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嶽陽永興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產30萬立方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來源:縣環保局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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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環評﹝2022﹞17號

嶽陽永興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30萬立方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永興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在嶽陽縣柏祥鎮十步橋村新建年產30萬立方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占地麵積8000m2。項目建設一條商品混凝土生產線,配置1個HZS180型混凝土攪拌站,在攪拌樓內布設有5個筒倉,分別為2個水泥筒倉(200t/個)、1個粉煤灰筒倉(200t/個)、1個礦粉筒倉(200t/個)、1個膨脹劑筒倉(100t/個)。項目以水泥、粉煤灰、膨脹劑、礦粉、水、砂、碎石等為原料,經配料、投料、混合攪拌等工序生產商品混凝土。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聯智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汙染防治措施,減少施工期間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2.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內沉澱後回用,後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溝收集,排入廠區北側水塘;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周邊農田、菜地施肥,全部綜合利用;車輛衝洗廢水及地麵衝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不外排;設備衝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生產,不外排。

3.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筒倉產生的粉塵通過筒倉頂部自帶的除塵器處理後在攪拌樓內自然沉降;易產生粉塵的粉料投料工序采取管道輸送、各設備連接處均密閉,輸送骨料的皮帶輸送機封閉;攪拌樓位於封閉的廠房內,攪拌主機配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的廢氣在攪拌樓內自然沉降;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

4.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5.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做好危險廢物的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標準要求管理,建設危廢暫存庫,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製度並及時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沉澱池沉渣、砂石分離機分離後的固廢均回用於生產;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三、依法須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手續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單位應在本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汙之前須辦理排汙許可手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經辦人:許峰              2022年7月18日

抄送:柏祥鎮人民政府,湖南聯智環境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