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然資規〔2021〕1號
各市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避免重複測繪,打破部門壁壘,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在工程建設竣工驗收階段測繪事項實行“多測合一”的基礎上,將“多測合一”實施範圍擴展到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前三個建設階段,實現全流程“多測合一”。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主要涵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前三個建設階段的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地籍調查、撥地測量、報建現狀地形圖測繪、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複核、規劃放線、房產麵積預測算、規劃驗線等測繪事項。
二、整合測繪事項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綜合測繪。
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將原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地籍調查、撥地測量四個測繪事項整合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綜合測繪,作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二)工程建設許可綜合測繪。
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將原報建現狀地形圖測繪、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複核、規劃放線整合為工程建設許可綜合測繪,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的依據。
(三)施工許可綜合測繪。
在施工許可階段,將原房產麵積預測算、規劃驗線整合為施工許可綜合測繪,作為房屋預售許可審批、規劃監管的依據。
三、相關要求
(一)每個階段中涉及的測繪業務分別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一個測繪事項原則上委托一家測繪單位承擔,後續各階段測繪要直接利用前階段成果,發生變化的進行補充測繪。
(二)參照《關於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自然資發〔2020〕24號)中“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測繪經費。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綜合測繪所需測繪經費列入土地出讓成本。
(三)在現有“多測合一”信息平台的基礎上,擴充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綜合測繪、工程建設許可綜合測繪、施工許可綜合測繪工作流程及成果管理流程,建立與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的測繪成果共享機製,實現項目代碼“一碼”關聯,無需建設單位重複上傳。
聯係人:廖虎雄(省自然資源廳);聯係電話:0731-89991161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