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製度
來源: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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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上級工作要求,我中心在辦事大廳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務,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過程中遇到的疑難事項和複雜問題。

  第二條 秉承“人民至上、服務為先”工作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聚焦不動產登記黨建品牌、示範窗口、先進典型、服務模範,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服務高效、惠企便民的不動產登記隊伍。

  第三條 本管理製度所指“辦不成事”,是指企業、群眾在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時,在線上、線下提交申請材料後,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成功受理、成功審批或辦事群眾多次到鄒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卻未能解決問題等情形,可向“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

  第四條  “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範圍:因政策法規不允許、申請材料不齊備等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的事項;窗口工作人員政策解讀不夠、告知不清的問題;申請辦理業務過程中因遇到堵點難點等複雜疑難情況,導致“難以辦理”的問題;窗口工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不予辦理的問題;企業、群眾多次申請,仍未辦成的不動產登記問題;因個人原因辦不成和超出國家法律、部門規章、相關政策規定範圍“完全不能辦”的事項,不在受理範圍。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不動產登記“辦不成事”反映窗口設置在嶽陽縣政務公開中心南棟大廳一樓不動產專區,同時建立“辦不成事”聯動處理機製,將登記一室負責人與各業務股室負責人納為“辦不成事”事項處理責任人。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落實“首接負責製”製度。接訴人員為企業群眾辦理業務、接待谘詢受理、協調事項過程中,第一受理人即作為首接負責人,應盡最大可能為接待對象排憂解難,做到對問題跟蹤處理,直至處理完畢的責任機製。

  第七條 落實“窗口無否決權”承諾。接訴人員對申請人提出的需求、訴求,特別是涉及非審批標準化的申請,不能簡單說“不”。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應明確告知辦理的方法、路徑;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講清、列明需補充的內容和改進方法;對屬於模糊地帶、空白領域的問題,應建立快速便捷的溝通請示機製,及時答複申請人並報備。

  第八條 落實“閉環管理”機製。接訴人員對前來反映問題的企業、群眾,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杯熱水暖心、一顆誠心辦事、一句好話相送”,對企業群眾反映的問題,接訴人員及時與業務股室了解相關情況,能現場辦成的事項盡快現場辦理。有時限要求的,及時協調工作人員給予合理解釋,需要其他股室或者領導協調解決的,首接負責人要做好請示、協調、匯報工作,並就辦理進展情況及時向反映人反饋,做好閉環管理和工作交接。

  第四章 受理範圍

  第九條 企業群眾在線上和線下提交申請材料後,在規定時限內未受理或未辦結的事項;多次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被“踢皮球”未能辦成的事項;反映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服務態度差、慢作為、不作為等問題。

  第五章 辦理流程

  第十條 受理。當事人向“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問題,接訴人員立即受理並填寫“辦不成事”台賬。

  第十一條 研判。對反映事項問清原因,明確分類、分層級辦理方式。“辦不成事” 反映窗口自身能協調解決的問題,當場予以協調解決;接訴人員無法解決的,立即通知具體業務股室負責人,其業務負責人應當迅速到“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現場研究辦理,查找問題症結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十二條 交辦。當場不能協調解決的問題,由“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向具體業務股室派發“工單”。具體業務股室須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如具體業務股室因審批權限或無法單獨辦理的,由“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根據辦理事項歸屬報告中心分管領導解決或由主要負責領導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單位辦理。

  第十三條 辦結。具體業務股室收到“工單”後,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辦不成事”窗口反饋交辦事項辦理結果;特殊情況如需延時辦理,應明確辦理時限並告知當事人和“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延時辦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評價。聽取當事人對辦理結果的評價意見,按照服務“好差評”製度“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五個等級進行評價。對於“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差評”事項,退回重辦,並跟蹤回訪。

  第十五條 匯總。對所有企業群眾反映的“辦不成事”事項實行統一登記匯總,閉環管理。每月匯總分析,對同類問題“舉一反三”,及時改進有關製度流程,避免重複出現。

  將“差評”問題作為優化辦事流程、動態調整辦事指南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 歸檔。建立“辦不成事”事項處理進度跟蹤台賬,確保件件有回音,事事可追溯。

  第六章 監督考核

  第十七條 成立由中心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分管領導幹部任副組長,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登記一室,負責統籌協調調度“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確保整個辦理流程實現閉環管理。

  第十八條 對“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進行嚴格考核。凡是接訴人員不按時到崗的,股室負責人不按時趕到“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協調處理的,或應辦未辦、業務不熟、審核不嚴、作為不實、服務態度差等原因造成的,中心將按事件影響程度進行懲處,必要時向主管部門上報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