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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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7]6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的建設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2007〕1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湘辦發〔2007〕7號等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審批

黨政機關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必須嚴格審批。

(一)省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由國家發改委核報國務院審批。

(二)省直廳(局)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州、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審判、檢察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由省發改委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省直廳(局)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和直屬機構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報省發改委審核,由省發改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四)市州、縣市區黨政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及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市州人民政府審批。

(五)市州、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二、規範基建程序

按照國務院投資體製改革精神,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須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施工圖和竣工驗收、招標投標管理等基本建設程序。

(一)項目建議書

項目使用單位按照項目審批權限,向發展改革部門申報項目建議書。項目使用單位要依法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製項目建議書,申報項目建議書時,要說明建設理由、擬建規模測算依據、單位造價、裝修水平等情況,並附以下文件:(1)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須出具財政部門的資金審核意見;(2)同級編製部門對人員編製的確認證明;(3)現有辦公樓狀況及人均使用麵積,是危房的要附上級危房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審批權限,經初審同意後,將審核意見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發展改革部門予以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使用單位在獲準立項後,要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應附以下文件:(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審查意見;(2)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權限規定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谘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或組織專家進行評議。行政中心搬遷項目,要逐步實行公示製度,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三)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

項目使用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準後,要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製初步設計和概算書,將初步設計報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級建設部門審查批複,同時將項目概算書報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審批。概算審批前,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投資概算進行審查,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須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概算進行評審。

(四)施工圖和竣工驗收

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應對項目施工圖的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進行複核,對不按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批複要求編製的施工圖,項目使用單位和設計單位須按照要求進行修改,否則,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項目交付使用前,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國土資源、財政、建設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對項目建設規模與標準不按批準的文件組織實施,資金與招投標管理等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否則,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五)招標投標管理

所有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均須依法進行招標。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明確。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並獲相關審批部門批準。

三、加強資金管理

(一)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樓項目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2007〕1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湘辦發〔2007〕7號文件要求落實建設資金,資金來源未落實的,不得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更不得開工建設。

(二)省直行政單位辦公樓項目須先由省財政廳出具資金審查意見,未出具資金審查意見的,省發改委不得受理。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財政性資金建設辦公樓的,在申報項目時須由財政部門出具資金審核意見。

(三)充分發揮限額設計在控製投資和建設標準方麵的作用,嚴格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工程造價。除物價明顯上漲以及國家政策性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不得突破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的10%;施工圖預算不得突破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的5%。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本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十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