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管 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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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監〔201516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管

工作的通知

 

各鄉人民政府安監站:

    為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湖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工作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製”的總體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依據人口分布情況確定煙花爆竹零售點控製數量。做到既要方便群眾購買,又要便於安全監管。鼓勵煙花爆竹零售專店經營,控製和減少兼營店數量。

二、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由鄉(鎮)安監站初步審查,縣安監局煙花爆竹監管股進行安全條件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零售許可證。零售點經營場所麵積不得小於10平方米,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張貼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零售點的間距不得小於50米;零售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堅決防止出現集中、連片經營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現象。對不符合零售條件的零售點,要求在7-15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要吊銷其零售許可證;對煙花爆竹零售許可有效期滿後,妥善處置未銷售完產品,防止無證超期經營。

三、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各鄉(鎮)會同公安、安監、交通運輸、工商等部門,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管理規定、亮證經營,強化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和配送服務,規範從業行為。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供貨零售點的監督管理,引導零售經營者依法經營。各鄉(鎮)要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無證經營、從非法渠道購貨和銷售偽劣產品,以及超量儲存、超範圍經營等違法違規現象。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大眾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宣傳《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引導群眾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煙花爆竹產品,安全文明燃放,並積極舉報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形成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健全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基本信息檔案

各鄉(鎮)要建立健全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信息檔案,密切跟蹤零售許可證頒發工作情況,並於12-20前向縣安監局報送煙花爆竹零售許可情況。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