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
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11-2-17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以下簡稱《決定》),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闡明了水利在治國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是我國水利改革發展史上的綱領性文件。我省是水利大省。曆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組織和帶領廣大幹部群眾堅持不懈治水興湘,全省水利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水情仍然是我省重要省情,水患仍然是我省心腹大患,季節性缺水和局部水質差仍然是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突出問題,水利設施薄弱仍然是我省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大,我省水利麵臨的形勢更趨嚴峻,增強防災減災能力要求越來越迫切,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越來越繁重,加快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局麵的任務越來越艱巨。我省是全國水利改革試點省,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學習宣傳、堅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步伐。
一、水利改革發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中央新時期治水方針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圍繞推進“四化兩型”建設、促進富民強省、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把水利建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措施。大力推進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態水利,不斷深化水利體製機製創新,加快建立人水協調的現代水利體係。
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民生優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二要堅持統籌兼顧。注重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並重、治標治本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水利協調發展。三要堅持人水和諧。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麵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五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破解製約水利發展的體製機製障礙。
二、水利改革發展目標任務
通過5~10-的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麵。長沙市城市防洪標準達到200-一遇,其他地級城市防洪標準達到或超過50-一遇,洞庭湖區重點堤垸、縣城防洪標準達到20-一遇以上,洞庭湖區蓄洪堤垸、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要集鎮防洪標準達到10-一遇;全麵完成全省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除險加固任務;基本建成山洪地質災害防禦體係;全麵完成城鎮供水設施提質改造,解決城鎮人口和21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基本實現村村通自來水;抗旱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高,滿足特大幹旱時人畜飲水需求;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係,全省-用水總量控製在336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開采總量控製在21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0%;新增和恢複灌溉麵積154萬畝,改善灌溉麵積618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不低於98%;基本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基本建立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監測站網體係;水利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基本形成工程運行信息管理體係、水利應急管理體係、安全監督體係、科技創新體係、工程質量監督體係和水行政綜合執法體係;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能力全麵加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提高,初步實現水利現代化。
三、水利建設重點
1. 加快洞庭湖治理。提高洞庭湖區綜合防洪排澇能力,解決洞庭湖區枯水期水資源和水生態問題。重點加強洞庭湖區重要堤垸堤防加固、重要內湖和撇洪河整治及蓄滯洪區達標建設,全麵完成《洞庭湖區治理近期實施方案》任務;加大四口河係整治力度,建設平原水庫,疏浚垸內湖泊和溝渠,加快實施鬆滋口建閘等工程,構建可調控的江河湖庫水網體係;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區、灌排泵站,不斷完善湖區灌排體係;加強洞庭湖區水利血防工程建設。
2. 全麵完成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除險加固任務。2013-前,完成國家規劃內重點小Ⅰ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新出險及存在遺留問題的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2015-前,全麵完成小Ⅱ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2020-前,全麵完成中小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建立全省水庫大壩安全監測與運行管理係統,2015-前覆蓋全部大中型水庫,2020-前覆蓋全省所有重點小型水庫。
3. 加快四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全省防洪規劃,加快湘、資、沅、澧四水防洪體係建設步伐。加快涔天河、金塘衝、宜衝橋、犬木塘等一批流域控製性防洪樞紐工程建設,加強防洪控製性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形成較為完備的湘、資、沅、澧四水流域防洪體係。
4. 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加快列入國家規劃的330條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加快山洪地質災害避讓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形成覆蓋全省的山洪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係。
5.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在抓好現有37個重點縣規模集約建設的同時,爭取新增一批重點縣列入國家規劃。抓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以及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大力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新技術。支持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大力開展骨幹山平塘清淤擴容和溝渠疏浚。完成洞庭湖區千萬畝基本農田田間水利設施配套改造。
6. 全麵提高城鄉供水安全保障能力。2012-前,解決列入國家原有規劃的426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末,基本解決國家新增規劃的1525萬農村居民和208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積極推進適度規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力爭2013-前基本實現鄉鄉(鎮鎮)通自來水,2015-前80%的行政村通自來水,2020-前村村通自來水。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良性運行機製,劃定水源地保護範圍,加強對水源和出廠水水質保護與監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和供水用電實行優惠政策,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實施城鎮供水水質保障和設施改造規劃,切實解決工程性缺水、水質性缺水問題,確保供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
7. 加強水生態保護建設。大力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等補償製度。
8. 加強農村水電建設。大力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加大農村水電監管力度,全麵推進農村水電安全分類管理及-檢工作。
9. 加快水文氣象和水利信息化建設。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範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區水文測報能力,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加快水利信息監測站網建設,建設覆蓋全省的水利信息采集監測網絡,建立涵蓋各類水利工程特征數據、業務報表數據、實時監測數據及自然空間地理等數據中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設涉水事務網上辦理電子窗口和一站式協同辦公平台。
10. 加強科研能力建設。整合科技資源,完善水利科技運行機製,提高水利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關鍵領域取得更多的基礎研究成果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發明,推廣轉化一批具有重大開發前景的科技成果。培養一批水利科技創新型人才。加強水利科研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好省級水利科研試驗基地,加快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從同級財政相關水利資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資金專項用於水利科教建設。
四、建立穩定多元和持續增長的水利投入機製
1.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全社會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水利的投入,投入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全省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各級財政要設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使用,逐-增加投資規模。2011-起,各級財政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延長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期限,進一步拓寬來源渠道,擴大收入規模,確保基金全部用於水利建設和工程管理維護。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拓寬征收範圍。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各級財政、水利、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規費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水利規費依法征收並有效利用。
2. 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創新投融資機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公益性和準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可采用項目法人承貸、財政貼息等辦法籌集建設資金。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協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積極爭取條件成熟的水利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大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3. 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各級水利投融資渠道,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鼓勵通過收購、兼並、產權置換等方式盤活、重組水利資產。采取自然人參股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工協作、連片推進”的要求,統籌協調各類涉水專項資金,集中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製度,規範獎補程序,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多籌多補、多幹多補,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安排“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政策。對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縣級及縣級以下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可選擇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度起,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五、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
1. 建立用水總量控製製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製紅線,抓緊製定並盡快實施湘、資、沅、澧四水以及洞庭湖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總量控製指標體係。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製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製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製指標的地區,限製審批新增取水。加強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盡快核定並公布禁采和限采範圍,逐步削減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采量,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水權製度和水市場試點。
2. 建立用水效率控製製度。確立用水效率控製紅線,堅決遏製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修改完善《湖南省用水定額》。逐步實現對取用水的實時監控,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製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製度,加強製度落實的監督管理。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麵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範工程,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抓緊製定節水強製性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3. 建立水功能區限製納汙製度。確立水功能區限製納汙紅線,修改完善《湖南省水功能區劃》,從嚴核定水域納汙容量,嚴格控製入河湖排汙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製排汙總量作為水汙染防治和汙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對排汙量超出水功能區限製排汙總量的地區,限製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汙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係和水質監測預警預報體係。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應急機製。加快建立水生態補償機製。
六、加快水利發展體製機製創新
1. 加快水資源管理體製改革。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製度,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製。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協調機製。逐步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水務統一管理體係。加快實施湘江流域管理,逐步推進資水、沅水、澧水流域和洞庭湖管理。推行農業水價、水利工程非農業水價以及工業和服務業水價改革。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製度。
2. 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製改革。促進建設管理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機製建設,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誠信體係建設。積極穩妥推進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采用代建製管理,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全麵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製改革任務,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性、定編、定員和人員分流的基礎上,落實人員經費和維修養護經費,將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水利工程維護管理投入的長效機製。
3. 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係。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位,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按規定核定人員編製,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七、加強組織領導
1. 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水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認真執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製。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製度,將水資源管理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抓好水利改革發展各項任務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盡快製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形成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合力。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2. 大力推進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規體係,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領域的地方法規。全麵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製度。加強河湖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強防汛抗旱督察工作製度化建設。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製,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水行政許可審批製度改革。科學編製水利規劃,完善全省流域、區域水利規劃體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後期扶持政策。
3. 加強水利隊伍建設。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要求,全麵提升水利隊伍素質,切實增強水利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水利類專業建設。大力加強水利科研勘測設計、水文水資源和水利教育及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進、培養、選拔各類水利人才,完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製。加強水利教育培訓工作,定期對水利幹部職工進行綜合培訓和專業培訓,培育一支高素質水利行政管理和技術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