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監〔2018〕41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各園區安監股,各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將《嶽陽縣安監局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統一編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園區安監股要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國家安全監管
二、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參照《嶽陽縣安監局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結合實際情況,依法、科學、合理編製本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並按要求報同級政府批準後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範圍。為了避免重複性監督檢查或者監督檢查缺位,省、市、縣安監部門列入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對象,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園區安監股編製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時不得重複將其列入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三、嚴格執行監督檢查計劃。建立“盡職免責、失職追責”機製,將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編製和執行情況,作為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重要依據。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加強與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的協調配合,全麵調查核實有關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履職情況。對已經依照權責清單事項履行職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采取執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求有關人員的執法責任;依法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執法責任的,要在事故調查報告中明確其違法行為及追責依據。
四、及時報送監督檢查計劃備案和執行情況總結。根據有關規定,請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園區安監股於2018年5月28日前,將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編製的且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報送縣安監局政策法製股備案,並一並報送上一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相關數據。
聯係電話:政策法製股 0730-3214607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抄 送:市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發
嶽陽縣安監局
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行為,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8〕34號)、《湖南省安監局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嶽陽市安監局2018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等,製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全麵提升安監係統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通過強化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力以赴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履職、科學監管,促進監管方式實現“三個轉變”。依照我局“三定”方案明確的職責範圍,對有關行業領域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解決檢查多、執法少和執法寬鬆軟的問題。促進我縣安全生產監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機製轉變,由運動式集中整治向常態化監管執法轉變,由代替企業排查隱患向通過執法督促企業自覺排查治理隱患轉變,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步入法治化、規範化、長效化軌道。
(二)堅持兩級監管、執法分工,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實現監督執法全對接。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第十一條明確的重點檢查單位範圍,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重點檢查企業數據庫,統籌協調市縣監管執法部門,按照“分層級、分類別、全對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將負有監管責任的重點檢查企業依次分類分級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監督檢查企業數量多、任務重的部門可分年度完成)。同時,嚴格落實國家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要求,每個企業明確由一個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日常執法,並按照“兩級監管,執法分工”的原則,原則上一家企業要有兩級監管部門對口監管,但在行政執法上明確分工,上一級監管部門負責行政執法的單位,下一級監管部門隻負責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不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但各行業領域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促進企業全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執法時,執法人員應當依法采取現場處理、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執法措施,切實做到“檢查必執法、執法必嚴格”。有關企業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執法決定的,依法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進行掛牌督辦,並落實“一單四製”監管要求,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將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形成有力打擊和震懾。
三、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全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實現生產經營性事故總量、職業病新增發病率、較大事故起數持續下降,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我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四、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總法定工作日:4250天。目前,嶽陽縣安監局機關定編在冊人數為28人,實際在崗人員27人(1人扶貧),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17人(不含執法大隊6人),行政執法人員與在冊人員比為81%。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雙休日104天,元旦、春節、五一、端午、國慶等法定假日共計11天。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250×17=4250天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904天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4250-1840-1506=904天。
其中:重點檢查工作日648天,一般檢查工作日212天,機動44天,重點檢查工作日占比執法檢查工作日為71.7%。
(三)其他行政執法工作日:1840天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預計需用21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預計需用698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預計需344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預計需用28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預計需用108個工作日。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預計需15個工作日。
7.開展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預計需用4個工作日。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預計需293個工作日。
9.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預計需用20個工作日。
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預計需用120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1506天
1.機關值班:預計需用162個工作日(已扣除)。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預計需用954個工作日。
3.檢查指導鄉鎮園區安監站工作:預計需用102個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預計需用251個工作日。
5. 病假、事假:預計需用51個工作日。
6. 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預計需用231個工作日。
五、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範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重點檢查單位範圍為:
1.安全生產風險或者職業病危害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遊的尾礦庫;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3)煙花爆竹批發單位;
(4)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6)存在高危粉塵、高毒作業、放射性作業以及其他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
(7)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5.發現存在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嚴重超標的生產經營單位;
6.試生產或者複工複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7.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在重點執法對象確定上,本縣重點檢查對象是除省、市重點檢查對象外的其他重點檢查單位。
(二)重點檢查單位數量、名稱及檢查頻次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我局明確的職責範圍,對重點檢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縣局從上述重點檢查的行業領域中,科學確定54家(非煤4家、危化15家、工貿職衛15家,煙花20家)生產經營單位,作為2018年度重點監督檢查計劃對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年內至少進行一次重點檢查。企業名單見附件2。
(三)重點檢查內容
1.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應當涵蓋全體人員、全部崗位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明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分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標準及獎懲措施;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2.加強安全生產源頭防範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有關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嚴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目錄的工藝、設備;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3.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等企業必須按照有關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排查治理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並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按規定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組織評估;已被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有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複生產經營和使用。
4.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定,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業應當對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實習生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加強現場作業管理,落實技術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從事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涉爆粉塵、有限空間、爆破、吊裝及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檢查發現的問題;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係,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金屬非金屬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7.加強職業病防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預防和控製措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依法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定期檢測、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檢查等製度措施;金屬非金屬礦山、金屬冶煉、石棉采選、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粉塵、化學毒物治理措施,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8.加強對企業取得許可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依照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範圍、事項從事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在取得行政許可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按照法定期限、條件辦理行政許可延續、變更手續,如實提供相關的情況及材料;嚴禁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現企業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依法責令整改直至吊銷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企業未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四)時間安排
詳見附件3。
六、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範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一般檢查單位範圍為: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鑒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單位數量多、任務重,一般檢查單位的抽查中可以優先安排重點檢查單位,並確保重點檢查單位占比在60%以上。
(二)一般檢查單位數量及檢查頻次
全年一般檢查生產經營單位58家。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3家、危險化學品企業15家、煙花爆竹企業20家、工貿職衛企業20家。對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由相關股室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實施。
(三)時間安排
詳見附件3。
七、監督檢查有關要求
(一)監督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1.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應根據縣政府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統籌考慮監督檢查工作日數量、專業技術力量、執法檢查裝備力量等實際情況,以及分管行業(領域)階段性安全生產特點規律,編製本股室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2.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應當明確每次具體監督檢查任務,編製現場檢查方案,明確被監督檢查單位基本信息、檢查內容及檢查方式等內容。
(二)現場檢查、現場處理和處罰
1.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照現場檢查方案,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隱患,應當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決定。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3.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需要進行處罰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歸檔
監督檢查結束後,承辦人應當將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文書等一並歸檔;對於立案調查,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還應當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處罰落實情況等一並歸檔。
(四)備案、督辦
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應當嚴格執行既定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製定本股室的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報政策法規股備案,並根據實際執法情況,及時將本股室每次監督檢查具體情況錄入全省行政執法管理係統。
(五)調整、報批程序
本計劃發布後,因工作需要進行局部調整或者變更的,由相關股室書麵提出具體調整或者變更意見,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局務會審議後,形成正式文件,報縣政府和市局備案。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10%,或者監督檢查單位的數量減少幅度超過計劃20%,以及重點檢查單位的範圍作出變更的,應當重新核定相應工作量,並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後,由政策法規股重新報縣政府批準後向市局備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明晰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的有效舉措。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應認真組織,提前做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妥善處理好日常工作事項,不能以人員、裝備、時間不足為由影響監督檢查計劃的實施,維護監督檢查計劃的嚴肅性。
(二)規範監督檢查行為
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抓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重點、難點。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8〕34號)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等有關要求,規範監督檢查的各個環節,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規範、自由裁量權使用得當、文書填寫規範,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執法工作質量。
(三)強化監督檢查信息化手段
各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股室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編製、執行情況報送工作,並將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同步錄入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管理係統,同步開展監督檢查計劃網上填報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動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有效實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四)嚴格監督檢查紀律
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持之以恒反“四風”、轉作風,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執法嚴、作風硬的安全監管執法鐵軍。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並接受監督檢查對象的監督。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不作為、亂作為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件1
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說明
一、監督檢查力量
縣局在冊人員28人。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行政人員到農村開展扶貧工作1人,實際在冊人員27人,實際在崗執法人員為17人。其中,專職執法機構在冊人數為6人,實際在崗6人。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
(一)總法定工作日。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總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365-104-11)×17=4250個工作日。
納入計算行政法人員數量為17人,是全局在冊人員21人的81%(此項數據不含專門執法機構)。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為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餘的工作日:
4250-1840-1506=904天
1.非煤礦山股60天。
重點檢查企業4家,每次參加人員3人、4天(含複查)檢查工作日為:4×3×4=48(天)。
一般檢查檢查企業3家,每次參加人員2人、2天(複查交辦)檢查工作日為:3×2×2=12(天)。
2.危化股240天。
重點檢查企業15家,每次參加人員3人、4天(含複查)檢查工作日為:15×3×4=180(天)。
一般檢查檢查企業15家,每次參加人員2人、2天(複查交辦)檢查工作日為:15×2×2=60(天)。
3.煙花爆竹股320天。
重點檢查企業20家,每次參加人員3人、4天(含複查)檢查工作日為:20×3×4=240(天)。
一般檢查檢查企業20家,每次參加人員2人、2天(複查交辦)檢查工作日為:20×2×2=80(天)。
4.工貿職衛股240天
重點檢查企業15家,每次參加人員3人、4天(含複查)檢查工作日為:15×3×4=180(天)。
一般檢查檢查企業15家,每次參加人員2人、2天(複查交辦)檢查工作日為:15×2×2=60(天)。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
共計1840天。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210天。
(1)“打非治違”專項行動5個組,每組3人,開展打非活動4次,每次3天;
‚ (2)參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築等綜合監管30天。
5組×3人/組×4次/人×3天/次+30天=210天
2.實施行政許可698天。
(1)許可發證:許可辦2人,法定工作日每人每年250天,減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1.6天、病事產假5天。
2人×(250天/人-11.6天/人-5天/人)=466天
ƒ (2)現場核查。預計2018年現場核查煙花35家、非煤3家、危化20家,現場核查每次2人,每人2天。
(35家+3家+20家)×2人×2天/人家=232天
466天+232天=698天
3. 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344天。
(1)事故調查:按照每年調查5起事故測算,調查人員共計2人,每起事故調查時間為30天。
5起×2人×30天/人起=300天
‚ (2)事故現場處置:按照每年10起事故現場處置測算,每次2人,每人2天(含路途)。
10起×2人/起×2天/人=40天
ƒ (3)事故掛牌督辦與審核:按照每年2起事故掛牌督辦測算,每起督辦2人,每人1天。
2起×2人/起×1天/人=4天„
300天+40天+4天=344天
4.核實投訴舉報28天。
機關7個業務股室,按照每個股室每年處理2起舉報測算。
7×2起×1天/人起×2人=28天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108天。
預計參加國土、環保、農機、旅遊各1次,交通、消防、住建、春運各2次,共參加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與檢查12次;按照每次3人、每人3天測算。
12次×3人×3天/人次=108天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登記、備案15天。
規範性文件、企業安全設施試生產運行等登記備案。
7.開展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4天。
全縣1家安全培訓機構。按照每年對培訓機構檢查2次,每次2人,每家檢查1天測算。
1家×2次×2人/次×1天/人家=4天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293天。
按照1人全年宣教(減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3.6天、病事產假5.86天),8個業務股室(中心)每年2次輔助宣教,每次4天測算。
1人×(250天/人-11.6天/人-5天/人)-4天(培訓機構專項檢查)+8(股室)×2次×4天=293天
9.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20天。
按照每年承辦1起行政複議、1起應訴測算,其中承辦每起行政複議10天、應訴10天。
1起×10天/起+1起×10天/起=20天
10. 完成本級政府或者上級交辦的執法工作任務120天。
一是陪同市、縣領導例行督查,14個鄉鎮每年2次,每次2人,每人2天;二是陪同分管領導專項督查,每年4次,每次2人,每人1天。
2次×14×2人/次×2天/人+4次×2人/次×1天/人=120天
(四)非執法工作日
共計1506天。
1.機關值班162天。(已扣除)
一是52周雙休日值班,按每天1人計算;二是全年節假日29天值班(含領導值班),按每天2人計算。
52周×2天/周+29天×2=162天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954天。
(1)學習預計:一是參加縣局組織的時事政治學習、警示教育學習,集中教育4次,每次0.5天;二是參加全省幹部網絡學習,按規定人均50個小時(6.5天);三是參加普法考試網絡學習,按規定人均50個小時(6.5天);四是參加國家總局網絡專業知識學習,按規定人均60個小時(7.5天)
17人×(3次×0.5天/人次+6.5天/人+6.5天/人+7.5天/人)=374天
‚ (2)培訓預計:一是參加黨校輪訓20天;二是參加省局集中培訓、執法資格培訓20天;三是在崗業務培訓。(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每人每年不少於3天。
20天+20天+17人×3天=91天
ƒ (3)考核預計:一是全縣年度工作考核,1個組,每組3人,每人6天;二是縣局組織的全縣執法質量考核、示範單位創建考核,1個組,每組3人,每人5天。
1組×3人/組×6天/人+1組×3人/組×5天/人=33天
„ (4)會議預計:一是局黨組會,召開10次,每次按執法人員3人測算 ;二是局黨組(擴大)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碰頭會等,召開20次,每次按執法人員5人測算;三是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召開6次,每次按執法人員17人測算;四是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召開9次,每次按執法人員17人測算;五是黨風廉政教育會,召開4次,每次按執法人員17人測算;六是各行業年度工作會議1次,按執法人員1人測算;上述會議每次均按0.5天測算;七是每周各股室會議,局領導參加,每次按2小時執法人員17人測算。
(10次×3人/次+20次×5人/次+6次×17人/次+9次×17人/次+4次×17人/次+1次×17人/次)×0.5天/人+52周×0.25天×17人=456天
374天+91天+33天+456天=954天
3.檢查指導鄉鎮園區安監站工作102天。
按照每人每月檢查指導1次、每次0.5天測算。
12月×1次/月×0.5天/人次×17人=102天
4.參加黨群活動168天。
預計:一是參加機關黨委統一組織的局黨組中心組(擴大)理論學習,召開4次,每次0.5天,按執法人員6人測算;二是參加各支部每周一下午“三會一課”學習教育,全年52周,每周0.25天,按執法人員12人測算;三是參加支部聯基層等活動;四是黨日活動。
4次×0.5天/人次×6人+52周×0.25天/人周×12人=168天
5.病假、事假51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1天測算,事假按每年人均2天測算。
(1天/人+2天/人)×17人=51天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231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1.6天測算,探親假、婚(喪)假按每年人均2天測算。
(11.6天/人+2天/人)×17人=231天
附件2
2018年監督檢查重點企業名單
(共54家)
一、非煤礦山(4家)
1 、嶽陽縣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2 、嶽陽湘信石業有限公司
3 、嶽陽縣廣發采石場
4 、嶽陽縣長源礦業有限公司
二、危險化學品(15家)
1、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2、嶽陽廣一氣體有限公司
3、嶽陽縣三義加油站
4、中石化嶽陽縣新開加油站
5、嶽陽縣畫眉加油站
6、嶽陽縣榮灣加油站
7、嶽陽縣長湖鄉鴻安加油站
8、中石化嶽陽縣長宏加油站
9、中石化嶽陽縣富榮加油站
10、中石油嶽陽縣高橋加油站
11、中海油嶽陽縣海嶽加油站
12、新華聯嶽陽縣光榮加油站
13、中石油嶽陽縣城山加油站
14、中石化嶽陽縣公田加油站
15、嶽陽縣中信加油城
三、煙花爆竹企業(20家)
1 、嶽陽縣鴻順批發有限公司
2 、嶽陽縣新開鎮君蘭炮店
3 、嶽陽縣惠民瀏陽煙花爆竹專賣店
4 、蓮花湖鞭炮專營店
5 、嶽陽縣筻口鎮鴻順煙花爆竹潼溪村二店
6 、嶽陽縣楊林鄉龍記煙花爆竹店
7 、嶽陽縣柏祥鎮鴻順煙花爆竹臨港村一店
8 、嶽陽縣長湖鄉老五煙花爆竹專賣店
9 、嶽陽縣柏祥鎮鴻順煙花爆竹七一村二店
10、嶽陽縣新開鎮中輝鞭炮店
11、嶽陽縣筻口鎮鴻順煙花爆竹移山村一店
12、嶽陽縣八景煙花鞭炮專店
13、嶽陽縣筻口鎮鴻順煙花爆竹西衝村二店
14、嶽陽縣筻口鎮鴻順煙花爆竹熊市村二店
15、富興鞭炮專店
16、嶽陽縣柏祥鎮鴻順煙花爆竹桑園村三店
17、嶽陽縣楊林鄉順發炮店
18、嶽陽縣柏祥鎮鴻順煙花爆竹中村村一店
19、嶽陽縣千歲煙花爆竹專營店
20、嶽陽縣筻口鎮鴻順煙花爆竹沙南村一店
四、工貿職衛(15家)
1、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
2、嶽陽同安醫藥有限公司
3、嶽陽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
4、湖南科倫醫藥貿易有限公司
5、嶽陽市華虹服裝有限公司
6、中糧米業(嶽陽)有限公司
7、嶽陽市安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
9、嶽陽鴻佑飼料有限公司
10、嶽陽同安醫藥有限公司
11、湖南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12、嶽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3、嶽陽豐利紙業有限公司
14、嶽陽縣榮昌服飾
15、湖南海潤電氣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度監督檢查時間及任務分配表
|
單 位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 計 |
|||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重點檢查企業 (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重點檢查企業(家) |
一般檢查企業(家) |
||
|
非煤礦山股 |
3 |
1 |
3 |
1 |
2 |
2 |
12 |
|
危化股 |
5 |
7 |
5 |
7 |
6 |
10 |
40 |
|
煙花爆竹股 |
6 |
8 |
6 |
8 |
7 |
12 |
47 |
|
工貿職業股 |
5 |
7 |
5 |
7 |
6 |
10 |
40 |
|
合 計 |
19 |
23 |
19 |
23 |
21 |
34 |
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