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嶽陽縣水務局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的通知
來源:縣水務局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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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水黨發〔2016〕8號

中共嶽陽縣水務局委員會

嶽  陽  縣  水  務  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水務局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的

通        知

各鄉鎮水務工作站、機關各股室、局直各單位:

    《嶽陽縣水務局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已經局黨委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嶽陽縣水務局委員會

                                              嶽  陽  縣  水  務  局

                                                                 2016-6-30

 

嶽陽縣水務局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

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

 

為全麵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關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強化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根據《中共嶽陽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通知》(嶽縣發〔2015〕5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任務分解到各位班子成員。

一、責任範圍

局黨委書記對全縣水務係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水務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水務係統二級機構和股室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二級機構其他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局紀委書記對全縣水務係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監督責任;對責任範圍內各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分別負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局黨政其他班子成員對責任範圍內各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分別負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具體責任範圍分解見《嶽陽縣水務局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分解表》。

    二、責任內容

1、按照《中共嶽陽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通知》(嶽縣發〔2015〕5號)要求,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落實。

2、負責或參與水務局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發現局領導班子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報告縣委、縣紀委和局黨委。局黨委書記、局長發現班子成員有不廉潔問題的,及時約談、批評教育、促其改正。局紀委書記協助局黨委抓好水務係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領導小組和反腐敗協調小組常工作,對水務係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懲防體係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每--底前,局黨委書記、局長將局黨委-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書麵報告縣委、縣紀委,局紀委書記將局紀委-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書麵報告縣紀委、局黨委。

3、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所分管的工作,落實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督促責任範圍內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教育、管理和監督責任範圍內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腐敗問題的,堅決支持調查處理。

5、領導和協助反腐敗鬥爭中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落實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職責,支持或協調配合執法執紀機關依法依紀查辦案件。

6、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違規行為。

7、督促責任範圍內各單位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建立健全黨員幹部作風建設長效機製。

8、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嚴於律己,率先垂範、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序號

姓名

職務

責任範圍

1

李  航

黨委書記、局長

全係統

2

張盟苒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全麵工作;負責黨務、組織人事、負責工青婦;規劃計劃和項目前期、統計、縣重點工程;分管人事股、規計股、設計院。

3

王衛斌

副局長

負責大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招商引資、雙聯、泵站小水電建設與管理;分管經濟中心;聯係大坳水庫。

4

吳愛桃

副局長

負責新牆原水管網建設,安全生產、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小農水項目;分管水利股、質監站、監理公司。

5

周小秋

副局長

兼機關支部書記,負責機關、文明創建、新農村建設、老幹、五創、信訪、綜治維穩;分管辦公室、預備役。

6

劉  毅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防汛抗旱、河道和堤防建設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分管建管中心、防辦,聯係工程公司、鄉鎮水務站。

7

陳嶽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兼水資源管理中心主任;負責行政執法;分管水政監察大隊、水土保持局、東洞庭湖執法中隊、法製股、政務中心、水資源管理中心。

8

萬  輝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聯係嶽坊水庫。

9

梁加鳳

黨委委員

新牆水庫管理所全麵工作,聯係中洲垸修防會。

10

劉季用

總工程師

負責水利技術工作、水質檢測、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惠農減負工作;
分管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水質檢測中心。

11

吳小平

黨委委員

負責財務管理、計劃生育、聯手幫扶企業工作;分管財務股

12

龔  琪

黨委委員

兼鐵山渠道所所長;負責績效考核、協助規劃計劃工作;聯係防腐設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