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 1 | 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2026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 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管理的汙染源 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不低於25%;一般監管對象根據在編在崗執法人員數量全年1:5的比例;特殊監管對象每年一次 |
1、環評、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落實情況; 2、排汙許可製度落實情況; 3、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4、汙染物排放情況; 5、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6、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 7、汙染物排放監督及執法監測; 8、環境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 |
2026年1-12月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按季度抽取並開展。 |
| 2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1.《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2.《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全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等單位 | 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檢查,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 3 |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環境汙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檢查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 醫療機構 | 1、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轉運處置情況; 2、醫療廢水排放情況;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等。 3、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設備運行與維護情況。 4、輻射安全和防護製度與措施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衛健委 配合部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管局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 4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行政檢查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 對回收拆解活動的環境汙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商務局 配合部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警大隊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 5 | 對危險化學品跨部門聯合檢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全縣涉危險化學品企業 | 對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涉及行政許可檢查除外);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對排汙許可事中事後的行政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的行政檢查。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應急局 配合部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 6 | 對成品油流通跨部門聯合檢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辦理》 | 全縣涉成品油流通企業 | 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對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涉及行政許可檢查除外);對排汙許可事中事後的行政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的行政檢查。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商務糧食局 配合部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局、縣交通運輸局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 7 | 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 全縣機動車排放檢驗單位 | 1.對是否未經檢驗(監測)直接出具檢驗(監測)數據和結果的監督檢查; 2.對是否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監測)數據和結果的監督檢查; 3.對檢驗(監測)結果是否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的監督檢查; 4.對是否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規範的監督檢查。 |
2026年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部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警大隊 |
專項檢查,按上級統一部署開展檢查。 |
| 8 | 對排放水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4.《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
縣域內排放水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1、環評、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落實情況; 2、排汙許可製度落實情況; 3、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4、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 5、達標排放情況監督檢查; 6、環境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不定期檢查。 |
| 9 | 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3.《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4.《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
縣域內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1、環評、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落實情況; 2、排汙許可製度落實情況; 3、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4、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 5、達標排放情況監督檢查; 6、環境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不定期檢查。 |
| 10 | 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涉及行政許可檢查除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5.《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1.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開展規範化環境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2.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活動環境監管 3、環評、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落實情況; 4、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 5、環境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 |
2026年1月-12月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不定期檢查。 |
| 11 |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環評、驗收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 | 環評報告書(表)編製質量及建設項目自主驗收報告編製情況等。 | 2026年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 |
| 12 | 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的行政檢查 |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 全縣所有的汙水處理廠 | 1.對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情況的檢查; 2.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狀況檢查; 3.出水水質.水量情況; 4.汙水排放口規範化情況,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汙泥處置記錄; 5.排汙許可證,環評報告,驗收報告,應急預案情況等檢查。 6、汙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 |
2026年1月-12月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4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按季度完成一次全覆蓋檢查,全年共4次檢查。 |
| 13 | 對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汙染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 |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規定》(湘政辦發【2022】46號)文件 | 全縣各鄉鎮.街道所有畜禽養殖戶.畜禽養殖場 | 1.養殖廢棄物產生、處置等情況; 2.畜禽養殖場汙染防治台賬; 3.環保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4.環保手續辦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等); 5.環境問題投訴處理情況;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及備案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 |
| 14 | 對產生VOCs、危廢的汽車維修企業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 全縣汽車維修企業 | 1.廢氣產生、處置等情況; 2.汙染防治台賬; 3.環保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4.環保手續辦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等); 5.環境問題投訴處理情況; 6.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處置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 |
| 15 | 自行監測專項檢查 | 《排汙許可管理條例》 | 持證排汙企業 | 排汙許可自行監測信息完整情況、自行監測方案製訂情況、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監測信息公開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每年完成1次全覆蓋檢查。 |
| 16 | 對柴油貨車入戶抽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 全縣相關涉及企業 | 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情況等。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台車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按上級任務數統一部署開展檢測 |
| 17 | 2026年度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湖南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實施方案》湘環辦〔2025〕7號 | 全縣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產生單位、醫療單位 | 1、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落實情況 ;2、標識製度落實情況 ;3、管理計劃製度落實情況 ;4、排汙許可製度落實情況 ;5、台賬和申報製度落實情況 ;6、源頭分類製度落實情況 ;7、轉移製度落實情況 ;8、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製度落實情況 ;9、貯存設施環境管理;10、信息發布;11、收集貯存設施環境管理;12、利用設施環境管理;13、處置設施環境管理;14、經營許可證製度落實情況; 15、運行環境管理要求;16、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製度落實情況; 17、業務培訓。 | 2026年4季度 | 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每家企業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 |
| 18 | 湖南省耕地周邊企業排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 對嶽陽縣轄區內涉水、涉大氣的重點企業全麵排查 | 1、排放的汙染物中主要汙染因子;2、是否對重點汙染物進行自行監測;3、是否安裝汙染物在線監測及監測的汙染因子;4、是否對廠區地下水進行檢測。 | 2026年3-10月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根據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開展,目前生態環境廳暫未發文,具體情況以生態環境廳要求為準。 |
| 19 | 環境統計監督檢查 | 《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辦法》 | 納入環境統計管理的企業。 | 生態環境統計信息台賬資料。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事務中心 | 否 | 專項檢查,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統一部署開展,具體情況以是生態環境局監測科要求為準。 |
| 20 | 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現場勘驗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企業 | 項目擬建設情況、環評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及資料翻閱 | 每家企業1年1次 | 環評股、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事務中心 | 否 | 專項檢查,根據申報項目確定檢查範圍。 |
| 21 | 重要生態空間內企業專項排查 | 《關於開展重要生態空間內企業基本情況排查的通知》 | 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已建、在建的各類法人單位(含采礦、能源、製造、旅遊、交通、養殖、加工、倉儲等) | 1、基本信息。企業(項目)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在地等信息。2、合規判斷。按現行法律法規、“三線一單”、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判斷項目合規性。3、環保手續。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是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單位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按上級任務數統一部署開展檢查。 |
| 22 | 屠宰行業的專項排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7.《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8.《排汙許可管理條例》 |
全縣屠宰企業 | 1、環評和三同時製度執行情況。 2、汙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 3、排汙許可等製度執行情況。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單位1年1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是 牽頭單位:嶽陽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專項檢查,按上級任務數統一部署開展全覆蓋檢查 |
| 23 | 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專項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7.《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8.《排汙許可管理條例》 |
全縣企業入河排汙口 | 1、排汙口合法性核查 2、排汙口建設與標識規範性檢查 3、汙染物排放情況檢查 4、排汙口運維與管理檢查 5、周邊生態環境影響核查 6、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檢查 |
2026年 | 現場檢查 | 每家企業1年不超過2次 |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 否 | 專項檢查,按上級部署開展檢查。 |
| 填寫說明: 1.檢查事項、實施依據、承辦機構欄原則上應與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其中,“實施依據”欄需列明以下內容:①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含規章令號);②具體條、款、項、目;③引用相關條文原文。 2.根據投訴舉報、轉(交)辦、數據監控等實施的觸發式行政檢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不列入本計劃。 3.“檢查方式”欄主要包括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三種,各單位在該欄目中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具體檢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欄中“具體檢查對象”應列明具體檢查對象名單,或者精準描述檢查對象具體範圍;“備注”欄,需明確本項檢查是否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或一般檢查等情形。 5.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本表應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備案後,由製定機關15日內協調本級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6.各單位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溝通一致後,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表格欄目外適當增加欄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補充明確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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