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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項目名稱 |
政策依據 |
享受對象(地區) |
政策內容與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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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公布2024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243號) |
稻穀主產區 |
2024年生產的三等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50公斤127元、129元和1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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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 教育廳 |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及標準 |
《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 |
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 |
根據學生自願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夥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後服務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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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免學雜費公用經費補助 |
1.《湖南省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39號) 2.《關於進一步推動全省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若幹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0〕9號) 3.《關於下達2023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3〕64號) |
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 |
普通小學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特教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寄宿學生額外補助每生每年400元;對不足100人的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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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
1.《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下達2024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4〕64號) 2.《關於印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 |
全省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特別困難的非寄宿生 |
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寄宿生平均資助麵為24%;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非寄宿生平均資助麵為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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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 |
《關於印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 |
在公辦幼兒園和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
每生每年1000元。全省平均資助麵為在園幼兒人數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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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 |
1.《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教財〔2022〕2號) 2.《湖南省中小學食堂管理辦法》(湘教發〔2018〕30號) |
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不含縣城);原其他國貧縣、原省貧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 |
在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不含縣城)實施國家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原其他國貧縣、原省貧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實施地方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按每年實際就餐學生數和就餐次數,每生每次補助5元。營養改善計劃“做加法、添營養”,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供餐價格,家長繳納基本夥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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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 教育廳 |
高中教育、中職教育、高等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 |
1.《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 2.《關於印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 |
1.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
1.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省示範性高中每生每年免除 2000 元,非省示範性高中每生每年免除 1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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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 公安廳 |
農村居民辦理身份證收費政策及標準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
農村居民 |
首次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戶口簿免費;身份證有效期滿換證工本費20元/證(農村五保戶、脫貧戶、領取國家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和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可免費換證);身份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工本費40元/證;辦理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10元/證;戶口簿丟失、損壞補辦工本費8元/證;戶口遷移證、準遷證丟失損壞補辦、過期失效重辦工本費5元/證。 |
收費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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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
湖南省 民政廳 湖南省 民政廳 |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 |
《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4〕12號)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
每年經省政府同意後,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公布最低指導標準,具體低保標準由各市州在不低於省級最低指導標準前提下自行確定。對於實行補差救助的縣市區,低保金=低保標準-收入;對於實行分檔救助的縣市區,低保金根據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救助檔次規定及對象收入情況確定。2024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為54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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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
《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4〕12號)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2024年,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為7020元/年,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測算安排照料護理費。縣級民政部門統籌管理使用照料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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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孤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 |
《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4〕12號) |
農村孤兒 |
2024年起,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提高到16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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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補貼 |
《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4〕8號) |
1.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
2024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其中,2023年標準高於省級指導標準的地區,2024年不低於2023年當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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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離婚證收費政策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 ) |
婚姻登記對象 |
辦理結婚證或離婚證不得收取工本費。 |
收費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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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財政廳 |
農業保險政策及險種、標準 |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保險財政獎補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金〔2023〕60號) |
除生豬保險+期貨、煙葉保險限定特定實施地區外,其餘險種在全省開展,相關種養殖農戶均可投保 |
1、水稻保險:全省保險費率4%,在全省實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全覆蓋,適度規模經營戶每畝保險金額1100元,中小農戶每畝保險金額900元。 4、玉米保險:每畝保險金額300元,保險費率6%。 7、奶牛保險:每頭保險金額4000元,保險費率5%。 11、大豆保險:每畝保險金額200元,保險費率6%。 13、巨災保險:包括巨災人身、巨災農房、巨災農業,巨災人身由省財政全額負擔,巨災農房、巨災種植、巨災養殖省和市縣財政各分擔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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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補助 |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81號) |
村內興辦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和養護村組道路橋梁(含機耕道、林區村森林防火通道等)、鞏固安全飲水工程、植樹造林、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以及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
市縣按村或項目規模大小一般可給予5-20萬元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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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
農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收費政策及標準 |
1.《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2.《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發布湖南省自然資源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
不動產權利人 |
一、下列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
收費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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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農民工就業培訓補助 |
《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 |
在法定年齡內,且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
按照《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標準享受培訓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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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0〕19號) |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
2024年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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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
《關於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41號) |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
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1050元/人,其中財政補助670元/人,個人繳費標準380元/人。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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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農村危房改造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號 |
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易返貧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
各市州、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依據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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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
湖南省 水利廳 湖南 省水利廳 |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
《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
納入扶持範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 |
對納入扶持範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可以采取直補到人、項目扶持和兩者結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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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困難扶助金 |
《湖南省水庫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湘財農〔2023〕14號) |
小水庫移民、原享受了口糧補貼而不能享受國家扶持補助政策人員和其他連帶影響人口 |
各縣市區製定的原移民口糧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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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 |
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
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標準不低於95元/畝,最高不超過114元/畝,按上述補貼標準發放後仍有結餘的,鼓勵各地按照糧食實際播種麵積等因素提高雙季稻生產的補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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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穀目標價格補貼 |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關於印發<湖南省2023年稻穀價格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財建〔2023〕13號) |
省內實際水稻生產者 |
省級根據水稻種植麵積因素將資金測算下達至市州、省直管縣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在充分考慮小農戶利益基礎上,可對優質稻種植者、早稻種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實行訂單生產的種植者、適度規模經營者額外增加補貼,增加補貼部分不得超過補貼資金總額的30%。通過實施稻穀目標價格補貼政策,保障稻穀生產和優勢產區稻穀種植收益基本穩定,引導種植結構調整,促進增加綠色優質稻穀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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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計劃補助 |
1.《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切實加強雨露計劃職業教育扶貧補助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扶辦聯〔2018〕3號) 2.《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 |
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高職高專院校、技師學院已注冊普通全日製正式學籍的本省農村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 |
每生每年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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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1.《國家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製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 |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和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並發症等級為三級及以上) |
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扶助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特別扶助省級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40元、510元。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一級、二級、三級特別扶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不低於590元、460元、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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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1.《國家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6號) 2.《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關於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11〕623號) |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養)了子女,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合法夫妻: |
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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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保健費 |
1.《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湖南省人口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口發〔2011〕6號) |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放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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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
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 |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湘退役軍人發〔2023〕65號) |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從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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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湖南省 林業局 |
非國有林保護補償資金 |
1.《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號) 2.《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林業生態保護修複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資環〔2020〕33號) |
全省非國有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和納入補助範圍的非國有天然商品林所有者或經營者。 |
根據實際情況按國家下達資金量及任務量確定具體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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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 |
1.《退耕還林條例》 2.《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 3.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辦法》 4.《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資源發〔2022〕191號) |
退耕還林農戶 |
1.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國家每畝補助現金1200元,分三批下達,即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另第一年還有每畝400元的種苗補助費。 2.第二輪退耕還林現金補助期滿後,現金補助期限延長5年,補助標準為每畝500元即每年每畝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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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護林員補助 |
《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0號) |
脫貧地區受聘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等資源管護的脫貧人口 |
管護補助標準為每年人均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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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補貼 |
《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號) |
對造林的土地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當年造林1畝以上的單位(國家機關除外)或個人;單位或個人通過協議委托的第三方造林主體 |
每畝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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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撫育補助 |
《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號) |
對森林質量提升的林地具有使用權或經營權、撫育連片麵積50畝(含)以上的單位(國家機關除外)或個人。單個農戶連片麵積小於50畝,但多個農戶連片麵積50畝(含)以上的可以聯合申報。單位或個人通過協議委托的第三方撫育的主體 |
每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