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2014年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來源:縣環保局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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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二級機構:

《2014-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已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2014-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4-4-8

附件1

 

2014-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環境行政執法水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根據《2014-湖南省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2014-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有計劃、全覆蓋、規範化”環境執法檢查,進一步明晰執法責任,加強現場環境監管和執法,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

二、職責分工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管理、突出重點”、“責任到人、網格監管”原則,環境監察大隊和各環境監察中隊分別承擔轄區內企業直接執法管理責任,同時承擔轄區內由上級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配合監督管理責任。

執法管理及現場檢查對象按照監管類型分為一般汙染源企業、自然生態類、新改擴建設類、危險廢物類、核與輻射類等5大類,各類對象檢查職責分工如下:

1.一般汙染源企業監管責任分工

一般汙染源企業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工業企業、第三產業、醫院、汙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汙染源(核與輻射除外)。按照一般汙染源企業類別劃分原則(方法),將我縣一般汙染源企業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具體檢查頻次、監管單位及責任人見《嶽陽縣環境行政執法檢查計劃表》。

2.自然生態類項目監管責任分工

自然生態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職責分工及頻次要求如下:

①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②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每季度檢查不少於1次;③對中央財政、省財政支持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每季度檢查不少於1次。

3.新改擴建設類項目監管責任分工

新改擴建項目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環保部門審批了,但 “三同時” 未驗收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包括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監管責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①對國家和省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不少於1次;②對市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③對縣本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

4.危險廢物類項目監管責任分工

危險廢物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管責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每-檢查不少於1次。

5.核與輻射類項目監管責任分工

核與輻射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單位、鈾礦及核工業企業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監管責任分工及頻次要求如下:

①對使用Ⅳ、Ⅴ類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產單位每-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②對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現場檢查按照市(州)級環保部門的規定執行;③協助市(州)級環保部門開展現場檢查。

三、檢查重點及工作要求

(一)現場檢查重點及要求

1.一般汙染源企業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現場檢查汙染源企業,重點檢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狀態、環評“三同時”製度執行情況,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汙染物排放情況。

②參照省環保廳匯編的《湖南省重點行業環境現場檢查指南》進行,每次必須填寫《汙染源現場監察記錄》;

③按照環保部《關於加強汙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應用的通知》(環辦〔2011〕123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監察監測聯動,聯合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監測機構應及時將超標排汙信息向執法機構反饋。

④現場監察要有明確的監察結論,應依法依規提出擬處理意見和要求。

2.自然生態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檢查自然保護區是否存在違法建設項目、工礦企業、人類活動情況。

②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規定,檢查是否依法環評並獲得批複,汙染防治設施是否建設並正常運行,是否達標排放,是否滿足減排要求。

③應按照環保部編製的《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察指南》和《畜禽養殖場(小區)環境監察工作指南》進行,每次必須填寫《自然生態類現場檢查記錄》。

3.新改擴建設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環評製度落實情況。初次檢查時,檢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複部門、時間及要求),重大變更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再次檢查時,可注明“首次檢查時已對企業的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檢查,本次不再檢查”。

②項目建設情況。環評批複及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項目主體工程建設情況:生產工藝與環評審批情況,建設規模與批複規模情況,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同步建設情況;配套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主要汙染物處理單元構築物建設進度,治汙設備安裝等情況;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落實情況;以新帶老項目的汙染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區域替代任務的項目替代情況。

③項目試生產情況。申請試生產和試生產批複情況;試生產環保核查後下發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試生產期間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設施正常運行的主要參數、單位耗電量、單位加藥量及生產的附屬物情況等;汙染物排放情況:項目排放的主要汙染物和特征汙染物,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等。

④項目驗收情況。申請驗收及驗收手續情況;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4.危險廢物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查經營許可。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②查規章製度。是否建立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和防治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措施;是否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是否製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危險廢物處置台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③查轉移。查看危險廢物轉移是否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製度。

④查貯存設施、標識標牌。查看貯存設施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

5.核與輻射類項目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環保法規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是否按照許可規定開展工作。是否依法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送貯、異地使用的審批或備案手續。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賬和射線裝置台賬並賬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製度、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與定期檢查、維護等製度以及製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名冊和培訓、個人劑量和職業健康體檢檔案。是否按照規定製訂輻射環境監測計劃並實施。環保部門曆-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③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運行管理情況。放射性工作場所分區管理情況。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廢物是否得到安全管理和控製。個人輻射防護措施及緊急應急措施是否到位和有效。放射性廢物(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

④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每次檢查必須編製檢查文件,並及時錄入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係統;省廳將製定核與輻射現場檢查記錄和危險廢物現場檢查記錄等相關表格,各級環保部門可參照執行。

(二)執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檢查。執法檢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環境現場執法監察職權,切實履行執法職責,並依照法定職權開展執法工作,必須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兩人或兩人以上,並示證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規範執法文書。每次執法檢查必須製作現場檢查文書,所有執法文書要參照《關於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執法常用文書格式>的通知》執行;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係統的應用,對已建有環境監察移動執法係統的環保部門,必須應用係統製作相關執法文書。所有文書必須建檔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轄區內環境監管“一執法對象一檔”數據信息庫。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還要按要求製作《調查詢問筆錄》或《現場檢查勘查筆錄》、采樣監測記錄、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材料,製作規範模板見附件6。 

3.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環境安全。

①對非法企業、國家明令取締的“十五小”企業、淘汰落後設備(生產線)、風險隱患突出且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提請當地政府取締關閉;

②對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的,一律停產整治;對違反建設項目有關法律法規,汙染防治設施、應急設施不配套,超標排放的,不按規定轉移、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一律依法查處;

③對拒不落實停產決定的,要嚴格按照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的《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電、斷電等強製措施的通知》(湘環發〔2012〕19號)的相關要求實施停電、斷電;

④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的,依法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⑤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⑥對曆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問題,環保部門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決。

4.跟蹤落實整改。對所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做出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均要納入本級後督查案件實施管理,建立“誰檢查、誰跟蹤落實到位”的責任機製,按照《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有關要求跟蹤督辦,直至整改落實到位。

對實施行政處罰的,要按時將處罰情況報法製股,由法製股填報到環保部12369網站《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係統》,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和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將查處的違法問題和處理情況作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嶽陽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吳承棉任組長,付俊傑、劉昭、任誌勇、顏成員任副組長,劉琪、王石滿、鄺凡榮、彭專紅、劉嶽榮、謝望平、侯平凡、姚勝輝、李建縣、胥再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琪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

2.加強隊伍建設。監察大隊和各中隊要加強業務培訓與交流,通過集中培訓班、召開案情分析會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在執法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環保係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等廉政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並接受執法對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的監督。

3.加強協調配合。監察大隊、法製股、環評股、汙管股、監測站和各監察中隊應加強配合,及時通報工作信息,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有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我縣環境安全。

4.嚴格責任追究。監察大隊和各監察中隊要嚴格按照執法計劃開展執法工作,確保檢查到位,處罰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檢查中,發現問題凡需請示上級環保部門或依法應移送司法機關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報告、請示和移送。對執法計劃不到位而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群體性事件或上市赴省進京上訪行為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出色完成執法工作計劃的單位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執法人員,予以獎勵、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