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城管通〔2021〕3號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城區車輛,緩解交通壓力,提升城市形象,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決定將城區道路停放的各類貨運車輛及工程機械車輛遷移至嶽陽縣貨運停車場統一規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範圍
機械施工、貨運車輛等各類營運車輛
二、截止時間
2021年12月16日17時前
三、停放地點
富榮東路與車站北路交叉處貨運停車場(智慧農貿市場東側)
四、相關要求
1、禁止大型貨運車輛(5噸以上)和大型工程機械車輛(裝載機挖掘機、吊車、工程車、掛車、聯合收割機等)在城區主次幹道(含停車泊位)停放,因執行搶救、搶修、搶險等應急任務臨時停放的特種車輛和軍(警)車除外。
2、城區除裝卸貨物臨時停靠的相關車輛外,需按規定轉移至指定地點規範停放。
3、逾期不轉移的車輛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