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河道水庫保潔工作實施方案
來源:縣水務局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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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市河道水庫保潔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嶽政辦發〔2015〕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嶽各單位:

    《嶽陽市河道水庫保潔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4-30         

嶽陽市河道水庫保潔工作實施方案

為抓好全市河道水庫、骨幹水電站、主要攔河壩的水岸及水域保潔工作,切實改善區域水環境,實現人水和諧相處,建設秀美嶽陽,根據湖南省河道管理暨農村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河道保潔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9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全麵落實河道水庫保潔屬地管理行政首長負責製,加快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河道水庫保潔工作機製;以河道水庫保潔為重點持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行動,確保城鄉垃圾不入河不入庫;河道水庫垃圾實行麵上處置、集中打撈相結合,確保河道水庫垃圾不出境,徹底改變河道水庫髒、亂、差現象,逐步實現全市河道水庫“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保潔目標。

(二)工作目標。一是強化垃圾源頭控製,加大垃圾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力度,確保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率、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全麵達標;二是建立河道水庫保潔責任體係,明確各區域河道水庫保潔任務目標,確保全市城區河道、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庫有專人定時清理,城鎮河道水庫、電站和攔河壩逐步建立保潔機製,明確人員進行清理;三是加強河道水庫垃圾清理打撈,實現水岸無垃圾堆、水麵無漂浮廢棄物,改善河容庫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

(一)保潔工作內容

1.加強常性保潔。一是加強河岸、水庫岸線周邊區域垃圾清理。全麵清除河岸、水庫大壩及岸線周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堆積物,依法取締河岸、水庫大壩及岸線周邊的無證堆場和廢舊收購點。為避免對河道水庫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汙染,河道水庫保潔清理出來的垃圾、漂浮物等應上岸集中堆放,及時清運至垃圾中轉站處理,不得在河岸、水庫大壩周邊隨意堆放。二是加強河道水庫水麵水體垃圾清理。全麵清理河道水庫河麵垃圾,改善水域環境;督促水電站、航電樞紐等攔河工程配備保潔設施設備及打撈人員,每天定時清理打撈河麵垃圾並轉運到城鎮垃圾處理點進行處理,嚴禁非行洪時期向下遊衝泄垃圾;加快清除影響防洪、航運安全的尾堆、障礙物及垃圾。三是加強船舶垃圾管理。船舶產生的垃圾,分類集中後,轉運到港口碼頭船舶垃圾處理站進行處理,嚴禁傾倒入河。

2.抓好特殊情況保潔。一是發現病死動物及其產品時,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或保潔責任人應及時上報並通知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並配合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清除和處理;二是發現疑似染疫時,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或保潔責任人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報告;三是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河道水庫保潔單位或者保潔責任人應立即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四是山洪、暴雨過後3內,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或保潔責任人應組織清理河道水庫中的垃圾、廢棄漂浮物、障礙物等,確保河道暢通和河麵水庫幹淨整潔。

3.明確垃圾、打撈物清運方式。城區河道水庫的垃圾和打撈物,河道水庫保潔單位或保潔責任人可按城市垃圾處置方式,清運至垃圾填埋點或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理。農村河道水庫的垃圾和打撈物應集中堆放,逐步推進村收集、鄉鎮轉運、區域處理的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模式。

4.保潔單位條件及確定方式。河道水庫保潔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保潔作業相關的設備設施和具有河道水庫保潔經驗的工作人員。各責任單位可根據各自實際,通過招標、委托相關單位或成立專業保潔隊伍等方式確定河道水庫保潔單位。

(二)保潔工作責任。

1.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加強對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領導,將河道水庫保潔工作作為城鄉環境衛生整治的重要內容,並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度工作目標責任製考核範疇;協調解決本轄區內河道水庫保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定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及其保潔責任區;確定處理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處置單位;河道水庫保潔所需經費應列入本級-度財政預算。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河道水庫保潔管理工作,進一步細化河道水庫保潔範圍、保潔單位和保潔責任人,探索建立“河段長”管理製度,加強保潔監管、巡查,勸阻和查處破壞堤防安全和汙染河道水庫的違法行為。

2.相關部門職責。(1)新聞宣傳部門負責河道水庫保潔的宣傳;(2)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有關資金,保障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經費;(3)公安部門負責涉水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4)環保部門加大對工業汙染源的監管力度,對河道水庫的水汙染防治及相關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5)住建部門負責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加大垃圾資源化的利用;(6)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集中處理;(7)地方海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類集中並轉運到停靠碼頭垃圾處理站點;(8)農業部門負責農業麵源汙染防治的督促指導,做好農藥、化肥等投入品及其包裝物的管理,加強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推進農村環境整治;(9)畜牧水產部門做好畜禽養殖規劃,加強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指導養殖戶建設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構建“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機製,查處隨意丟棄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10)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加強衛生防疫監管;(11)水利部門負責攔河工程保潔工作實時監控係統的建設及考評工作及全市河道水庫保潔常事務。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依照工作職責,負責河道水庫保潔的有關工作。

3.保潔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劃定。按照“屬地管理、適當分級”和“誰使用、誰負責”相結合原則,確定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及責任範圍,具體明確如下:

(1)根據河道岸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潔工作;界河河道,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協調決定相關保潔責任單位和責任範圍。

(2)水庫的保潔由水庫管理單位或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組負責。水電站、攔河壩、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及體育、娛樂、遊覽等公共場所內河道水庫保潔,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實施。

(3)機關、團體、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內部河道保潔工作。

各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並認真做好保潔台賬,落實各項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負責在責任區河道水庫岸邊的顯著位置設立河道水庫保潔公告牌,標明河道水庫名稱、長度、起止點以及保潔責任單位、責任人、監督電話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所轄區域內河道水庫,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建立事權清晰、權責一致、規範高效、監管到位的河道水庫保潔工作責任機製,製定河道水庫保潔工作實施方案,形成市、縣、鄉、村聯動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河道水庫保潔聯係會議製度,加強對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機製,共同推進河道水庫保潔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確保重點、兼顧全麵”的原則,統籌安排有關資金。河道水庫保潔責任單位應積極籌措資金,保障保潔經費。鼓勵社會資金以多種形式投入河道水庫保潔公益事業。

(三)嚴格執法監督。突出源頭防控、過程管控、全程監控,加大河道水庫保潔綜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亂堆亂建亂棄行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組織專門執法力量,推進聯合執法,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亂傾亂倒等違法行為,對阻撓、幹擾整治工作的依法嚴肅處理,確保河道水庫保潔工作順利進行。

(四)建立考核製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建立河道水庫保潔組織,落實河道水庫常-保潔責任製,實行“定河道水庫、定人員、定職責”的管理辦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完成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情況納入全市綜合績效考核範疇。

(五)開展誌願者活動。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河道水庫保潔誌願者行動,宣傳參與河道水庫保潔工作的先進典型,倡導群眾共同參與河道水庫保潔。擴大環保誌願者保護湘江“綠色衛士”行動計劃範圍,壯大誌願者隊伍,開展河道水庫保潔誌願者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