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罰字〔2019〕5號
來源:縣環保局   2019-03-26
瀏覽量:1 | | | | |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字〔2019〕5號

嶽陽縣小沅采石場:

統一信用代碼:91430621079186468Y

執行事務合夥人:章羅子

公民身份號碼:43062119721107****

地址:嶽陽縣新開鎮朱砂橋村月豐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於2019年2月25日對你采石場進行檢查,發現你采石場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采石場於2018年4月19日經嶽陽縣環境保護局批準在采礦區周邊原有工業場建設了一條板岩礦破碎生產線後,在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於2018年11月又在原有破碎場西南側約200米處重新建設一條板岩礦破碎生產線,目前正在建設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汙染源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現場照片為證。

你采石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我局於2019年3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7號)告知你采石場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但你采石場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7號)和《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規定,我局責令你采石場立即停止建設,並按照對你采石場新建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的罰款數額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柒仟元整。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10060300552001****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采石場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