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統計局文件
湘統〔2016〕34號
湖南省統計局關於印發
《湖南省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統計局,機關各單位:
《湖南省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16-8-4省統計局第1 次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統計局
2016-8-22
湖南省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我省統計數據質量評估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規範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工作,保證評估工作科學嚴謹、公正透明,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和數字腐敗,根據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結合湖南統計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中的數據質量評估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數據質量評估是指以原始數據為基礎,充分考慮數據之間的相關性、匹配性、邏輯性,采用科學方法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判斷和分析,對可能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追溯和核實,對統計數據進行確認的過程。
第四條 數據質量評估工作應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各專業負責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工作機製,規範評估流程,改進評估方式,確保數據評估結果符合客觀實際。
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辦法的製定或者修訂,參照上級製定的評估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征求意見,科學論證,接受監督和質詢。
第五條 調查對象準確填報原始數據是確保數據質量的基礎。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嚴格依法依規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嚴厲整治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提高原始數據質量。
第六條 開展數據質量評估的主要參照依據:各指標涉及的基礎數據、實物量指標,以及相關行政記錄和部門統計數據;曆史數據的比對分析;通過調查研究等多種途徑掌握的經濟社會實際情況;數據質量抽查、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掌握的情況等。
第七條 各專業負責單位根據本專業評估辦法和依據,對本單位負責生產的統計數據進行認真評估。
重要專業數據由分管局領導主持召開由相關方麵參加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會進行評估。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會後,重大數據由局長主持召開綜合數據質量評估會,對數據之間的一致性、匹配性、準確性進行進一步評估。
第八條 各專業負責單位應對數據質量評估全過程進行記錄,確保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可追溯、可核查。評估記錄要真實、準確、完整,並妥善保管,隨時接受監督核查和谘詢。
第九條 綜合數據質量評估會後,由評估部門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條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統計製度,堅決反對和抵製數據匯總、審核、評估期間的“跑數要數、數據圍獵”等行為,嚴守保密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數據評估隨意改數、以數謀私,不得收受數據被評估方的任何禮物、禮金、有價證券,不得有接受宴請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露評估結果。
對數據評估中存在暗箱操作、擅自改數、濫用自由裁量權等違法違紀問題,將依照黨紀政紀予以嚴肅追責。
第十一條 數據評估審定期間嚴格控製來訪和接訪,不得接待各級地方政府和統計部門有關反映統計數據問題的來訪,各地有關統計數據情況的匯報,一律通過書麵形式報送。
第十二條 各市州、縣市區數據應當以上級統計局評估後反饋的數據為準。分地區數據評估確認後,應向各地反饋的,各專業負責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並做好上級與各地數據發布時間的銜接。
各地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統計局有關單位反映,需要說明的事項或反映的情況一律在評估報告中進行說明。
凡列入評估範圍的數據,未經上級統計局評估確認,不得對外公開使用。
第十三條 統計調查項目的負責單位要對評估數據質量負責,加強數據質量監督,要通過嚴格校驗,定期抽查,全麵檢查,及時處理異常數據,切實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十四條 暢通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渠道,指派專人對統計違法行為舉報郵箱和電話舉報收到的違法違紀信息及時登記、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數據質量評估工作的紀律監督,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數據評估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和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屬實的,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起施行。
湖南省統計局辦公室 2016-8-22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