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林業局2014年綜合預算編報說明
來源:縣林業局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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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林業局2014-綜合預算編報說明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嶽陽委[2011]3號)和《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嶽縣委[2011]4號)精神,嶽陽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製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林業係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責任;擬訂集體林權製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

八、製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解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製度的建立和實施。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財務核算中心);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資源管理股(林業產業發展股);

二級機構:嶽陽縣森林公安局(縣防火辦);嶽陽縣林業局濕地保護分局;嶽陽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所;嶽陽縣林業科學研究所;嶽陽縣營林基地工作站;嶽陽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嶽陽縣林權管理辦公室;嶽陽縣林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嶽陽縣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嶽陽縣公益林管理站;另加二十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核定关键词2有行政編製13人、後勤服務事業編製2人、政法專項編製10人、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6人、差額撥款事業編15人、鄉鎮林業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4人。

局機關實有104人含:實有公務員24人,嶽陽縣森林公安局8人,嶽陽縣林業局濕地保護分局9人,嶽陽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役所9人,嶽陽縣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32人,其他二級機構事業人員22人;20個林業站現有178人;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嶽陽縣林科所、新牆苗圃19人。

(一)收入說明: 在2014-收入表中經費撥款、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為縣財政預算批複數為1330.14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為上級專項撥款和本級林業專項基金收入為353.45萬元;中央財政補助為:上級專項轉移支付112萬元、公安轉移支付7萬元、其他收入為本-縣人社局預計撥入離退休人員工資93.5萬元。

(二)支出說明:

一、基本支出:1530.31萬元;

    ﹙一﹚工資福利支出1035.19萬元;

    ﹙二﹚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61.4萬元;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3.72萬元;

二、項目支出325.78萬元;

三、上繳上級支出40萬元;

(三).人員經費:工資按檔案工資預算;津補貼按在職人/-18600元、離休按在職的90%、退休按在職的75%預算。醫保、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五金”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預算。

(四).公用經費按縣財政的標準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編製預算。

(五)項目支出是指上級撥入的項目經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