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農業局 申辦農藥經營許可證服務指南
來源:嶽陽縣農業局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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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年8月 1日

實施日期:2017年8月 1日

發布機構:嶽陽縣農業局

一、事項名稱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二、設定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2017年6月1日頒布施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製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並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

(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台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製度。

經營限製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並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三、權限劃分

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同時負責限製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布局與初審,並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限製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

四、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五、受理條件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2017年8月1日頒布施行)

第七條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曆,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係統;

(五)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限製使用農藥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限製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曆;

(二)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

障設施、設備;

(三)符合省級農業部門製定的限製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

相關規定。限製使用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製使用農藥的,應當符合限製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

六、申請材料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2017年8月1日頒布施行)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曆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麵積、平麵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係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

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製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七、辦理流程

(一)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崗位責任人:縣政務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

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按照受理條件和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2、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登記,轉入初審程序;

3、對申請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善的,告知補齊需要補充的材料、補辦手續等全部內容,填寫《補正行政許可申請有關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4、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及時告知理由、相關權利、投訴渠道。

(二)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崗位責任人:縣農業局農藥管理股負責人

崗位職責及權限:

1、審核受理人員移送申報材料;

2、組織對申請人的經營地點現場核查;

3、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的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審定;

4、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許可形式的,提出退件意見並說明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並退回初審人員。

(三)決定(時限:3個工作日)

崗位責任人:縣農業局分管局領導

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2、同意審查意見的,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的意見。

3、不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不同意的意見,並說明理由。

4、辦結告知(時限:1個工作日)

崗位責任人:縣政務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

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準予許可的,許可項目承辦人製作許可文書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按照管理權限經營限製使用農藥的,轉報省農業委。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以書麵形式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八、是否收費

本事項審批不收費。

九、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十、辦理地點

嶽陽縣城長風路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北大廳農業窗口

十一、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二、谘詢電話

0730-766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