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嶽陽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
以獎促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我縣生豬養殖業汙染防治力度,逐步化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環境汙染問題,促進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以獎促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發展與防治並重、生產與生態兼顧的原則,采用以獎促治的方式,支持一批規模化生豬養殖場開展汙染治理,實現生豬養殖汙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使我縣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標,實現生豬養殖業得到發展和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二、申報條件
本次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以獎促治工作采取自願申報的方式,且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常-存欄500頭以上;
2. 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3. 位於限養區和適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界定按《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畜禽規模養殖區域劃分的通知》(嶽縣政函〔2016〕37號)執行;
4. 未獲得過“嶽陽縣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和“湖南省嶽陽縣規模養殖糞汙水治理項目”等項目資金獎勵與扶持。
三、獎補政策
(一)驗收條件
1. 無環境汙染信訪投訴,未受到過環境監管部門的處罰;如有環境汙染信訪投訴,則必須按環保部門有關要求整改到位;
2. 建有符合規範的雨汙分流設施;
3. 采用了幹清糞工藝;
4. 建有符合規範的防雨防滲幹糞貯存池;
5. 按環評批複規模,每5頭豬配建有不少於1立方米且符合建設規範的沼氣池,每20頭豬配建有不少於1立方米且符合建設規範的沼液暫貯池;
6. 建有符合規範的生豬屍體無害化處理池,或采用其它有效措施對生豬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7. 汙染物采取生態循環模式綜合利用的,有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協議、台帳、消納場所等佐證材料;沼液沒有采取生態循環模式綜合利用的,能夠達標排放,具有環境監測報告等佐證材料;
8. 以上條件缺一不可,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
(二)獎補標準
1.本次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以獎促治工作獎補資金總額為600萬元;
2.對所有通過驗收的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小區),按環評批複規模的合計數,計算出單頭獎補標準,如單頭獎補標準超過100元,則按100元/頭進行獎補;
3.單戶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小區)的獎補金額為單頭獎補標準乘以該戶環評批複養殖規模數。
四、實施步驟
(一)申報
申報期限:2017-2-13 - 2-17,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程序:
1.申報人將養豬場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批複原件和《嶽陽縣生豬養殖汙染防治以獎促治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交屬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審;
2.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同意後,將上述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縣環保局審核。
(二)整改
整改期限:2017-2-18-2017-4-17。
由申報人自行對照驗收條件,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自行開展整改工作。
(三)驗收
1.由申報人自行對照驗收條件,認為達到驗收標準的,即可向縣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申請的最遲期不得晚於2017-4-25,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
2.縣環保局自接到申報人的驗收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內作出驗收通過或不通過意見;
3.本次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以獎促治工作采取一次申報、一次申請驗收、一次作出驗收決定的方式進行,即縣環保局作出驗收不通過決定的,申報人自動喪失申報資格,不得再次向縣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
(四)公示
1.縣環保局在2017-6-5之前,將所有驗收結論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縣電視台進行第一輪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2.各申報人對縣環保局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在第一輪公示期內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縣人民政府在5個工作內作出複查結論;
3.第一輪公示期結束5個工作後,縣環保局根據公示(含複查)結果,核算出應當獎勵給各申報人的資金數額,並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縣電視台進行第二輪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4.第二輪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縣環保局在15個工作內將相關獎補資金撥付到位。
五、組織實施
本次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以獎促治工作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鄉鎮配合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縣環保局:牽頭組織實施該項目,對項目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實施承擔責任,負責調處化解群眾有關矛盾糾紛和來信來訪;
縣財政局:參與項目驗收,負責有關資金監管工作;
縣畜牧水產局:協助縣環保局進行申報資格審核,參與項目驗收,負責有關技術指導工作;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參與項目初審,配合縣環保局調處化解群眾有關矛盾糾紛和來信來訪。
(二)嚴格驗收責任
1.由縣環保局、縣財政局和縣畜牧水產局選派精幹人員組成本次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汙染防治以獎促治工作的驗收小組;
2.驗收小組要嚴格按照本方案有關規定程序開展驗收工作;
3.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驗收小組對驗收結論承擔責任。
聯係人:縣環保局703室,劉雪紅,13907402368。
附件:嶽陽縣生豬養殖汙染防治以獎促治資金申請表
附件
嶽陽縣生豬養殖汙染防治以獎促治資金
申請表
| 企業名稱(公章) | 企業地址 | ||
| 法人代表 | 聯係方式 | ||
| 基本信息 | |||
| 養殖場麵積 | 養殖場建築麵積 | ||
| 環評批複養殖規模(頭) | 實際養殖數(頭) | ||
| 現有環保措施 | |||
| 是否雨汙分流 | 是否采用幹清糞 | ||
| 幹糞貯存場所 | 沼氣池容積(立方米) | ||
| 病死牲豬處理措施 | 沼液暫貯池(立方米) | ||
| 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 | |||
| 氧化塘(畝) | 消納土地(畝) | ||
| 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 |||
| 縣畜牧水產局意見 | 是否獲得過“嶽陽縣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和“湖南省嶽陽縣規模養殖糞汙水治理項目”等項目資金獎勵與扶持 | ||
| 縣環境保護局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