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人社函〔2017〕02號
關於發放二O一七-上半-遺屬生活
困難補助費的通知
各鄉鎮組委、縣直相關單位政工(人事)股: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和湘人發〔2009〕94、湘人社發〔2013〕86號文件精神,現將二〇一七-上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下達到你單位,請財政局(財政所)及相關單位及時、準確發放到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發放標準及名單附後)。各單位在發放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時,要認真核準受益人的條件,對現已不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要及時上報並停發;對因故死亡者,應及時辦理減員和撫恤手續,自死亡的下-起停發死者的工資或離、退休費,核發撫恤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要及時掌握人員動態,建立發放台帳,避免漏發或重發。死亡後仍在繼續發放工資或離退休費的,由縣財政或鄉(鎮)財政如數扣回,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七-元-九
主題詞:發放 遺屬 困難補助 通知
抄 送: .
嶽陽縣人社局辦公室 2017-1-9印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