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嶽陽縣河道采砂管理 “四個責任人”的通知
來源:水利局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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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嶽陽市水利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國“兩會”期間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落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行政執法責任,現將縣河道采砂管理“四個責任人”進行明確,並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人類型

責任人名字

單位

河長、地方政府責任人

賀  立

縣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

周立雄

縣水利局

采砂現場監管責任人

劉  雷

縣東洞庭湖管理事務中心

水行政執法責任人

楊  力

縣水利局

  嶽陽縣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