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查(扣)字〔2021〕3號
查封、扣押決定書
嶽陽縣中集至誠工業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M19Y00C
法定代表人:付勇為,身份證號:43062119680312XXXX
住所:嶽陽縣榮家灣鎮城東路(自來水一廠東200米)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於2021年4月2日現場調查發現,你公司正在運營,廢水處理設施正在排水。COD、氨氮、總磷、總氮自動分析儀采樣管插入純淨水瓶中,涉嫌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COD、氨氮、總磷、總氮自動分析儀內的純淨水瓶(怡寶純淨水瓶4個,1個為1.555L容積,3個555ml容積)、汙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房鑰匙進行扣押。扣押期限為30日,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於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512辦公室內,在此期間,你公司不得擅自轉移扣押物品。
扣押、查封物品名稱、數量和存放地點詳見扣押、查封物品清單。
你公司如不服對本查封(扣押)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或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