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嶽陽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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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監〔2018〕17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各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現將《嶽陽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嶽陽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

工作方案

 

為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風險管理,提升安全監管效能,有效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全麵開展非煤礦山“三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5〕22號)要求,就本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製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總局黨組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非煤礦山準入條件,推動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治理,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法檢查和行政許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體係,有效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標

(一)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爭取零事故。

(二)非煤礦山企業規模化、機械化水平明顯提高,礦山數量明顯下降。

(三)非煤礦山企業“五化”水平明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三、基本原則

(一)關注風險、突出重點。從固有風險、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安全業績4個方麵,綜合評估企業風險程度和存在的重點問題,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和專家“會診”結果,主要采用定性分析的方式評估企業固有風險、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安全業績,可采用權重設置、賦值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

(三)動態分級,差異監管。根據企業風險因素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企業風險級別,並對不同風險級別的企業在執法檢查頻次、執法檢查內容等方麵體現差異化。

(四)因地製宜,符合實際。結合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和相關監管力量,科學製定本地區的風險分級監管辦法。

四、分級方法

綜合評估企業固有風險、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安全業績等方麵的風險因素,吸收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和專家“會診”結果,將企業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

(一)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固有風險重點對以下因素進行評估。

露天礦山:邊坡高度、邊坡角度、設備設施情況、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二)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重點對以下因素進行評估。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等製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建立和運行情況;

4.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建立和運行情況;

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情況;

6.作業現場管理情況。

(三)企業的人員素質重點對以下因素進行評估。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4.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

(四)企業的安全業績重點對以下因素進行評估。

1.近3年來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近3年來安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五)對於存在以下固有風險的企業,結合其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安全業績等方麵的情況,原則上將其納入高風險級別實施重點監管。

露天礦山:邊坡高度超過200米以及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或者周邊環境複雜。

(六)對於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應當將其評定為D類企業,並責令其限期整改隱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關閉。

露天礦山:未進行自上而下、分台階(分層)開采,未建立邊坡管理和檢查製度,未采用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排土場無正規設計,排土場為病級或者危險級,未配備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等。

(七)根據企業風險變化情況,應當及時調整其風險級別,實施動態化評估分級。

對於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將其調整為D級,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後,應根據情況重新評估並確定其風險級別。

五、監管方法

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企業製定科學合理的執法檢查計劃,在執法檢查頻次、執法檢查重點等方麵體現差異化。鼓勵A級企業強化自我管理,促進B級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動C級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條件,督促D級企業采取有效的風險控製和消減措施,努力降低風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