓勵將護理、麻醉、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藥學、臨床營養等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多學科診療團隊,促進專科協同發展。繼續推進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為患者提供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救治服務。持續加強藥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藥學服務水平,積極轉變藥事服務模式。鼓勵醫療機構設置服務協調員,在患者診療過程中予以指導協助和跟蹤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務。
六、發展湖湘特色的中醫藥服務體係
(一)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
依托現有資源,積極爭創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加快建設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推進省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加強市縣兩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建設一批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到2025年,原則上每個縣市建有政府舉辦的公立中醫醫院,並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其中35%達到三級水平。做優做強一批中醫優勢專科專病,建設中醫專科醫聯體、中醫經典病房。推動中醫醫院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開展城市中醫醫療集團和縣域緊密型中醫醫共體建設工作。支持民族醫藥發展,加強民族醫醫院重點專科和製劑能力建設。
(二)築牢中醫藥基層服務陣地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推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開展“中醫閣”建設。到2025年,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建製鄉鎮衛生院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8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診療量占比不低於35%。市級中醫醫院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中心,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推進中醫藥人員“縣管鄉用”,力爭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2—3名中醫藥人員。
(三)推進中西醫結合創新發展
高標準建設省級中西醫結合醫院,支持建設若幹市級中西醫結合醫院,打造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旗艦”科室、“旗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中西醫聯合查房、會診和中西醫協同的多學科診療納入醫院章程,中西醫結合醫療實踐和效果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引導婦幼保健機構規範建設發展中醫臨床科室,為婦女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中醫藥預防保健和疾病診療優質服務。
(四)提升中醫藥疫病防治能力
建立健全中西醫結合、中西藥並用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製。依托高水平中醫醫院,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國家中醫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完善中醫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診科建設。支持省級中醫醫院建設中藥材和中成藥戰略儲備基地,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建立省級公共衛生基地。加強中醫疫病防治隊伍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建立中醫藥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幹人才庫。
七、優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體係
(一)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
推進婦幼保健體係建設。加快完善以婦幼保健機構、婦女兒童專科醫院以及綜合醫院婦產科、兒科為骨幹,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大中型綜合醫院、相關科研教學機構為技術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體係。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到2025年,力爭實現省、市州、縣市區均有1家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含分院區等機構);爭取所有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基本達到三級標準,其中達到三級甲等標準的占80%以上;80%以上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二級標準,其中達到三級標準的占10%—15%,達到二級甲等標準的占50%以上;爭取建成3—5個省級婦幼保健專科聯盟、10個省級婦幼健康重點學科或特色專科、30—40個婦幼健康特色專科建設單位。強化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絡,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可提供婦女和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1名。
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網絡建設,強化省級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綜合救治能力與水平。落實劃片分區責任,建立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會診轉診機製,進一步暢通危急重症轉診綠色通道。市縣兩級均至少建有1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加強產科、兒科標準化建設,落實醫療核心製度,嚴格控製非醫學指征剖宮產。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建立健全縣級能篩查、市州能診斷、省級能指導、區域能輻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加強省級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省級產前診斷中心、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診斷中心、新生兒聽力障礙診斷中心能力建設。市州原則上至少有1個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1個產前診斷機構、1個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和聽力障礙篩查中心,縣市區至少有1個獨立開展產前生化免疫實驗室檢測的產前篩查機構。完善出生缺陷監測信息平台,聚焦出生缺陷重點疾病,探索“一體化”防控模式。實施好湖南省出生缺陷協同防治科技重大專項,深化出生缺陷防治科學研究。全麵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持續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提升兒童健康服務能力。擴大兒童醫療保健服務供給,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設置兒科,有條件的可設置新生兒科。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配備全科醫師提供規範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配備醫師從事兒童保健服務。
(二)促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以政府為主導,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要,建設一批公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指導和鼓勵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整合社區公共資源,在滿足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普惠托育機構標準及規模的基礎上,鼓勵根據綠色完整社區建設標準合並建設使用。到2025年末,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低於4.5個。
(三)加強老年健康服務工作
優化老年醫療衛生服務。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或新建等方式,加快發展老年醫院。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到2025年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60%以上。開展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到2025年綜合醫院、康複醫院、護理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為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達到85%以上。強化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用,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動互聯網醫院建設,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線上複診,推動構建老年慢性病患者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
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係。加強長期護理服務供給,引導部分一二級公立醫院轉型為長期護理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設護理床位或護理單元,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護理院(中心、站),鼓勵社會力量利用社區配套用房或閑置用房開辦護理站。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規劃建設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中心,通過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居家護理服務等方式,重點為社區(鄉鎮)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推動城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內部建設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推動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推進護理站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年照護服務機構同步設置、配套建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護理、日間護理和短期照護、臨時照護等服務。推進照護機構老年癡呆患者照護專區和社區老年癡呆患者照護點建設,滿足老年癡呆患者照護服務需求。
推動安寧療護試點工作。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範圍,完善安寧療護多學科服務模式。推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根據功能和定位,合理開設安寧療護病區或床位。發展社區和居家安寧療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安寧療護病床。逐步建立醫療機構、社區服務、居家安寧療護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形成暢通合理的轉診製度。推進“安寧療護標準病房”建設工作,加快安寧療護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鼓勵試點城市建立安寧療護技術指導與培訓基地,多渠道普及安寧療護專業知識,培養安寧療護服務人才。
(四)強化職業健康技術支撐
省、市州、縣市區依托本級職業病防治院(所、中心)或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開展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工作。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驗檢測、工程技術、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占人員編製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其中工程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0%。強化省職業病防治院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職能,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每個市州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按照需要配置執業醫師、護士、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至少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各級職業病防治院所(職業病專科醫院)、具備職業病救治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和負有職業病診斷職責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負責本地區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鼓勵職業病救治任務重的縣市區、鄉鎮依托同級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患者康複工作。省職業病防治院按照三級甲等職業病防治院標準配置床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市縣兩級可根據需要單獨設置或依托同級醫療衛生機構整合設置職業病防治院所(職業病專科醫院),並合理配置床位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絡
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健全由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健康教育服務基地、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科(室)以及機關、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健康教育職能部門等組成的健康教育體係。省、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托現有資源,加強健康教育機構建設,承擔健康科普,健康傳播規範、標準、技術指南製定,健康促進與教育的理論、方法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健康教育科(室),暫不具備條件的明確相關科(室)承擔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接受當地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每個機構至少配備2名從事健康教育的專兼職人員。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健康教育相關科(室)負責對社會公眾和各類疾病防控重點人群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和幹預。醫院健康教育職能部門負責向患者及其家屬傳播健康知識,針對患者開展個體化的健康教育,並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引導醫務人員開展健康促進及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向轄區居民提供健康促進與教育服務。鼓勵衛生健康類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麵向公眾的健康科普活動和麵向機構的培訓工作。
(六)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係
人口超過300萬的市州設置1所精神專科醫院或依托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服務人口多且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人口超過30萬的縣市區至少在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有病房的精神科,人口在30萬以下的縣市區至少在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精神心理門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需求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病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開設精神(心理)科門診或精神(心理)健康服務室,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服務專幹。提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能力,力爭各市州均有1家公立精神病醫院達到三級精神病醫院標準,鼓勵各地將存量一級精神病醫院和以收治精神障礙患者為主的一級綜合醫院改造升級為二級精神病醫院。加快構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複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體係,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康複工作的縣市區數量應達到總數的70%。推動城鄉社區、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設立心理健康輔導(谘詢)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積極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向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居)民提供心理谘詢服務。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依托精神衛生中心,建立省心理援助熱線管理平台,為群眾提供24小時心理援助服務。
(七)加大康複醫療服務供給
構建以康複醫院、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康複醫療中心為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為基礎的康複醫療服務體係,為需要康複醫療服務的患者提供治療服務。到2025年,力爭各市州均設置1家二級以上康複專科醫院,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實現康複醫學科全覆蓋;人口超過30萬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複醫學科,人口在30萬以下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複醫學門診。支持醫療資源富集的市州將部分一二級醫院轉型為康複醫院。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增加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床位。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應具備為婦女兒童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康複醫療中心。加強康複醫療專業能力建設,提升康複醫療服務水平。
(八)提高血液供應保障能力
省級依托長沙血液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市州各設1所中心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難以覆蓋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依托縣級綜合醫院設立1個中心血庫。“十四五”期間全省不增設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根據采供血工作需要,血站可調整或增設中心儲血點,增設固定采血點。依托長沙血液中心,設立省級新冠肺炎康複者恢複期血漿儲備庫,“十四五”期間全省不增設單采血漿站。提升現有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固定采血點、中心儲血點建設水平,補齊業務用房,優化設備配置。推進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設,精準開展血液供應保障和應急調配。繼續加強血液核酸檢測能力建設,統籌規劃設置血液集中化檢測實驗室,鞏固血液核酸檢測全覆蓋成果。持續加強臨床用血管理,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九)推進臨床營養學科建設
規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療膳食應用,推動營養相關慢性病營養防治及疾病康複期營養治療,對住院患者開展營養評價,實施分類指導。到2025年,力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及腫瘤、兒童、精神等專科醫院實現臨床營養科全覆蓋。
八、組織實施與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和利用,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行統籌謀劃,及時發布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並對相關指標完成情況實行考核管理。各市州按照國家、省級規劃要求,編製區域衛生規劃,對轄區範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進行統籌規劃,重點規劃市辦及以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布局建設以及床位配置,並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縣級製定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
(二)明確部門職責任務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共同推進規劃落實。衛生健康部門要牽頭編製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機構編製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核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自然資源部門要在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醫保部門要進一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製度改革;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健全投入保障機製
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建立科學、穩定、適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的多層次投入與增長機製。調整優化財政投入結構,按政策落實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行經費,對醫療機構承擔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規定予以保障。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責任,並向中醫醫院、傳染病等專科醫院予以傾斜。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付比例。建立健全政府對重大疫情應急儲備的投入機製。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的多元投入機製。
(四)完善人才培養體係
進一步做好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工作。繼續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人才培養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科本土化人才培養項目,每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1000名專科本土化人才。完善全科醫學教學體係。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創新發展繼續醫學教育,將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學分獲取情況)作為職級晉升的重要條件。實施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計劃,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推進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藥學等學科(專業)群建設。
(五)動員社會各方參與
完善衛生健康社會治理模式,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體係。強化鄉鎮(街道)公共衛生管理職責,推動村(居)委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學校按規定設置保健科(衛生室),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技術人員。用人單位應切實抓好職工疾病預防控製相關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機製,構建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製。加強愛國衛生組織機構建設,健全工作網絡,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將愛國衛生運動與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緊密結合,融入基層治理。充分發揮各級計生協組織的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谘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流動人口服務、青春健康等工作。支持衛生健康類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職能作用,積極助力健康湖南建設。
(六)嚴格規劃實施管理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醫療服務體係規劃,將納入規劃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增強規劃的剛性、約束性和執行力;及時了解並準確掌握群眾需求的變化和特點,建立項目動態調整以及重大問題、重大項目規劃谘詢決策等機製,強化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擴增、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等,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程序進行審核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牽頭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監測評價機製,全麵評估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狀況和服務體係整體績效,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
本規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