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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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辦〔2019〕8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

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各相關鄉鎮:

現將《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動

工作方案

 

為了切實加強東洞庭湖水域湖洲資源保護,認真落實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和遏製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安全宣教,強力開展整治,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意識,積極參與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動,嚴厲打擊懲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藜蒿采摘期各類安全防範措施,實現禁止漁船、客(貨)船載人上湖采摘藜蒿,構建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常態化安全監管長效機製,切實保護好東洞庭湖水域各類資源,有效預防和遏製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張奕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法製辦主任李淩東,縣東管局局長王滿星任副組長,縣安監局、縣東管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漁政局、縣地方海事處、縣葦業公司、中州鄉、榮家灣鎮、麻塘辦事處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東管局,由縣東管局副局長張亮輝同誌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時間

此次行動從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5日止,同時根據氣候、水位變化情況,將對行動時間進行實時調整。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2月28日前)

一是層層宣傳發動。全縣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層層組織召開會議,層層宣傳發動,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意識,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積極參與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間安全管理集中行動。二是相關鄉鎮要與各村、漁民簽訂責任狀。三是加強安全宣教。各相關鄉鎮、部門要在集鎮、主要路段懸掛宣傳橫幅,村、組要張貼宣傳標語,組織“村村響”廣播每天播放安全常識,進湖路口、碼頭要設立醒目的固定禁止牌。

(二)集中行動(3月1日至4月10日)

由縣政府辦統一協調,縣東管局牽頭組織,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漁政局、縣地方海事處、縣葦業公司、中洲鄉、榮家灣鎮、麻塘辦事處等單位全力參與,集中整治東洞庭湖水上交通秩序,打擊非法營運、漁船載客、人貨混裝、客貨船載人上洲采摘藜蒿等行為。

(三)總結提高(4月11日至15日)

全麵總結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間安全管理集中行動工作情況,進一步建立完善相關規章製度,努力構建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間安全管理長效機製,實現東洞庭湖水域安全常態化監管。

五、工作要求

1. 黨政高度重視。 各相關鄉鎮要高度重視東洞庭湖水域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集中行動工作,成立專門班子,安排人員經費,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要求,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做好宣傳發動的同時,配合各相關部門開展集中行動。

2. 認真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抽調精幹力量由分管領導親自帶隊參與集中行動,做到人員及時到位,行動聽從指揮。牽頭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行動有計劃、執法有力度,整治有效果。

3. 嚴格督查問責。縣安委辦將組織專項督查,對在集中行動工作中敷衍塞責、拖延扯皮、屢推不動的,進行通報、約談、掛牌警示、公開曝光;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鄉鎮和部門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嚴格事故調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