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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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政辦函〔2010〕128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嶽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四-二十
嶽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範圍
2、應急組織體係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製
3.1 監測
3.2 報告
3.3 預警
4、應急響應
4.1 分級
4.2 啟動條件
4.3 響應程序
4.4 緊急處置
4.5 指揮與協調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4.8 事故的分析、檢測與評估
4.9 信息發布
4.10 響應終止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5.2 保險和救助
5.3 後果評估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裝備保障
6.3 隊伍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資金保障
6.7 物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7.3 監督檢查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
嶽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總 則
1.1 編製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特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嶽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嶽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製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組織體係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嶽陽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交通局、質監局、建設局、氣象局、發改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力局、監察局、總工會、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安監局,縣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重大應急搶險工作,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宣布實施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結束,下達應急指令;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統一發布事故有關信息;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常工作,貫徹落實指揮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負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製度修訂、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開展應急救援谘詢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匯總信息,完成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成員單位
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組織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預案演練;承擔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得到控製後負責洗消工作。
交警大隊:負責製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製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事故的現場快速處置,及時報請縣人民政府啟動《嶽陽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事故調查。
衛生局:負責調度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監督和預防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安排定點醫院進行救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環保局:及時測定事故對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受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製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製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汙染;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鑒定。
財政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交通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因事故災難損壞的交通設施的搶修工作;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負責製定運輸搶險方案,監督搶險單位做好人員和車輛準備,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的管製;為相關事故提供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質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中因特種設備原因而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
建設局:負責製定城鎮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緊急處理或者修複被破壞的重大設施;負責提供有關建築物的相關資料。
氣象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和氣象谘詢服務。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
商務局:組織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供應。
民政局:負責協調救災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協助事發地政府及時設置避難場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善後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善後安置等工作。
電力局: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證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複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複正常供電。
石油公司:負責成品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並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監察局、總工會: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其他善後工作。
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廣電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新聞發布工作。
2.2.4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成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並授權。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其主要工作職責為:負責製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有關情況,及時匯報有關事故現場情況;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2.2.5 現場指揮部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施救處置組、傷員搶救組、安全疏散組、安全警戒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專家組8個工作組。其具體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救援;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指令;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報告事故情況。
施救處置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由縣消防大隊、企業消防搶險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專家組成。負責控製危險源,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滅火、堵漏、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後對被汙染的區域的洗消工作。
傷員搶救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由縣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負責在事故災難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治療並組織重傷人員的轉院治療工作。
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單位組成。負責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安全警戒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和當地政府有關單位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保持社會治安穩定,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
物資供應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由環保局、氣象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分和濃度,對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事故提供風向、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因素,預測火勢蔓延方向、速度和範圍,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的方向和範圍以及空氣汙染潛能報告,為應急救援指揮和消除事故汙染提供依據。
專家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由各位專家組成。負責組織專家進行事故評估、報警監測和技術支持,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谘詢。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民政、商務、衛生等單位協助。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後勤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製
3.1 監測
縣安監局要建立全縣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管理係統,形成覆蓋全縣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監測網絡,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常監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的分布和災害等基本情況,建立全縣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備案。
縣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包括所屬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特點,將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及時上報縣安監局。
3.2 報告
3.2.1 信息報告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經核實後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各鄉鎮和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險情,或者為其他災害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必要時上報市安監局和市人民政府。
3.2.2 事故報告
(1)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在事故發生後30分鍾內向縣政府和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安監局報警電話:7624370。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發生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其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 預警發布
(1)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確認各種來源信息是否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初步確定預警範圍並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縣人民政府後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警報發布後,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迅速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應急隊伍應當進入待命狀態。
(3)經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經專家組會商,事故得到控製或隱患已消除,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縣人民政府後宣布預警結束。
4、應急響應
4.1 分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
一般(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重大(II)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特別重大(I)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一般(IV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預案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根據事故級別的不同分別報請市、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啟動市、省和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4.2 啟動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Ⅳ級危險化學品事故。
(2)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救援增援的指示。
(3)縣政府認為需要啟動、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執行其它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的。
4.3 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采取以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並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從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通知相關單位、有關專家和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④組織專家谘詢,向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
⑤派出相關人員、專家和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采取以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②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③組織專家谘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任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及時組建現場指揮部;
⑤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⑥調動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單位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⑧組織協調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 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影響特別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後予以實施。
4.5 指揮與協調
4.5.1 進入應急響應後,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專業救援隊伍立即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4.5.2 縣安監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共同參與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4.5.3 現場指揮部、事發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製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製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5.4 當自然災害等領域的突發事件引發影響嚴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或參與災難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的防毒麵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麵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盡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8 事故的分析、檢測與評估
事發地人民政府配合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9 信息發布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按照《嶽陽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0 響應終止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專家組進行會商,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製,危險已經消除後,宣布應急響應終止,並報縣人民政府。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會同縣直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5.2 保險和救助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和事發單位必須迅速開展受災人員及單位的保險理陪工作,民政局要依法做好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工作。
5.3 後果評估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後,應組織現場指揮部和指揮部成員單位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監局負責建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同時負責組建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並做好常管理工作。
6.2 裝備保障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要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製度。
6.3 隊伍保障
公安局、消防大隊、衛生局、安監局、環保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要建立兼職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局負責擬訂醫療救護保障方案,明確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衛生應急準備措施,負責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調度。
6.5 治安保障
公安局要配合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要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做好治安工作。
6.6 資金保障
根據《嶽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縣財政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需的經費保障。
6.7 物資保障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物資、技術的儲備。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
7、監督管理
7.1 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監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加強對群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定期對應急救援隊伍、從業員工進行培訓;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應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每-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也要結合實際,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以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在應急處置工作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及時修訂。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起30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