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決定書 嶽環查(扣)字〔2024〕4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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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環查(扣)字〔2024〕4號

嶽陽縣李氏廢鐵收購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T37MU13

  法定代表人:李*民

  住所:嶽陽縣新牆鎮高橋村雙港片黃財組

  2024年8月21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貯存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非法收集的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進行查封扣押。扣押期限為30日,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扣押的物品存放於湖南雙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內,在此期間,你不得擅自轉移扣押物品。

  你如不服本查封(扣押)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8日

  附:扣押物品清單

序號

物品名稱

規  格

數  量

備注

1

2

3

4

5

  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

  現場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件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