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管理信息保障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利用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實現網絡信息工作的規範化和製度化管理,保證財政網絡的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網絡信息工作以對外宣傳、在線政務、為民服務為中心,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嶽陽縣財政局各股室、局屬單位(以下簡稱股室)在發布網絡信息資源,進行信息化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網絡管理信息保障
第四條 信息中心是網絡信息綜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網絡信息工作的全麵管理、組織協調、網絡安全、技術服務谘詢;縣政府門戶網子站、財政局門戶網(以下合稱網站)運行維護、信息更新、版麵調整等工作。
第五條 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製定網站和信息係統建設規劃和經費預算方案,製定政府網絡信息工作規章製度和工作計劃;
2、負責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安全保護和管理服務;
3、負責網絡管理設備、交換設備以及網絡線路的運行維護;
4、負責信息係統、網絡安全防範等應用係統的建設、運行維護;
5、負責財政局門戶網的設計、製作和維護,協助縣政府門戶網子站信息的審定、管理、維護;
6、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網絡信息工作。
第六條 信息管理員主要職責
1、信息管理員由信息中心係統管理員擔任;
2、貫徹落實上級網絡信息工作的有關規定;
3、負責上傳信息的管理,網站信息保障;
4、負責對網站的維護和信息更新。
第七條 各股室負責人負責本股室上傳信息資源的組織和審查工作,經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同意後,交網站信息管理員上傳發布。
第八條 上傳信息應當是指向社會公開的、讓公眾了解和使用的信息,通過各欄目網頁上傳發布。
第九條 上傳信息審查
⒈各股室提供的信息要準確、規範,符合國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規定;
⒉網上發布的涉及到本股室的信息,需經本股室分管領導、局長審核;
⒊涉及到全縣性工作的上傳信息由主管領導審核。
第十條 上傳信息質量要求
1、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上傳信息應注明信息來源,嚴格審核程序,對於來源不明、內容不準的信息不予上傳;
2、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各股室應將最新信息及時更新,避免過時信息上網;
3、確保信息的適用性。各股室應著重發布與本股室工作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資源。
第十一條 上傳信息的更新
⒈ 各欄目信息要經常更新;
2.介紹和概況每-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二條 局機關每-召開兩次以上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政務信息公開會議,各股室長、分管領導和網絡信息員參加。
第三章 政府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任何股室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站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政府、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四條 任何股室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站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言論;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論;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論;
4.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
6.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7.損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言行;
8.其他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言行。
第十五條 任何股室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對網站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對網站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4.其他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
第十六條 信息中心定期進行網絡安全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做出詳細記錄,提出改進意見,存檔備查,並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5-1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