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財發〔2015〕13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村幹部報酬待遇的通知
各鄉鎮組委、財政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政策,有效規範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製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改〔2013〕10號)、《中共嶽陽市委辦公室 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村(社區)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製的通知》(嶽辦〔2015〕38號)等文件精神,從2015-開始持續增加財政投入,提高在職在崗村幹部報酬和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村幹部報酬待遇範圍
1.本通知所指村幹部指已核定職數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和法律程序選舉、任命的在職在崗的村(社區)“兩委”成員,村主職幹部係指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
2.村幹部報酬按依崗計酬、按績取酬、穩步提高的原則落實。村幹部報酬由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兩部分構成。
二、村幹部報酬待遇標準
1.加強離任村幹部審核。在每-10-底前,各鄉鎮將新增和核銷的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困難補助對象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由縣財政局按程序在當-12-底前打卡發放到人。每--初,縣財政局向縣委組織部反饋離任村主職幹部資金發放情況,並逐步提高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困難補助。2015-,符合補助條件的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困難補助不低於每人每-120元。
2.提高現任村幹部的報酬待遇。村黨組織書記報酬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落實,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其他核定職數的村幹部的報酬原則上按照1:0.9:0.7的比例確定。從今-起,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按每-不低於600元的標準打卡發放,績效報酬由各鄉鎮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三、村幹部報酬待遇的發放方式
村幹部報酬和離任村主職幹部生活困難補助從村級運轉經費中列支。村幹部報酬待遇由鄉鎮統籌發放,其中村幹部基本報酬由鄉鎮財政所在當地銀行統一辦理《個人儲蓄存折》按-打卡發放到人;村幹部績效報酬由鄉鎮黨委、政府製訂具體方案,根據半-或-終崗位責任目標績效考核確定標準後及時發放。同時,鄉鎮財政所每-20前將村幹部基本報酬打卡發放表報送縣財政局,並加蓋財政所和銀信部門公章。
四、村幹部報酬待遇監督和落實
1.鄉鎮黨委、政府是落實村幹部報酬待遇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本鄉鎮在職在崗村幹部檔案和離任村主職幹部檔案,實行定期維護、動態管理,並分別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備案。
2.對辭職、退職和因違法違紀停職、撤職處理的村幹部,報酬從當-起停止發放。村幹部報酬應在當-末或次-初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村幹部任職、離職分別從次-起發放或停發基本報酬,村幹部基本報酬打卡工資提高標準後,從2015-4-起執行。
4.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等部門每-會同鄉鎮相關責任人對村幹部報酬待遇發放情況進行嚴格審計,禁止擅自提高補貼標準或濫發錢物,對違反規定的,除追回不當所得外,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
5.國有農林場行政村村幹部報酬待遇參照本通知執行。