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來源:縣移民局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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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

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項目(以下簡稱避險解困)順利實施,根據《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特困移民避險解困試點方案實施辦法》(湘政發【2012】35號)和《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局關於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湘移發【201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特殊困難群體脫貧解困為目標,積極穩妥地實施移民避險解困搬遷安置,增強移民戶自我發展能力,使之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確保大中型水庫移民與全縣人民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移民自願、公開公平、審核批準的原則;

堅持國家扶持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解決當前生存困難與促進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集中建房與自主拆建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移民避險解困與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村民規範建房相結合的原則。

搬遷範圍、安置方式和優惠政策

搬遷範圍

1.全縣各鄉鎮大中型水庫農村直補移民人口。

2.搬遷對象:

(1)地質災害區避險人口,即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或因地麵塌陷、地質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已納入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災害建檔立卡數據庫內的。

(2)生存環境極端惡劣特困人口:人均耕地麵積在0.2畝以下且人均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基礎設施極其薄弱、生存環境極端惡劣、不搬遷無法擺脫生活困難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口;其他無房或僅有一套房產且該房產被鑒定為危房、土坯結構或磚木結構房的。

(3)常年在水上漂泊、居無定所的移民。即以捕撈為生且岸上無田無土無房的。

3.申報年限:已辦理建房申報手續且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工建設,2017年12月31日前房屋主體竣工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直補移民人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同步搬遷、移民集中安置點搬遷的移民人口以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集中安置點搬遷啟動時間為準)。

4.戶籍狀況以2017年1月1日前為嶽陽縣戶籍狀況為準。

5.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納入避險解困搬遷範圍:

(1)公示後,群眾有異議,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

(2)經房產部門鑒定,其住房不屬於危房的;

(3)不同意拆除舊房的;

(4)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5)父母子女在2017年1月1日前為同一戶主且其父母或子女有住房的;

(6)外嫁女戶籍仍在娘家的;

(7)戶籍在2006年6月30日以後變更為城鎮居民戶口的。

(8)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補助的。

(9)1991年4月30日後新建大中型水庫安置的農村移民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自行調節,村內安置。即對居住在本村內極為偏僻的移民,按照農村村民規範建房要求,由村委會負責,引導其搬遷到居住相對集中地。

2.統一選點,集中安置。主要針對鄉鎮行政村的移民搬遷,在具備接收安置條件的地方,由鄉鎮負責,統一規劃,建設移民安置小區。

3.購買住房,進城安置。即移民戶自願選擇進城安置,購買商品房的。

4.老弱病殘,托養安置。即對無依無靠的老弱病殘者,由民政部門按有關政策實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優惠政策

1.移民戶原有承包土地山林權屬不變,遷出的移民戶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

2.新建住房各項審批手續辦理,除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房的外,全部按遷入地當地農民建房對待;

3.搬遷至縣城或鄉鎮集鎮,可選擇在新居住地上戶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社區管理;

4.避險解困搬遷補助對象為獨生子女戶的按增加一人建房補助;為兩女戶的按增加半人建房補助(特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家庭)。

目標任務、實施主體和建房標準

目標任務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麵完成省定搬遷的計劃任務,避險解困搬遷試點項目實施在指標任務完成以後結束。

(二)實施主體

全縣避險解困項目實施由縣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安置點選址由鄉鎮、村初步選定,再按有關程序報縣直相關部門批準,並做好規劃設計、三通一平及其它協調工作。移民安置區“三通一平”基礎工程的資金由縣、鄉鎮兩級政府共同籌集。

(三)建房標準

建房標準按《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

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嶽縣政辦發[2014]16號)文件執行。

補助標準、發放方式、申報流程和資金管理

補助標準

避險解困搬遷補助由建房補助和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兩項

構成,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選擇進城購房的補助費為每人20000元。

2.選擇鄉鎮集鎮集中安置的建房補助費為每人15000元,基礎設施建設費為每人5000元。行政村集中安置的建房費為每人12000元,基礎設施建設費為每人8000元。基礎設施建設費由鄉(鎮)或村統籌使用到集中安置點。

3.選擇鄉鎮集鎮分散安置的建房補助費為每人15000元,行政村分散安置的建房補助為每人12000元。其剩餘的基礎設施建設費(鄉鎮集鎮每人5000元和行政村每人8000元)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統籌,用於集中安置區的基礎設施或配套設施建設。

4.是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生態移民搬遷對象,可申請享受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或避險解困政策扶持,但一戶隻能享受一種補助政策,一律不予重複補助。

5.為鼓勵推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建設規模達到50戶200人以上且基礎設施功能齊全的安置區,在實施避險解困項目時給予適當增加資金補助用於安置區的基礎設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增加資金總量不超過安置區移民總人數建房補助的50%。

6.補助對象由村、鄉鎮二級核定,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核準。非核定人員,不列入補助範圍。

7.原住房及時自行拆除,宅基地無條件還耕,原承包使用權不變但可由鄉鎮統一流轉或自行流轉。

8.進入敬老院安置的對象應將原宅基地、原承包的田土山林一並交村級管理。進入敬老院安置的每人補助安置單位2萬元,不補助給個人。

(二)發放方式

1.建新房的,在新房基礎完工後發放搬遷建房補助總額的50%,拆除舊房且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驗收,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核準後,發放搬遷建房補助費剩下的50%。

2.購置新房的,憑房屋合同、購房發票、憑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發放搬遷建房補助費總額的50%,拆除舊房且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驗收,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核準後,發放搬遷建房補助費剩下的50%。

3.購置二手房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購房契證,經縣避險解困指揮部認定後發放搬遷建房補助總額的50%,拆除舊房且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驗收,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核準後,發放搬遷建房補助費剩下的50%。

(三)申報流程

個人申報→調查核實→村支兩委等民主評議、一次張榜公示→報鄉鎮人民政府初核→村支兩委進行二次張榜公示→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上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審核批複→與鄉鎮、村簽訂避險解困安置協議→進入項目實施→驗收總結(填寫驗收表格、收集資料做好項目實施的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真實完整)。要實行陽光操作,依法充分尊重移民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及時將實施情況向移民公開。

(四)資金管理

按照避險解困流程,分散安置的建(購)房補助通過“一卡通”發放給搬遷移民戶;集中安置的建(購)房補助通過“一卡通”發放給搬遷移民戶或撥付到施工單位(集中安置的建房補助如需撥付到施工單位,必須由鄉鎮與移民戶簽訂書麵協議,取得移民同意後方可撥付),基礎設施及配套工程實行縣級報賬製管理,按《湖南省移民資金縣級報賬製實施辦法》(湘移發[2010]1號文件執行)。

工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移民、發改、扶貧、住建、民政、國土資源、財政、規劃、房產、林業、水務、電力、交通、衛計、農業、公安、信訪、審計、監察、城建投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避險解困的具體事宜,辦公室設縣移民局,由縣移民局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要求各相關鄉鎮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並上報縣避險解困指揮部備案。

明確工作職責

縣避險解困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搞好政策銜接,做好跟蹤服務,縣委、縣政府將避險解困工作列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縣避險解困指揮部負責全縣避險解困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向上級爭取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資金用於避險解困項目,並協助避險解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遷建房宅基地的調整工作;扶貧部門結合貧困農戶危房改造把避險解困鄉鎮作為重點,給予項目、資金支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結合農戶危房改造和農村村民規範建房給予資金扶持;規劃部門在辦理避險解困建房報批、報建時盡量簡化手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安排已納入全省“十三五”交通規劃中的移民安置地的鄉村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省補助標準安排補助資金;水利部門負責移民安置地的飲水工程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工程;電力部門負責移民安置地的農村電網改造、電力增容等項目建設投資;林業部門應為避險解困安置新建住房的移民戶依法有限安排民用采伐指標,減免相關費用,采取簡易程序辦理避險解困安置用地涉林事項;民政部門要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移民戶,優先解決享受低保政策待遇;公安部門負責戶籍核準,打擊戶口造假和新搬遷地移民入戶籍工作;縣財政、審計、監察等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發現截留、挪用、變相使用或貪汙的,依法依紀從嚴查處。各相關鄉鎮、村要嚴格把關移民對象的識別標準和審核上報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凡個人或單位弄虛作假,虛報人口,冒領移民補助費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情節嚴重者除責令退返補助費外,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個人和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本方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