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9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係電話:0730-7663018(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辦公室、政府政務中心3樓大廳5號環保窗口)
通訊地址:湖南省嶽陽縣長風路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郵 編:414100
|
項目名稱 |
湖南天樂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年產40萬噸幹混砂漿建設項目 |
|
建設地點 |
湖南省嶽陽市嶽陽縣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洪山洞片區 |
|
建設單位 |
湖南天樂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聚星勵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湖南天樂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擬投資5200萬元在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洪山洞片區新建年產40萬噸幹混砂漿建設項目,占地麵積17896.6m2。項目建設機製砂生產線、幹混砂漿生產線各1條,其中機製砂生產線生產的碎石和石粉全部用於幹混砂漿生產線,不能外售;配套建設原料倉庫、袋裝成品倉庫、辦公用房等其他輔助工程;配置6個筒倉,分別為2個水泥筒倉(100m3/個)、2個幹砂筒倉(300m3/個)、1個石粉筒倉(200m3/個)、1個複合摻合料儲筒倉(100m3/個)。項目機製砂生產線以片石為原料,經破碎、篩分、砂石粉分離等工序生產出碎石和石粉,該生產線的產品用於幹混砂漿生產線,幹混砂漿生產線以水泥、外加劑、碎石、石粉等為原料,經投料、混合攪拌等工序生產幹混砂漿。機製砂生產線使用的原料須有合法的來源。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應當在施工場地設置硬質圍擋,並采取覆蓋、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運輸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封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汙染。 2. 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沉澱池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廢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後滿足長湖鄉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後排入園區管網,進入長湖鄉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 加強噪聲汙染防治。盡量縮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 4. 加強固廢汙染防治。施工期建築垃圾運至相關部門指定的地方堆存,嚴禁建築垃圾亂堆亂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二)做好營運期環境保護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經雨水池收集沉澱後用於廠區降塵,不外排,後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溝收集,排入園區雨水管網,最終進入新牆河;生活汙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到長湖鄉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進入長湖鄉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待洪山洞片區汙水管網與主區汙水管網對接建成後,項目的生活汙水經園區汙水管網排入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車輛及地麵衝洗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回用,不外排。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筒倉產生的粉塵經倉頂脈衝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後在廠房內自然沉降;幹混砂漿生產線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後與混合攪拌工序產生的粉塵一同進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後的廢氣在廠房內自然沉降;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機製砂生產線產生的破碎篩分粉塵經氣箱脈衝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由15m排氣筒排放,排放的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2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健全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其中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石粉、地麵沉降粉塵均回用於生產;廢包裝材料收集後外售;沉澱池產生的沉渣晾幹後作為原料回用於生產中;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