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4—01009 |
嶽縣政辦發〔2014〕9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切實加強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
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杜絕和有效防範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築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鄉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1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範圍與責任主體
(一)監管範圍:建築麵積≥300平方米,建築層數≥2層的村(居)民私人單獨或者聯合建房工程(不含農民自建低層住宅);跨度≥10米,高度≥6米,建築麵積≥600平方米,投資≥30萬元的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工程;用於商貿經營的城鄉永久性或臨時建築工程;各類園區內投資≥50萬元的各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擴建、拆除的規劃、設計、開工申請和施工、竣工驗收均納入統一的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範圍。
(二)責任主體:
1.村(居)民自建住宅監管:屬於縣城市規劃區、新開鎮和新牆鎮的鎮規劃區、麻塘鎮的鎮規劃區以及該鎮市級規劃控製區範圍內的,監管責任主體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監管;上述範圍外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監管責任主體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配合監管。
2.除村(居)民自建住宅外的城鄉建設工程,監管責任主體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監管。
3.未納入上述安全監管範圍的城鄉建設工程,監管責任主體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配合監管。
二、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
(一)強化主體責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鄉鎮人民政府是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確保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進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對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切實將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責任落到實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要有專人分管,專人負責,加強施工質量安全跟蹤與現場施工管理,並積極主動配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做好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二)建立常巡查製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常巡查和指導,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相結合的巡查製度,明確巡查人員及其職責,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三)加強隱患排查和整治。要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排查和整治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要加大對違法城鄉建設工程及違規加層擴建工程的查處力度,通過宣傳教育、聯合執法、依法拆除等多種方式,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監管措施
(一)嚴格程序。認真落實規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辦理選址、用地、開工等手續,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組織竣工驗收,並到批準開工的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鄉鎮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隊伍建設的通知》(建村〔2013〕49號)要求,配齊專職建設管理員,承擔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具體任務。要注重發揮村委會在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的便利性和積極性,由村委會協助對本村村民自建住宅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常檢查。
(三)加大宣傳力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工作,要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建設方麵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普及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識,提高廣大農民的安全意識,引導城鄉建設工程向布局合理、設施配套、結構安全、經濟適用的方向發展。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績效考核機製,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進行動態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底將考核考評結果匯總納入全縣黨政管理績效評估範圍。對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在全縣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不作為責任。對監管不力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