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辦函〔2021〕59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
通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鞏固創建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務
對在縣城建成區內的單位院落、居民小區和街道、河道、公路、鐵路等周邊的公共綠地、閑置用地上違規種植的瓜果蔬菜及花卉苗木等作物進行全麵清理整治。
二、組織領導
成立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和各相關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縣城管局,縣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協調、督查、驗收、通報等工作。各相關鄉鎮(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要抽調專人,相應成立工作專班,按要求組織實施,共同推進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清理整治工作。
三、責任分工
縣城管局牽頭負責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清理整治工作。
榮家灣鎮和縣直及駐縣各單位負責對本轄區(含物業小區)、本單位院落內占用公共用地違規種植的作物進行清理整治。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已收儲入庫且未開發利用的土地違規種植的作物進行清理。[相關鄉鎮(辦事處)負責對已征收但未收儲入庫且未開發利用的土地違規種植的作物進行清理]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相關人員妨礙部門執法活動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經費。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引導階段(8月16日—8月31日)
通過召開動員會議、發放宣傳單、出動流動宣傳車、張貼通告、上門宣傳等,提升廣大市民文明意識,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動,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二)摸底排查階段(9月1日—9月15日)
各相關鄉鎮(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對本轄區、本單位院落開展摸底排查,邊摸排邊整改,並於9月10日前將《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情況摸排表》(見附件)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聯係人:餘洋兵,電話:15684901100,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清理整治階段(9月16日—11月15日)
各相關鄉鎮(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要根據摸排的情況,製定本單位清理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人及整治措施,在1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務。每周五將本周專項整治情況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鞏固提升階段(11月 16日—11月30日)
各相關鄉鎮(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要建立巡查製度,定期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總結整治工作經驗,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回頭看”,建立違規種植查處製度、督查追責製度等,鞏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鄉鎮(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要以創建全國文明縣城為目標,多形式、多手段開展宣傳教育,引導作物種植主自行進行清理。同時要加強輿情分析研判,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統籌協調,相互配合,建立起快速受理問題、快速辦結落實、快速反饋意見的工作機製,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三)強化監督考核。本次集中整治行動後,各責任單位要建設長效管理機製,加強日常監管,鞏固整治成果。縣城管局要加強工作督導,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城市管理相關績效考核。
附件: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情況摸排表
附件
嶽陽縣城區違規占用公共用地種植作物情況摸排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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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部門 |
所屬街道 |
區 域 |
具體位置 (詳細地址) |
占用麵積 (平方米) |
現場圖片 |
排查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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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綠地 (街道兩旁及綠化帶、水渠周邊、社區綠地) |
閑置用地 (村集體土地、已收儲的國有土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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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填報人:
填表說明:
1.填寫“區域”欄時,應詳細填寫違規占用公共用地屬性,如:違規占用了閑置用地,應在閑置用地欄中填寫該閑置用地屬性為“集體土地”、“已收儲國有土地”或“其他”;
2.填表時,需將同類型的違規占用公共用地排列在一起,如公共綠地“街道兩旁”的連續在一起,“水渠周邊”連續在一起,閑置用地“村集體土地”連續在一起,“已收儲國有用地”連續在一起,以便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