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編製工業園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製定生態工業園行政管理,按規定審批或報批生態工業園建設和投資項目,代表縣政府行使工業園進合同簽約主體。
2、負責工業園項目的招商、籌資、融資、協調工作。
3、負責工業園征地拆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作,建設縣域工業發展平台。
4、為入園投資企業提供環境保護、工作服務、行政監督、合同改造等主體工作。
5、負責工業園規劃區內的項目策劃、工程建設、勞動就業、綜合統計、國資管理、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和社會治安等綜合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