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批﹝2020﹞38號
關於嶽陽湘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45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板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湘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45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板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湘順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21000萬元在嶽陽縣榮家灣鎮榮新公路南側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10號廠區建設年產45萬立方米加氣混凝土砌塊/板材項目,占地麵積44666.67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成品倉庫、原料倉庫、4個100t筒倉(貯存水泥、石灰及粉煤灰)及其他的輔助設施。項目以粉煤灰、尾礦、石粉、非金屬建築廢物、生石灰、水 泥、脫硫石膏等為原料,經破碎、磨粉、配料、澆注、靜停、切割、蒸壓養護、出釜等工序生產蒸汽加壓砌塊,板材生產較砌塊生產在澆注前增加一道鋼筋加工及網籠組裝工序。項目所使用的尾礦、脫硫石膏、非金屬建築廢物等均須為一般工業固廢,在生產過程中不能使用含危險廢物的原料。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振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
1.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嚴格執行《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通告》(嶽政告〔2015〕5號)、《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2016年實施方案》(嶽環發〔2016〕15號)、《關於印發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嶽環發〔2016〕27號)采取有效的施工揚塵汙染控製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衝洗、施工現場地麵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防止建設及運輸過程中的揚塵對環境空氣產生影響;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運輸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汙染。
2. 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廢水回用於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廢水進入園區汙水管網後排入嶽陽縣工業集中區汙水處理廠處理。
3. 加強噪聲汙染防治。盡量縮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
4. 加強固廢汙染防治。施工期建築垃圾運至相關部門指定的地方堆存,嚴禁建築垃圾亂堆亂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二)做好營運期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生產,後期雨水經收集後排入園區雨水管網;生活汙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再由嶽陽縣工業集中區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新牆河;生產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製漿,不外排。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應當采取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位於車間內的筒倉產生的粉塵經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經倉頂排放;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的相關標準要求。破碎與球磨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後分別通過15m的排氣筒排放,筒倉及車間有組織排放的粉塵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2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吸聲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廢金屬、廢包裝袋收集後外售;邊角料、殘次品、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和沉澱池收集的沉渣回用於生產。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或申請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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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湖南振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