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
關於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
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移民局(辦):
為了認真落實2017-《政府工作報告》部門分工任務,切實做好我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幫助各地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13〕1730號)、《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2〕31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特困移民解困避險試點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2〕35號)、《關於下放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審批事項的通知》(發改農經〔2015〕248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6-度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項目資金的通知》(湘財綜指〔2017〕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確定避險解困試點對象
避險解困試點對象為已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範圍且生產生活存在特殊困難的農村移民,確定的幫扶對象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國土資源部門鑒定必須搬遷的;二是生存環境惡劣,生活貧困,不搬遷無法擺脫困境的;三是長期居住在船上,生產生活方式以“水上漂”為主。
確定避險解困試點對象的程序:
(一)由移民戶向村組提出避險解困和搬遷安置去向書麵申請;
(二)村委會組織召開移民戶主會,進行民主評議,並張榜公示評議結果,無異議後,將結果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三)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後確定的避險解困試點對象要在村組再次公示。
已納入扶貧部門建檔立卡易地扶貧搬遷範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不再納入本批避險解困試點範圍。
各地在確定避險解困試點對象時要嚴格政策界線,不得隨意亂開政策口子,不得擴大或縮小範圍,不得弄虛作假。
二、積極引導合理確定避險解困試點搬遷安置方式
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安置的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一)縣城(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較強,有一定經營經驗,土地依賴程度較低的移民引導采取進縣城購房安置的方式。
(二)鄉集鎮(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一般、經營經驗相對不足,對土地尚有依賴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相對較好、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鄉集鎮安置。
(三)中心村寨(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低,依賴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導搬遷到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區位條件和地質條件好、環境容量相對充足的中心村寨安置。
(四)社會保障安置。對-老或因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直係親屬供養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
各級移民部門要遵循移民意願,正確引導移民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搬遷安置方式,並由移民戶主與當地人民政府簽訂搬遷安置協議(協議範本詳見附件1)。協議應明確如下內容:
(一)搬遷安置對象的姓名;
(二)搬遷安置方式、安置地點;
(三)建(購)房補助標準、可享受建(購)房補助人口數、補助費總金額;
(四)建(購)房補助費的發放方式;
(五)完成搬遷安置的進度要求;
(六)搬遷安置對象原有房產及宅基地的處置方式。
三、嚴格執行避險解困試點建房補助標準
中央安排的移民避險解困試點項目補助資金為人均2萬元,地方配套的項目資金不得低於人均2萬元。中央補助資金人均2萬元用於建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宅基地和生產資料調劑、產業扶持、就業培訓等,其中的建房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別確定,進縣城安置的為每人補助2萬元;進鄉集鎮或跨鄉鎮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補助1.5萬元;搬遷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補助1.2萬元;搬遷至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的每人補助2萬元。建(購)房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發放。建(購)房資金不足部分由移民自籌。各地要根據搬遷對象的意願、經濟實力和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搬遷對象適當控製建(購)房麵積和總造價。
在實施避險解困工作中,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特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家庭)要優先安排,並分別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標準發放建房補助費。
納入本次避險解困試點範圍的對象要求做到建新拆舊,建(購)房補助費的發放進度由各試點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科學編製避險解困試點實施方案
(一)各試點縣市區移民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移民避險解困實施方案,其中:瀏陽、耒陽、茶陵、湘鄉、武岡、石門、慈利、宜章、藍山、漵浦、新化等11個省直管縣市的實施方案經市州移民局組織評審並提出書麵審核意見後,報省局審批;其他縣市區的實施方案由市州移民局組織評審並批複後及時報省局備案。
(二)各試點縣市區移民避險解困實施方案應結合當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進行編製。具體內容參照水利部移民局《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省級試點方案編製工作大綱(試行)的通知》(移後扶〔2013〕46號)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2)進行編製。
(三)在編製實施方案時,應深入調查研究,切實摸清底子,既要注意解決搬遷對象住房問題,配套完善飲水、道路、供電等基礎設施,又要注意解決好搬遷對象的長遠生計問題,保障搬遷對象原有農業資源的受益權。對新建的安置點,特別是集中安置點要做好地質勘查、設計、論證等工作。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土地整理或調劑等方式,為幫扶對象提供部分耕地、園林或林地等生產資料。利用安置地資源優勢,采取“一村一品”與“一戶一策”相結合的辦法,培育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扶持能夠讓移民群眾直接受益的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業品加工業。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展對口培訓、訂單培訓和證書培訓,擴大就業渠道,促進幫扶對象就業增收。
五、積極籌措項目配套資金
根據國家14部委《關於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0〕2978號)明確的“統一規劃、作用互補、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原則,各試點縣市區移民部門應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積極爭取職能部門的密切支持和配合,並按照不低於中央補助資金的標準積極籌措項目配套資金,在資金安排上對避險解困試點安置項目工程給予重點傾斜。對相關行政性或服務性稅費,各地要比照扶貧部門易地扶貧搬遷有關優惠政策執行,確保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六、切實加強實施管理
(一)加強項目計劃管理。實施方案報省局或市州移民部門審批後,各縣市區移民局應按照省局製定的項目計劃表格(詳見附件3)並依據審查批複後的實施方案編報-度項目資金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其中:瀏陽、耒陽、茶陵、湘鄉、武岡、石門、慈利、宜章、藍山、漵浦、新化等11個省直管縣市的-度項目資金計劃經市州移民局審查並提出書麵審核意見後,報省局審批;其他縣市區的-度項目資金計劃由市州移民局審批後及時報省局備案。
(二)加強資金項目管理。各縣市區移民部門要切實加強移民避險解困資金項目管理。要嚴格執行移民資金縣級報賬製,項目法人責任製、招標投標製、工程監理製和合同製。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截留、挪用移民避險解困資金,確保移民避險解困資金專款專用,確保移民避險解困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三)加強實施進度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遵循項目基本建設規程,認真抓好項目實施進度,務必在2017-12-底前保質保量完成第三批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任務。各縣市區移民部門要認真落實項目實施進度-報製度,每-底以表格(詳見附件4)形式向市州移民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度。市州移民局將相關縣市區實施進度匯總後,於次-的第一個工作報省局。省局將對全省進度情況適時予以通報。
(四)加強風險評估管理。在試點工作中,各地要堅持陽光操作,充分尊重移民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及時公開項目情況。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要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民選、民建、民用、民管,提高民主化管理程度。要針對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安置地點的選擇、資金發放等重點環節,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防止引發政策攀比等不穩定隱患,切實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
(五)加強檔案資料管理。試點縣市區移民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避險解困試點對象要一戶一檔,檔案資料應包括移民意願申請書、縣鄉村三級審核意見、安置協議書、新舊房屋照片等。各試點縣市區移民部門要按要求及時填報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到戶到人名冊(詳見附件5),由市州移民局匯總後報省局備案。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各地要及時成立特困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項工作經費,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出台優惠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確保實現移民安居、資金安全、大局穩定的目標。
附件:1.《__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參
考範本)》
2.《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省級試點方案編寫提綱》
3.《2017-__市__縣市區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試點資金項目計劃表》
4.《湖南省__縣市區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試點搬遷進度表》
5.《湖南省__市(州)__縣(市區)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到戶到人名冊》
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
2017-3-15
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辦公室 2017-3-15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