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 購買現、期房。
2. 購買二手房。
3. 建造自住住房。
4. 購買拆遷安置房。
5. 購買經濟適用房。
6.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 離、退休。
8.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
9. 未再就業。
10. 出境定居。
11.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12. 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
13. 租房。
14.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5. 家庭生活困難。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家庭關係證明原件及其他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部分提取業務)等,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
1、購買現、期房。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產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套數證明》和《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12個月內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協議)、已付購房款發票(收據);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購買二手房。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以職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套數證明》和《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過戶後近12個月內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交易發票、繳納過戶稅費的發票、購房合同(協議);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以職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套數證明》和《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住房主體工程開始動工建設的資料,近12個月內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近24個月規劃、國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房的行政審批資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費用憑證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實物補償安置的提供購買安置房合同原件,貨幣補償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購買合同原件;《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原件;實物補償安置的提供實際支付購房款的支付憑證,貨幣補償安置的提供免稅憑證;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5、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購買合同原件;《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購房發票或付款收據;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鑒定等級為C或D級)(如鑒定報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鑒定資質機構出具的,應提供該機構的相關資質證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體工程已開始動工建設的資料,近12個月內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近24個月規劃、國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翻建的行政審批資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預算或費用支付憑證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7、離、退休。離、退休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不提供);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9、未再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觸犯刑法經法院裁決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原件;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相關憑證或戶口所在地出具的失業證明;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0、出境定居。戶籍注銷或出境定居證明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在、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最近6個月還款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償還嶽陽市以外湖南省內其它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對衝還貸的提供)。
12、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以職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套數證明》和《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借款合同》、最近6個月還款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原件;銀行貸款賬戶信息。
13、租房。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以職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套數證明》和《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受遺贈人的有效身份證明、遺囑公證書原件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與死亡職工關係證明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5、家庭生活困難。經過當年度年審的低保證明原件;提取人個人儲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辦理場所
各管理部業務大廳,經審核後直接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存折(償還購房貸款除外)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審核-----計劃發展科撥付-----受委托銀行到賬
辦理時限
在嶽陽市範圍內購房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在嶽陽市以外湖南省內其它城市購房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拆遷安置房提取、翻建提取的自調查核實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大修提取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其他類型提取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辦公時間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項
(1)所需各種證件、資料均需帶齊原件(代辦、死亡、司法劃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複印件)以便掃描入機。
(2)個人銀行存折(工、農、建、交、中、華融湘江、郵儲、興業、光大、中信)需自行查明儲蓄賬戶開戶行名稱,同時還需注意:a、中行、農行、交行的個人銀行賬戶必須是個人結算帳戶;b、存折名必須與提取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需提供各自戶名的銀行存折。
(3)《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於各管理部業務大廳領取或在中心網站“表格下載”頁麵下載打印(http//www.yygjj.gov.cn/)。
特別提醒
委托他人代辦僅限於離職、退休或離市銷戶提取。受委托人僅限於直係親屬或者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需要另提供: a、代辦人身份證 b、經提取人單位簽章的委托書 c、關係證明 d、代辦提取的所有證件資料都需複印件一份,並均需提取人單位加蓋行政公章 e、提取審批表需提取人單位加蓋行政公章;
子女(父母)購房需要另提供資料:職工家庭成員是指未成年子女。各項資料的提供出具部門;婚姻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不動產權證書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支付費用憑證由發生業務方、提取人與子女的關係由公安部門或計生部門、出生醫院出具。未婚或離異未再婚、喪偶未再婚的由本人現場填寫管理中心統一格式的申請書。如有貸款的新購房提取需要另提供資料:a、銀行借款合同原件; b、銀行借據原件或複印件加蓋章; c、《不動產登記證明》複印件加蓋銀行公章。
住房公積金谘詢熱線:12329。
二0一七年一十一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