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依法關閉取締粘土磚廠工作 實 施 方 案
來源:縣工信局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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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依法關閉取締粘土磚廠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效保護耕地和推廣節能建築,切實做好我縣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條例》等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本著“政府牽頭,屬地負責,嚴格執法,職能管理,科學規劃,轉型發展”的原則,在2017-6-30前全麵關停縣城規劃區的粘土磚廠,在2017-8-31前全麵關停全縣其他所有粘土磚廠,逾期未關停的依法強製關閉取締。

二、職責分工

縣工信局:牽頭負責全縣粘土磚廠依法關閉取締工作,集中收集整理、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製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執法和驗收,並會同督查室督促檢查各部門和鄉鎮的工作落實情況。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和鄉鎮對全縣粘土磚廠進行全麵摸底調查,登記造冊;對粘土磚廠擅自占地、取土,破壞耕地,以及村、組和個人向粘土磚廠非法提供用土用地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粘土磚廠排汙情況進行全麵摸底調查;對粘土磚廠非法排汙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林業局:負責對粘土磚廠毀林、破壞濕地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對粘土磚廠擅自破壞林木、林地、濕地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水務局:負責對粘土磚廠破壞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對粘土磚廠擅自破壞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並作為執法主體開展執法行動。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縣粘土磚廠經營證照情況開展摸底調查;對無照經營從事粘土磚生產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安監局:負責對粘土磚廠關停進行安全監督,確保安全關停,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住建局:負責參與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把粘土磚禁用關。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粘土磚廠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嚴厲打擊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中抗拒、阻礙執法活動的違法行為,確保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的順利開展。

縣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和相關工作經費的審核與撥付。

縣發改局:負責對全縣粘土磚廠關閉取締期間和一定時期內磚價的穩控工作,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監察局:負責查處有關職能部門和鄉鎮在關閉取締粘土磚廠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縣人社局:負責粘土磚廠職工的勞資糾紛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嚴格開展執法行動。

縣檢察院:負責對粘土磚廠違法案件進行審查,依法從快提取公訴:查處在關閉取締粘土磚廠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縣政府法製辦:對縣政府相關規範性文件和執法文書把關。

縣信訪局:主動同上級信訪部門對接、溝通,及時調度處置各類信訪事件,預防極端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縣供電公司: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行動,對粘土磚廠進行斷電,拆除供電設施。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對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實行責任包幹,做好宣傳發動,根據安排牽頭參與執法行動;應對和處置突發群體事件;協調解決好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做好穩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資金獎勵。在規定時限內(位於縣城規劃區內在2017-6-30前,位於縣城規劃區外的在2017-8-31前)主動關閉且自行拆除煙囪和磚窯的粘土磚廠,給予適當的獎勵。獎勵標準為:煙囪高度大於等於20米的,按每門磚窯6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煙囪高度不足20米(不含本數)的,按每門磚窯4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逾期煙囪和磚窯被強製拆除的,不予獎勵。

(二)引導轉型。鼓勵粘土磚廠在現址上改建為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企業。縣直相關職能部門要在用地、規劃、建設、稅費等方麵簡化手續,給予政策支持;縣環保部門要指導企業搞好環境評價,建好環保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三)嚴格執法。逾期未自行關停或轉型的粘土磚廠,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執法,依法予以強製關閉取締,並由縣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拆除粘土磚廠的煙囪、磚窯和供電設施。

(四)安全拆除。全縣所有粘土磚廠的煙囪和磚窯安全拆除工作,由縣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承擔。

(五)複墾複耕。由縣國土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粘土磚廠舊址優先納入複墾複耕範圍,積極向上爭取相關政策支持。

(六)禁止新開挖取土。在自行關停期間,縣國土和林業部門要對新開挖取土的粘土磚廠快速立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嚴進行查辦。

(七)遺留問題處理。粘土磚廠的勞資糾紛、購銷合同、承包費用等遺留問題由粘土磚廠業主與承包業主自行負責處理。

(八)屬地管理。各屬地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的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並組織人員開展常巡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巡查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7-6-1至6-10)。成立專門機構,召開工作部署會和全縣動員大會,啟動宣傳工作,在縣級媒體滾動宣傳報道。各鄉鎮為主體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製定相關方案,落實包幹責任人,鄉鎮牽頭,部門參與,做好與粘土磚廠業主和承包業主的約談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主要路口張貼宣傳標語,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做好勸停工作。

(二)自行關停階段(2017-6-11至2017-8-31)。縣城規劃區內的粘土磚廠必須在2017-6-30前自行關閉,永久停止生產;縣城規劃區外的粘土磚廠必須在2017-8-31前自行關閉,永久停止生產。

(三)集中執法和拆除設施階段(2017-9-1至12-31)。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各執法責任單位對未自行關停的粘土磚廠予以立案,下達法律文書,由領導小組組織製定具體集中執法行動方案,實行部門與鄉鎮聯動,對粘土磚廠依法予以取締,由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拆除煙囪和磚窯。

(四)生態恢複階段(2018-元-1至5-3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鄉鎮對本轄區內關閉取締的粘土磚廠場地組織土地複墾,修複植被,進行生態恢複。

(五)驗收總結階段(2018-6-1至6-30)。領導小組對全縣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檢查驗收結果報告縣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嶽陽縣依法關閉取締粘土磚廠工作領導小組,由曾平原同誌任組長,胡秉陽同誌任副組長,楊前進同誌任執行副組長,縣工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縣安監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縣檢察院、縣政府法製辦、縣信訪局、縣供電公司和各有關鎮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工信局,由縣工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和調度全縣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

(二)嚴格獎懲。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納入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綜合績效評估。對在粘土磚廠關閉取締工作中工作不力、推諉職責的,嚴格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