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2016年度人社局單位“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表
來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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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 項 目 |
本-預算數 |
| 合 計 |
33.5 |
| 1、因公出國(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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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務接待費 |
21.5 |
| 3、公務用車費 |
12 |
| 其中:(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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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務用車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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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幹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
說明:與2015-相比,三公經費比2015-提高12.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21.5萬元,較上-增加11.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12萬元,較上-預算數增加1.3萬,主要用於本-度基建和事業單位招聘規模的擴大。但經費使用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