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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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湘安監﹝2014﹞21號 HNPR-2014-34004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加強和改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監局:

近-來,我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推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非法經營得到有效遏製,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倉儲等安全條件明顯改善,零售經營安全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是,少數地方擅自設定許可數量,擅自增加準入條件,一些批發企業違法壟斷並高價批發、經營假冒偽劣甚至是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產品,有的批發企業安全條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等,對此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強烈。為加強和改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防止和減少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促進建設煙花爆竹商品流通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回應社會關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正確履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安全監管機關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職責,主要通過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方式審查或監督檢查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等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的精神,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競爭機製能夠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行為去解決,要堅決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係。安全監管機關必須嚴格在法定權限內履行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職責。凡是超出本部門法定職責權限所作出的妨礙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自由競爭,妨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經營自主權等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規定,應該采取堅決措施依法予以糾正。

二、嚴格依法實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行政許可

一是嚴格清理和製定規範性文件。根據《國務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各級安全監管機關要始終堅持從嚴治政、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有關規定,各市州、縣市區安監局從2014-6-1起,統一停止執行《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湘安監煙花〔2009〕139號),同時停止執行《湖南省煙花爆竹產業發展規劃》中作出的“一百萬人口以上縣市區不超過3家批發公司,一百萬人口以下縣市區不超過2家”等妨礙市場競爭的有關規定。各市州、縣市區安監局要對實施煙花爆竹批發、零售許可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對無法律依據所作出的對本地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數量和進銷貨渠道限製,對批發、零售單位合並或分立的行政幹預措施以及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壟斷價格等錯誤規定,要依法予以撤銷或修改。

二是嚴格煙花爆竹行政許可程序。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四個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許可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機關應一次性及時予以答複,並列出補正材料清單。提交的材料齊全、形式合法的,受理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下達受理許可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經審查符合安全條件的,應及時作出許可決定,頒發批發或零售經營許可證;經審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受理機關應在法定時限內作出不予許可決定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並告知有關行政救濟權利。

三是嚴格審查證明安全條件的申請材料。依據《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第65號)的相關規定,嚴格對照應當提交材料目錄審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特別要嚴格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條件及其倉儲設施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和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認真核定倉庫最大儲存能力,使其儲存安全條件和能力與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適應。如有必要到現場核實有關情況的,可安排2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安全監管人員一同進行,並對現場需要核實情況寫出書麵報告並簽名負責。對不具備安全保障條件,儲存和配送服務能力與經營規模不相適應的,堅決不予頒發經營許可證。

三、嚴格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行政檢查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牽涉麵廣、專業性強、情況複雜。安全監管機關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過程中,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湘政辦發〔2013〕4號)以及《湖南省安全監管機關行政檢查實施辦法》(湘安監〔2014〕5號)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好計劃行政檢查,對下級安監機關開展行政檢查工作情況實施暗訪抽查。發現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依法及時予以查處;發現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應當及時移送或移交,並做好登記備查。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工商等部門開展經常性的聯合檢查。實施聯合檢查發現的違反安全經營條件的由安監部門查處;發現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存在的未經批準擅自運輸或者擅自儲存煙花爆竹產品的由公安部門查處;未采用特種車輛擅自運輸煙花爆竹產品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商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行為交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煙花爆竹產品地方封鎖、煙花爆竹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煙花爆竹產品行為,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原產地、“三無”煙花爆竹產品行為以及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行為的交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

要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各級安監部門嚴格根據法定職責審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許可申請,對符合安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許可,不符合條件一律不予許可;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增加其他申報資料或工作程序;行政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依法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對發現安全生產行為的要立即依法進行處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省局“五項規定”,不得在安全監管領域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企業投資入股,不得接受監管對象的錢財禮物,也不得報銷消費發票。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依法引導扶持煙花爆竹經營產業健康發展

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會同公安、交通、質監、工商等部門加強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的安全監管同時,還應主動配合商務、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規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業的發展。要根據《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有關要求,一是堅持嚴格審查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投資行政許可申請要嚴格執行“非禁即入”的政策,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資經營自主權;二是促進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公平競爭,鼓勵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保障安全條件,提高服務品質,擴大經營規模,提升市場競爭能力。零售商可以自由選擇從任何一家依法取得許可證照的具有配送能力的批發企業進貨。各級安監機關不得要求零售商在指定或變相指定的批發企業進貨,更不得將零售商每-或每-的進貨額度等作為零售許可條件。三是培育組建現代煙花爆竹物流配送專業公司。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產季銷”的特殊性,決定著過去在封割市場條件下具有專業能力物流配送發展的局限性。隨著煙花爆竹批發市場放開,為具有安全條件的專業物流配送業獨立發展提供空間,安全監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鼓勵相機發展。四是探索創建大型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品牌企業。通過股權置換、資產收購等方式,支持大型流通企業跨區域兼並重組,做大做強,盡快形成若幹家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連鎖經營的品牌企業集團。支持流通企業加快創立自主品牌,發展銷售和物流網絡。鼓勵流通企業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形成統一規範管理、批量集中采購和及時快速配貨的經營優勢,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和銷售價格,讓利於消費者,促進我省煙花爆竹經營產業良性健康發展。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