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嶽陽市冠耀鋼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鋼化中空玻璃2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來源:縣環保局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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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評批﹝2020﹞29號

關於嶽陽市冠耀鋼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鋼化中空玻璃2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市冠耀鋼化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加工鋼化中空玻璃2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市冠耀鋼化玻璃有限公司位於嶽陽縣新開鎮新開村西邊組,擬投資500萬元新建年加工鋼化中空玻璃20萬平方米建設項目,項目租用原嶽陽市雨格耐材有限公司現有的廠房和辦公樓進行生產和辦公。該項目以玻璃原片為原材料,經劃片、磨邊、清洗烘幹、鋼化、清洗烘幹、間隔框成型、和片、打膠、平壓等工序生產鋼化中空玻璃,年生產規模為20萬平方米,其中烘幹、鋼化工序均以電為能源。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振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後匯入雨水池,再經雨水排放口排入北側的水塘;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項目磨邊及清洗廢水采取沉澱回用措施進行處理,不外排。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采用濕法磨邊工藝,減少粉塵產生量,確保無組織排放的粉塵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及環保膠,加強管理,從源頭上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排放,確保廠房外監控點非甲烷總烴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中廠區內NHMC濃度限值的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廢玻璃渣、鋁邊角料及沉澱池底部沉渣經收集暫存後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玻璃膠包裝桶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7月20日

 

 

 

 

 

抄送:新開鎮人民政府,湖南振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